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四篇

时间:2021-12-22 08:31:05 来源:网友投稿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四篇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以下是工作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资料,提供参考。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一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二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三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四

  《办法》适用于茂名市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界定以及消防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责追责”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办法》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包含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参与者的职责均作了明确。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更加明晰,有利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为主要责任人。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并明确了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权限。

  《办法》还对消防工作履职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并保障了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的复审救济权利。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明晰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利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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