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统计局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6 19:04:01 来源:网友投稿

 汕尾市统计局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规范统计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省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20**年全市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办发电〔20**〕19 号)以及《汕尾市法制局关于印发〈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法〔20**〕17 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大环境”整治的部署,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目标,以规范统计执法资格、清理统计执法依据、推进统计执法公开、落实统计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统一统计执法文书、改进统计执法作风、健全统计执法考核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落实措施,全面深化政务整治,继续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在统计执法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树立统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注重质量和善于服务的权威形象。

  二、成立领导机构

  根据市法制局关于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要求,成立市统计局统计执

 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德旺担任,副局长李运龙、廖天赋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永谋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科(室、队、中心)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继续规范统计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主体

  1、公布执法主体。将市统计局的法定代表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场所、接受监督方式等内容,通过“汕尾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规范执法人员资格。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省府令 196 号),对统计人员符合条件在编在职的、尚未办理申领《行政执法证》或已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已失效的,要办理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挂牌上岗,接受被统计单位监督。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统计执法职责。

  3、清理统计执法依据。(1)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对统计机关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列出统计机关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上报市法制局,并在“汕尾统计信息网”公布。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2)绘制执法流程。在梳理执法依据、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的基础上,绘制统计执法流程图报市法制局备案。并在“汕尾统计信息网”公布。

  (二)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执法检查。建立并落实行政检查记录制度。在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

 应当完整记录行政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并将检查记录入卷归档。

  2、规范行政许可。建立行政许可目录,并在“汕尾统计信息网”公开,明确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3、规范统计处罚。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对作出统计处罚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杜绝随意性。

  4、规范行政性收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统计职称考试考务费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5、规范统计文书。统计结论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词规范。统计结论文书应全面、准确反映相关内容,载明法律依据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并抄录具体内容。

  6、改进统计作风。统计人员在执法时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统计。

  (三)加强和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的配套措施

  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案件目录,梳理汇总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并每年报送本级执法法制机构备案。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清楚标准,注重清查实效,从主体是否适格、职权是否适度、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格、依据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以及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每年至少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2、统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明确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责任,做到职权分明、责任清楚,对统计执法出现过错的,严格按汕尾市统计局统计执

 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责。

  3、统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对统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或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并移送其作继续处理。同时,建立后续沟通机制,跟踪线索的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实现统计执法与纪检监督、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4、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

  5、结果查询制度。统计执法结果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进行查询。查询人履行相应的手续后能够当场查询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当场查询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6、限时承诺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

  7、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

  8、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统计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佩带证章,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现场制作监督检查记录。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当地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同时,每年至少自行举办一次统计法制知识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

  2、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信息化进程。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法治建设大局和执法工作新形式的

 要求。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和移动办公系统,建设网上执法工作平台,逐步实现执法岗位、执法办案、执法文书、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等执法信息的网上传递。把信息化手段应用到现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年 7 月 25 日至 31 日)。成立工作机构,对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各项任务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清理规范阶段(20**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上报统计执法流程图,并在“汕尾统计信息网”公布。

  2、8 月 31 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基准制度,并报送市法制局。

  3、9 月 30 日前,完成对统计人员执法资格的清理,为统计人员符合条件在编在职尚未办理申领《行政执法证》或已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已失效的办理申领《行政执法证》。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办阶段(20**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

  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整理完善有关资料,归类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转型升级的基本要

 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继续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事关统计部门和每位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统计执法结合起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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