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长职责18篇

时间:2023-10-12 09:08:02 来源:网友投稿

矿长职责第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先安全后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长职责18篇,供大家参考。

矿长职责18篇

矿长职责 第1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主持编制年、季、月生产准备实施计划,确保生产接替,认真组织计划的贯彻实施,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准备任务;

3、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贯彻执行;

4、配合总工程师研究、落实开拓布置,抓好生产准备的衔接,组织正规循环,不断提高工效,提高单进,对于个别工程,要拿出提高经济效益的选择意见;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改善安全条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对重大安全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汇报,并会同矿长研究处理;

6、分管矿井运输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车皮的正常周转,组织开展运输会战和运输质量标准化;

7、负责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各岗位工种的工作实际,拿出有针对性、强制性的培训的办法,使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施工工艺努力做到具体化、细节化、规范化、标准化,达到提高职工安全防患意识的培训效果;

8、组织职工改进和提高掘进工艺、作业方法。采用先进装备,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支持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加强管理,搞好增产节约,认真按设计施工,杜绝无效进尺,提高各种材料的回收利用;

10、主持生产准备会议,及时平?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11、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科长追查处理;

12、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
做好矿长指派的其他安全工作。

矿长职责 第2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生产、井巷维修、文明生产工作。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是回采、井巷维修、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

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分管生技科、矿总调度室、运输队及各采煤队、掘进队。

矿长职责 第3篇

1、在矿长的领导下,主管全矿的后勤工作,直接对矿长负责,具体分管办公室、环保科、保卫科及贺昌矿的对外协调工作。

2、负责贺昌矿后勤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实施。

3、负责组织召开后勤保障会议,监督落实会议安排的事项,提高为一线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4、定期对分管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解决。

5、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

6、协调好地方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及时向矿长请示汇报。

7、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事情。

8、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得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职责 第4篇

1、采矿、地质、选矿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组织、经营管理能力,8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执行能力、监督管控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5、主持所管理矿山企业的全面生产经营管理,确保矿山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6、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制定矿山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提供决策意见。

矿长职责 第5篇

1、根据矿有关规定,加强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和协调,平衡好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按照生产作业计划,随时掌握生产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解决。

2、经常深入现场各作业地点,随时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并反馈给生产矿长和相关领导,便于正确决策,统一指挥、组织好每天的调度会议,坚持按调度会议上的工作安排,抓好具体平衡、督促、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程序,加强对各类生产单位的考核,树立调度统一指挥的权威性。

3、要熟悉掌握矿井生产各个环节的工艺、布局和设备状况,掌握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灾害处理及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矿井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安全监控等系统的布置位置,当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和灾变,能立即组织处理抢险救灾。

4、加强调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提高调度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调度指挥失误的责任追究制。

5、根据生产情况及时给调度员布置具体工作和重点协调解决的问题,随时检查调度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调度报表,台账和各类纪录,做到记录准确、实事求是,能正确反映采、掘、机、运、通和销售的生产状况和平衡关系。

6、加强生产、销售的调控能力,根据产销状态进行合理的生产组织、并积极联系外运车皮,保证装运及时正点。加强煤质管理,督促调度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7、完善调度室自身建设,做好建章建制和明确业务保安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和落实,对重点区域加强防范。严格由下至上的班汇制度和临时交办任务的落实汇报制度。严格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

矿长职责 第6篇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矿长职责 第7篇

1、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2、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和制止“三违”负责。

3、每月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有直接责任。

4、每月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目标。

5、协助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6、组织分管范围内职工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矿长职责 第8篇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长职责 第9篇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长职责 第10篇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做好矿井通风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全矿日常通风管理各项工作。

2、对全矿通风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3、配合总工程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总体规划,根据井下实际制定各工作面配风计划。

4、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和通风知识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通风检查。

5、负责审核、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风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掌握矿井通风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如巷道的风阻、风量分配、气候条件、瓦斯涌出等情况。

7、严把通风设施质量关,加强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管理制度。

8、对破坏通风设施的现象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矿长职责 第11篇

1.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矿山中长期战略规划,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矿山兼并重组或整合政策及规定,及时完成矿山整合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组织编制生产经营大纲,完成矿山安全生产经营指标;

3.组织编制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采掘计划等,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做好矿山有关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及审核矿山成本预算,并督促矿山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运行,降低生产成本;

5.根据审批通过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定矿山新建项目、技术方案等相关方案费用,及时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验收,确保按计划完成;

6.开展矿产板块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引进新的技术及装备,优化矿山开采条件,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生产效率。

矿长职责 第12篇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10、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矿长职责 第13篇

1、主持通防工区的全面工作,对本工区的科、组实施监管,并对其行为负责。

2、负责组织通防工区安全、生产、成本、质量标准化建设指标的分解、督促、考核。

3、负责组织通风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4、负责组织通防工区劳动组织、劳动定额、规章制度、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上报审批。

5、负责通防工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负责通防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严格贯彻落实矿级会议决议、精神。

8、负责组织通防工区人员的区级培训工作。

9、负责通防工区材料领用的审批、瓦斯报表、测风报表的审核。

10、负责对通防工区班、组长的人事任免的提名。

11、负责通防工区与其它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

12、积极参加班前会议。

13、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随机性工作。

矿长职责 第14篇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规定。

第4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裁决正常接续,同时有利于煤矿安全管理。

第5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8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 9 条 根据采掘低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 通防系统做重大调整时,矿长助理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反风演习时,矿长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矿长职责 第15篇

一、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二、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三、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四、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五、协调供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六、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七、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矿长职责 第16篇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
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

三、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

六、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矿长职责 第17篇

1、围绕矿井作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当好领导的参谋。

2、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指挥生产心中有数,杜绝违章违纪,防止瞎指挥。

3、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要认真听、详细记、记录要有时间、有单位、有姓名、有内容、有安排意见、有处理结果,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交待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记录。

4、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要及时送领导指示,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5、对基层汇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组织处理,排除隐患,恢复正常生产。

矿长职责 第18篇

一、矿长的领导下协肋生产副矿长开展对全矿机电、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矿山机电、机械设备安装方面的规程、规定执行矿集体领导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写机电工作计划对机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电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开展机电与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管理使机电业务科队圆满适应生产的需要。

五、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建设中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机电队伍的服务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所属范围内工作中的不足。

六、负责监督安装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区水、暖、电路、并组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

七、对每个机电工作岗位有权提出调整更换人事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所在机电安装工作制度保证机电设备符合煤安标准完好运行。

八、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确保矿井设备及人身安全。

九、参与分管科人员的编制、技术参核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十、处理好机电工作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机电工作按时计量做好计量统计、报表、台账、卡片。熟悉全面业务工作。

十一、向矿长及时汇报工作互通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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