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全机制释放人民武装学校培训效能

时间:2023-09-14 09:09:09 来源:网友投稿

吴 畏 陈晓亮

内容提要:人民武装学校是培养专职武装干部的“摇篮”。抓好人民武装学校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专职武装干部,对推进新时代民兵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必须理顺建制关系,健全制度机制,最大程度释放人民武装学校的培训效能。一要健全领导管理机制;
二要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三要健全师资力量使用机制;
四要健全重点问题协作攻关机制。

人民武装学校作为省级政府培训专职武装干部的专业学校,在目前全国还没有一所高校单设人民武装专业的情况下,其仍然是唯一的专业的培养专武干部的“摇篮”。进入新时代,随着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民兵建设提出了诸多新要求。专武干部作为民兵建设的末端支撑、一线力量,其队伍的建设、人才的培育对新时代民兵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抓好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就要用好人民武装学校。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按照国家关于“军是军、民是民”的要求,理顺建制关系,健全制度机制,最大程度释放人民武装学校的培训效能,为打造高素质的专职武装干部队伍、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省军区系统调整改革前,人武学校归省军区领导管理,“军”“民”界线不清晰、职能任务有交叉的现象客观存在。省军区系统调整改革后,军地相关部门应按照“军是军、民是民”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学校军地责权、明确学校职能任务,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坚持军地双重领导。明确人民武装学校实行军地双重领导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军区相关业务部门同为学校的上级机关,共同领导管理学校重大事项。比如,共同筹划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主要是负责培训新招录专武干部、基层武装部长、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专武干部、国防动员干部等,强化人武学校爱武、精武、专武职能;
共同谋划学校的发展前景:可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将学校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人武学校只承担与部队有关的相关教学任务,不承担地方营利性的培训任务,划清“军”“民”界限、确保人武学校聚焦教学主业。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省级政府人社或教育部门负责领导管理学校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但涉及事关办学方向的重大事项及学校长远建设发展的基础性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在形成决议前应充分听取部队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防止“建”“用”脱钩。

三是强化部队业务指导。明确省军区(警备区)办公室或动员局负责对人武学校进行业务指导,重点指导教学研究、教员选拔培养、教学培训组织等具体业务工作。比如,可指导学校定期组织教员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调查研究、岗位锻炼,了解基层需求,增长实践才干;
适时安排教员到军事机关跟班见习,帮助教员熟悉部队情况、强化军事素质、提升教学水平。

长期以来,人民武装学校因其属性特点形成了“政府主建、部队主用”的运行模式,这种“建用分离”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武学校的培训效能。新体制下,要让“建”“用”机制无缝衔接,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就必须使学校的主责主业回归到“培训”上来,进一步明确部队、政府和学校在培训中的职能分工,使三者自觉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部队提需求。年初,省军区(警备区)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民兵工作安排和辖区专武干部队伍实际,统筹规划专武干部培训计划,列出培训任务清单。培训计划可区分季度或月份灵活实施。比如,一季度为工作预备期,主要进行培训准备工作;
二季度可安排基层武装部长轮训、高校企事业单位专武干部培训;
三季度可结合公务员招录组织新招录专武干部集训;
四季度视情组织国防动员各专业办公室干部业务培训等。在任务安排上,应统筹考虑兵员征集、民兵训练、民兵整组等日常工作,确保培训与其他工作不冲突、不撞车。

二是政府搞统筹。省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部队确定的任务清单,要统筹安排相关事项,将培训任务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一并实施;
对部队提出的临时性培训任务,应与学校搞好对接,明确任务培训标准、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学校抓落实。人武学校要根据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兵员征集、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等教学内容安排,将教员区分为不同组类,给每个组类的教员赋予不同的授课任务,增强教学的针对性;
每年组织一次优质课件、优秀教员评比,并作为教员职称评定和绩效奖励的重要条件,促进教员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实践中,人民武装学校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已成为影响专武干部人才培养、制约专武干部队伍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就要在军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上下功夫,确保有限的人才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教学作用。

一是把学校教员派下去帮训。由于人民武装学校的教学容量有限,不可能同时满足省域范围内所有的专武干部、国防动员干部培训任务需求,这就要求市、县两级也应适时组织专武干部培训。培训前,可以申请人民武装学校选派优秀教员现场帮助指导,确保教学质量不打折扣。每年初,人民武装学校要结合各地的培训实际,将派员授课的日程安排统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明确外派教员相关教学经费保障,确保外派教员派得下去、派出效果。

二是把专武干部选上来任职。针对人民武装学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有关部门可采取定向在乡镇(街道)、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中招录专武干部的方式,把那些学历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热爱武装工作的专武干部选到学校来任教,并明确选调人员的编制岗位、工资待遇等,确保新选拔的教员选得进、留得下。

三是把教学人才安排到专业岗位锻炼。为打通学校教学与实践应用的互通渠道,军地有关部门应每年结合民兵整组、抢险救灾等时机,遴选一批业务好、有发展的年轻教学骨干,分期分批安排到县和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实践锻炼;
也可安排到省军区(警备区)机关跟班见习。教员通过面对面、实打实地接触专武工作一线和部队岗位实践,既丰富了工作经历,又积累了教学经验,从而能够使他们的授课既通上情、更接地气。

民兵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尤其在国防和军队改革调整的适应期,出现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在所难免。因此,军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在人民武装学校中建立健全相关问题协作攻关机制,常态化研究解决民兵建设中的矛盾问题,推动民兵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协作开展热点问题研讨。人民武装学校每年集中培训期间,每个市、县和乡镇(街道)、高校、企事业单位各类别专武干部都有人参加,这是集中研讨问题的优势所在。学校应定期组织学员对一些热点敏感、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鼓励大家畅所欲言、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会后,学校教务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梳理讨论意见,形成文件汇编,纳入教学成果,为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协作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年初,省军区(警备区)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规划,赋予人民武装学校一定数量的国防动员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学校应根据研究项目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课题攻关小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安排专项课题经费。年底,军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结题评审小组,对于质量较高的重大研究成果可在全省推广并向上级推介,切实以课题研究牵引教学实践,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相得益彰。

三是协作开展疑难问题“会诊”。人民武装学校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乡镇(街道)、高校、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毕业(结业)专武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利用学校集中培训等时机,组织专家答疑解惑或请军地业务部门现场办公、现场指导,努力使人民武装学校真正成为方便老学员反馈问题的桥梁纽带、帮助新学员解决难题的良好平台,促进人民武装学校培训效能不断释放、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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