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系统服务通知

时间:2022-06-27 19:16:01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保障系统服务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和省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全省就业局势,现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企业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核心环节。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为企业服务这个核心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系统为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结合“两转两提”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二、建立重点企业固定联系制度。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固定联系 100 户重点企业,跟踪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用工需求和工资分配、劳动关系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一季度要集体办公或现场办公 1—2 次,集

  中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实际困难。

 三、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支持各类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人均不超过 5 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 50%的贷款贴息补助,全年力争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4 亿元,重点支持 3000 户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作用。

 四、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落实税费减免等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把加强培训作为缓解就业压力、储备企业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用 2 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六、认真落实“五缓四减”社会保障政策。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

  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 2009 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核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 2009 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

 七、积极开展就业系列服务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招聘周等就业系列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用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搞好人力资源规划。

 八、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 2009 年之内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九、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劳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

  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 号)要求,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依法办事,减少审批环节,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负担。

 十一、切实加强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服务年”活动,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详细梳理企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难题,及时与当地财政、税务、工会等部门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真正做到知企情、解企忧、排企难。

 十二、积极营造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良好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企业服务年”活动专栏,发布政策措施、就业信息等,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氛围。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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