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总工会印发《对于实施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时间:2022-06-27 1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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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总工发〔2018〕33 号

  温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现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总工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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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助推“法治温州”建设,充分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积极发挥工会法律志愿者、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队伍,推动工会维权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确保工会法律服务更加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8 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工会基本建成法律服务队伍。

 二、队伍建设 (一)各级工会要加强与高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沟通合作,通过招募法律志愿者、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组建一支由工会法律干部、志愿者、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构成的工会法律服务队伍。

 (二)按企业数、职工数将乡镇(街道)分为重点乡镇、较发达乡镇、普通乡镇;原则上重点乡镇(街道)配备 2 名(含)以上法律服务工作者,较发达乡镇(街道)配备至少 1 名,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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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可多个乡镇(街道)联合配备 1 名。县(市、区)总工会要统筹调配法律服务工作者,着力加强对律师资源匮乏的乡镇(街道)的支持,通过上级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借力司法部门法律顾问等方式,形成县补乡镇(街道)、借力借势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为深化工会工作、建立现代化用工制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

 (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要围绕乡镇(街道)所辖企业用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职工以合法方式和正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劳动纠纷。

 (三)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帮助乡镇(街道)所辖企业开展职工民主法治建设,协助企业做好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打通职工表达诉求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管理水平。

 (四)为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得到法律援助。

 四、服务内容 要拓展工会法律服务内容,将代书、代理等传统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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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职能有效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劳动规章制度“法律体检”,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一)每季度联系服务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不少于 1 次/家; (二)指导辖区内企业(包括行业性工会和区域性工会)规范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审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参与大型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每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 (四)通过预约服务、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 (五)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协助企业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为至少 10 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助推中小微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纠纷防控等工作; (六)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审核、预先受理辖区内职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审批、指派); (八)其他工会法律服务内容。

 五、考核工作 (一)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于年中(6 月份)、年末(11 月份)向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提交《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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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半年度汇总表》(见附件);每年 11 月份,向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提交考评表、《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法律服务工作卷宗(履行工会法律服务职责有关的法律文书、业务材料、工作记录等按照规定立卷建档,应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12 月份的工作台账列入次年的卷宗并接受考核)。

 (二)乡镇(街道)总工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督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核。每年 11 月份,对提交的考评表、考核登记表、法律服务卷宗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意见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总工会。

 (三)县(市、区)总工会应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评查法律服务工作卷宗、召开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

 (四)市总工会对考核结果审查备案后,通过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得分“70 分”以上(含 70 分)为“合格”,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由县(市、区)总工会按标准全额发放当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补助。被评定为“不合格”( 量化考核得分“70 分”以下)等次的,县(市、区)总工会按标准减半发放当年度法律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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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补助,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抄告所在的执业机构和所服务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并解除聘任关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纵横联动,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要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部门沟通,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职工服务中心(站)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律师驻点值班制度,切实做到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有所需、工会有所为,打响工会法律服务品牌。

 (二)明确职责。市县两级工会负责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乡镇(街道)法律服务队伍,合理分配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加强对所辖地工会法律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督查记录;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普法宣传、法律讲堂、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劳动法律法规体检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法律服务工作者适当补助:按辖区内职工数每人 0.5 元来保障经费,市、县两级工会分别承担 50%。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推进,通过考核验收,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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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形式给予补助。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并有效运作。

 (四)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优势,多方位宣传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引导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与企业管理者、职工代表的沟通协调,赢得支持,接受监督,提高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对在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

 附件:1.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表 2.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日常记录表 3.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半年度汇总表 4.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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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表

 序号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1 ①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县(市、区)总工会签订《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协议》;②接受聘请后,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培训;③在乡镇(街道)工会醒目位置悬挂联系牌;④向职工发放包括其姓名、所在的执业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服务联系卡或者名片。

 8 ①签订《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协议》(2 分);②参加工会组织的培训(2 分);③悬挂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牌(2 分);④向职工发放服务联系卡。(2 分)

 2 ①6 月、11 月提交《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半年度汇总表》;②11 月提交考核登记表、考评表、法律服务工作卷宗。

 10 ①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台账详实(3 分);②履行年中、年末及时上报半年度汇总表(4 分);③年末及时上报考核登记表、考评表(3 分)。

 3 ①每季度服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不少于 1 次/家;②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每年至少为 10 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③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少于 1 次。

 32 ①完成定期联系服务工作(12 分),每少一次扣 3 分;②完成 10 家以上企业开展“法律体检”(10 分),每少一家企业扣 1 分;③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少于一次(10分),没有调解不得分。

 4 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开展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②有通过预约服务、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的;③参与法律援助审核、预先受理工作。

 16 ①完成 2 次法律讲座(6 分),少 1 次扣 3分;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5 分);③及时完成法律援助审核、预先受理等工作(5 分)。每发现一起不作为、乱作为投诉扣 2 分。

 5 ①指导和谐企业(包括行业性工会和区域性工会)规范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②审核和谐企业(包括行业性工会和区域性工会)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4 ①指导辖区和谐企业规范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2 分);②审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做到程序到位(12 分)。

 6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服务中发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纠纷事项,应及时上报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并及时协助处置。

 5 重大事项能及时上报(5 分);没有及时上报,但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3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给分。

 7 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与履行工会法律服务职责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并作为评审依据,再交由乡镇(街道)总工会存档。

 5 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台账能按时归档、装订规范、内容完整(5 分),不符合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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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日常记录表

  法律服务工作者姓 名

 执业机构

  服 务 对 象

  服务事项类别

 □工资集体协商事项;

 □劳动法律监督事项;□重大劳动纠纷事项预警上报 □企业法律体检事项

 □法律咨询

 □普法宣传、讲座事项

  □劳动纠纷调解

 □法律援助预审

 □定期联系(□电话□走访)

 □其他

 服务内容及处理结果(简要说明,详细材料附后):

 记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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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半年度汇总表

  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执业机构

 法

 律

 服

 务

 内

 容

 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处

 理

 结

 果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总工会意见:

  (印章、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总工会意见:

  (印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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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乡镇(街道)工会法律服务 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 考核年度

  年 )

 报 告 人

  执业机构

  申报日期

 温州市总工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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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性别

 执业机构

  律师工作证证号

 电话

 服务的片区范围

 负责的乡镇(街道)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个数)

 规上企业(个数)

  工

 作

 总

 结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13 -

 乡镇 (街道)总工会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总工会意见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温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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