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时间:2022-06-22 12:28:02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注册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管理手册使用说明

  1 、为 了 更好 地贯彻执行“一法三条例”,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水平, 便于质监站在工作中与建设( 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系, 特制定本手册. 2 、本手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放在施工现场, 并能随时提交监督人员检查与填写, 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3 、工程竣工备案时, 本手册随竣工验收报告一并交市质监站. 4 、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要求字体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撕页.

  开封市金耀路新建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规定,我站将依法对开封市金耀路新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我站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本方案是我站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是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部分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5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93 号令) 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规章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的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令第 81 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 年 4 月 7 日建设部令第 78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04 年 8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4 号) 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规章. 三、法规性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质[2000]38 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 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 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 年 9 月 28 日建城[2002]221 号) 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四、强制性标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五、地方性规章 (1)《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工程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或起止点):黄河大街—西环路 建设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政通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天宏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期:

  工作日; 工程预算造价: 约

 工程概况:

 金耀路位于开封市老城区北部,东西走向.是开封市老城区新的通行性次干道.本次工程西起黄河大街,东至西环路,全长 632.5 米.红线宽度 40 米,全部为新建工程.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渠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 3.5 米 ,本段渠道为进入西环路雨水泵站主干渠,断面尺寸为 B×H=2-2200×1100.污水管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 3.5 米处,本段管道为排水支路,K0+274 处以西污水管道自东向西汇入黄河大街现状污水管,K0+304 处以东污水管道自西向东汇入西环路现状污水管,管道为DN500 玻璃钢夹砂管.道路红线宽度 40 米,设计标准为: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2、路面类型:沥青砼路面;3、设计荷载:BZZ—100 标准轴载;4、设计年限:a=15 年;5、设计累计标准轴载 BZZ—100 轴次:500 万次;6、土基回弹模量:30 米 pa;7、路床设计弯沉值为 258.8(0.01 米米)、路面设计弯沉值为 0.282 米米.快车道结构为 20 厘米水泥石灰稳定土(7 天无侧限抗压为 1.0 米 pa)+15 厘米水泥碎石(7 天无侧限抗压 3.0 米 pa)+15 厘米水泥碎石(7 天无侧限抗压 3.0 米 pa)+6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慢车道结构为20厘米水泥石灰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 1.0 米 pa)+12 厘米水泥碎石(7 天无侧限抗压 3.0 米 pa)+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3 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人行道结构:6 厘米透水性环保砖+10 厘米 C15 混凝土基层+10 厘米水泥稳定土(7 天无侧限抗压 1.0 米 pa).照明为双臂金属柱灯 26 套,单臂金属柱灯 6套 .

 第三部分

 监督人员配备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见下表 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表

 监督负责人 专业监督员 姓名 赵庆生 马红跃 专业 市政工程 路桥 电话

  手机

 第四部分

 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 (1)监理单位应将单位的资质、监理部人员组成名单、总监任命书以及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见证员资格证书上报我站,人员资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 (2)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见证及旁站方案上报我站. (3)施工单位应将单位的资质、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取样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关键技术工种的上岗证书上报我站,人员资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 (4)施工单位应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结构及功能性的重要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上报我站. (5)上述各项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工.

 二、工程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内容和要求 (一)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2)依法委托监理,建设过程中无违法干扰监理正常工作;组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施工单位自主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应指定供应商或划定供应商范围. (4)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应符合规定,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设计.组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参加有关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文件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变更的签认手续齐全、规范. (3)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说明;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按规定指派配合施工的设计代表.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旁站监理方案及见证取样试验在监理工作中的执行情况. (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等的审查、批复并督促其实施情况. (3)依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旁站、巡视和见证取样及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质量监控,对开具的整改指令单及时复查并按规定备案.

 (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做到验收手续完善、验收程序合法;验收资料及时并齐全.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2)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投入工程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进场检验,材料、构配件进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5)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涉及工程结构及主要材料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施工单位在具体实施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 (6)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严禁未经验收的分项工程进入下步施工. (7)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真实,验收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时编制并置于施工现场予以备查.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建设部[2002]221号文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1、参加或召集本工程重要技术会议 (1)由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召集的本工程施工图会审,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 (2)由本站召集的工程“监督方案”交底,要求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主代表、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参加,并确认配合; (3)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重要工序、特殊工艺技术交底等,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 (4)设计变更的技术洽商、技术交底会议,召集人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 (5)重大技术问题的协商、研讨、攻关、论证会议,召集人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

 2、本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 本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各分项工程首段质量必检、责任监督员对正在施工作业面质量抽检与质量监督站定期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 (1)首段质量必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为:各分项工程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资料及隐蔽工程报告单,经监理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后提前 24 小时向责任监督员报检,经责任监督员根据有关验收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检查认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需报监的工程项目及内容: A、道路工程项目 ○1 路床完成后,拟进行底基层施工; ○2 底基层完成后,拟进行上基层施工; ○3 上基层完成后,拟进行面层施工. 试验:路床弯沉试验、沥青混凝土弯沉试验. B、排水工程项目 污、雨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步分项工程施工前: ○1 污水、雨水沟槽开挖后; ○2 雨水底板、盖板钢筋绑扎完成、模板安装完成后; ○3 雨水渠道砌体完成后; ○4 污水管道安装完成后; ○5 回填土压实度检验. 试验: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C、绿化工程项目 ○① 种植土土层厚度、土质已满足种植要求,拟进行种植前; ○② 植物材料进场后,拟进行种植前. D、照明工程项目;

 ○① 灯杆基坑、基础完成后拟进行灯杆安装前; ○② 灯具进场后; ○③ 电缆、变压器. (2)正在施工的作业面质量抽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为:责任监督员根据首段检查的质量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对正在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如管道安装、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压实度等进行抽检,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图纸或有关质量标准的施工质量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回执单报责任监督员检查,经责任监督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3)质量监督站定期巡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质量监督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以质量简报的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并上报市城管局、市政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即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站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执法处罚程序.

  3、对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配件的监督检测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需通知厂家到我站办理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见附表);检查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送检数量.

 第五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 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 检查并核定为合格等级,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 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制定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方案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技术指标制定. 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分为观感检查组、实测实量检查组和资料检查组. (1)各质量责任主体配合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派出以下人员参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2)验收组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参加竣工验收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则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参加验收的人员如不能到场,应由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出具委托书上报存档. (3)项目管理人员如不能到场参加验收工作,则应由项目负责人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并上报存档. (4)建设单位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开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并与我站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日期. 5、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有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6、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

 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部分

 质量监督措施 在监督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一般性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或暂停下道工序施工,并对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站进行复查,待隐患消除后继续施工. 2、对于严重违规质量行为或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通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有权签发局部停工令. 3、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相应罚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不良记录记载. 5、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报备案机关.

 第七部分

 公开办事制度和廉政承诺 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的行为或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不按计划到场监督的,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及时向我站投诉. 为规范我站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服务意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正、科学、服务、廉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廉政承诺如下: 1、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遵章守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

 2、不在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检测机构、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3、不在公务活动或业务交往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宴请; 4、不私自到下属单位和监督服务单位报销各种发票,参与赌博; 5、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吃、拿、卡、要”.

 主要建筑材料预算使用数量 品种 规格 数量 规格 数量

 水泥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工程使用部位 生产厂家 品种标号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3d 28d

 钢材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生产厂家 强度等级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砂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生产厂家 强度等级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石料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生产厂家 强度等级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砖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生产厂家 强度等级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预制构件监督抽样结果汇总表 生产厂家 本工程所使用构件 有合格证构件 抽查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规格 数量 规格 数量

 砼试块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施工部位 强度等级 试验日期 28 天强度代表值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砂浆试块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施工部位 强度等级 试验日期 强度代表值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沥青监督抽样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生产厂家 规格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无侧限抗压强度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施工部位 规格 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油石比监督抽样试验结果汇总表 试验报告编号 抽样部位 材料类别 规格、标号 油石比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闭水试验抽验结果汇总表 井段桩号 管道直径 闭水时间 降水深度 实测渗水量 (升/小时·米) 允许渗水量 (升/小时·米) 外观情况 试验 日期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闭水试验抽验结果汇总表 井段桩号 管道直径 闭水时间 降水深度 实测渗水量 (升/小时·米) 允许渗水量 (升/小时·米) 外观情况 试验 日期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与签字

 沥青混凝土压实度汇总表

 编号: 序号 检测桩号 检测日期 取样位置(左中右) 实测干容量(g/厘米3 ) 标准密度 (g/厘米3 ) 压实度(g) 监理单位 审查结论 与签字

 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汇总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管道总长(米)

 管径(米米)

 填土部位 压实方法 每层厚度厘米 层次 要求压实度% 各井段实测压实度(%) 应检 点数 实检点数 漏检率% 备注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胸 腔 部 分

  管顶以上500 米米

  管顶500 米米以上填土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路基压实度汇总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起止桩号

 路床以下深度(厘米) 每层厚度厘米 每层面积(米2 ) 层次 要求压实度% 实测压实度(%) 应检 点数 实检 点数 漏检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0--80

 80--150

  >150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道路(

 )弯沉值统计汇总表 编号: 工程名称

 里程(桩号)

 实测弯沉值(L)检测结果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主要参数及评定标准 弯沉值 代表值 Lr 平均弯沉值 L 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 Za 标准差 S 弯沉代表值计算 Lr=L+ZaS 计算 结果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3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览表 (子)分部 工程名称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监理单位验收人

  3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览表 (子)分部 工程名称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监理单位验收人

  36 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工程(标段)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工序)名称

 验收范围(桩号)

 验收日期

 质

 量

 验

 收

 意

 见 施工单位意见: 1、应明确:经自查,该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我国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设计文件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已按照方案处理;(5)质保资料有效、齐全. 2、核定质量等级或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部门章) 设计单位意见: 1、设计单位经过检查,该工序(部位)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2、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的该工序(部位)是否达到或满足设计要求;3、该工序(部位)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4、该工序(部位)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是否符合事故处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设计企业部门章) 监理单位意见: 1、应明确:经核查,该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我国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设计文件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已按照设计方案处理;(5)质保资料有效、齐全. 2、核定质量等级或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部门章) 建设单位意见: 应明确该工序(部位)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有效、齐全;并确认该工序(部位)质量等级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建设企业部门章)

  37 市政工程隐蔽工程报告单

  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施工的

  工程的

 分项工程已完成,拟于

  年

  月

 日(上午、下午)进行

 特此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部(盖章):

  本次隐蔽是否抽查: :

 抽检□

 不抽检□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监督员( ( 签字) ): :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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