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其他公共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废标、流标公告3773

时间:2022-06-21 1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其他公共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5101072019000523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5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2.2

 总则 .................................................................................................................. 7

 2.3

 招标文件的构成 ................................................................................................... 9

 2.4

 投标文件 .......................................................................................................... 10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 16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7

 2.7

 投标纪律要求 .................................................................................................... 18

 2.8

 询问、质疑 ....................................................................................................... 20

 2.9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 ....................................................................................... 21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22

 3.2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 23

 3.3

 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 24

 3.4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 25

 3.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 26

 3.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要求)

 ................................................................. 27

 3.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28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9

 3.9

 中小企业声明函 ................................................................................................. 30

 3.10

 服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 31

 3.11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 32

 3.12

 知识产权声明(实质性要求)

 ............................................................................ 34

 3.13

 技术、服务、商务应答附表 ............................................................................... 35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36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7

 第 6 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38

 第 7 章

 评标办法 ....................................................................................................... 45

 7.1

 总则 ................................................................................................................ 45

 7.2

 评标方法 .......................................................................................................... 45

 7.3

 评标程序 .......................................................................................................... 46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 51

 7.5

 废标 ................................................................................................................ 53

 7.6

 定标 ................................................................................................................ 54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4

 7.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55

 第 8 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 56

  第1 1 章

 投标邀请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委托,拟对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其他公共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其他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

 5101072019000463

 三、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191141。预算品目:其他公共服务。预算金额:42 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详细的服务、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 6 章。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 公告期限(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6 16 日至 0 10 月 月 2 22 日

 9 9 :00 至

 17 :00 。

 (二)公告期限: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6 16 日 日 9 90 :00 至 至 0 10 月 月 2 22 日 日 17 :00 。

 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前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 515 室办理领取标书的相关事宜。

 八、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 515 室现场领取。

 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 )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9 2019 年 年 1 11 月 月 5 5 日上午 0 10:00 至 至 10:30。

 (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1 11 月 月 5 5 日上午 10:30 。

 (三)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开标室。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地

 址:西部智谷 B 区 2 栋 5 单元 315 室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85621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01 室

 项目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28-85559596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

 武侯区 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801 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58345

 第2 2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2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1、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密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部分的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3、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单独密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的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要求:若本项目有分包,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包件投标的,各包件投标文件均需按上述要求单独制作、递交。

 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开标后 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5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更正信息 (如有)

 本项目更正信息 (如有)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请供应商随时关注并下载运用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及时下载运用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1 失信企业惩戒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注: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1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如涉及)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库[2019]9 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和认证证书进行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符合无线局域网 GB15629.11 系列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免费领取中标通知书。

 16 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17 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18 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

 (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进口产品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或武侯区采购中心享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武侯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

  的组织方。

 三、 “投标人”和“乙方”系指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在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系指其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系指其本人。

 四、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2.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 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三、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四、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其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一、 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的; 二、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五、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七、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成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不同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四、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存在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有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有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或者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有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2.3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 评标办法; (八)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二、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采购中心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更正信息(如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请供应商随时关注并下载运用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及时下载运用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采购中心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如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采购中心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 资格性审查部分: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照,要求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复印件。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缴纳 2019 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

 (四)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缴纳 2019 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进行填写。

 (六)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进行填写。

 (七)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进行填写。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十)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采购人无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

 承诺函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填写。

 注:

 1 1、 、 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编入资格性审查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印制、签署、包装、密封、标注。

 2 2、 、 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3、 、 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只会审查投标人单独封装的资格性审查部分。若投标人漏装、错装资格审查材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

 投标函: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二)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须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五)

 知识产权声明: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进行填写。

 (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

 服务条款偏离表:

 按第 3 章中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九)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投标人自拟格式填写)。

 三、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

 1 1 、招标文件第 3 3 章已提供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请投标人按照格式内容进行填写。

 2 2第 、投标人须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招标文件第 3 3 章中已提供开标一览表封面及内容的格式,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若投标人删除格式表格中的“注或说明”,则视为投标人默认“注或说明”中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 投标人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三、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在招标采购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2.4.9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12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

 二、开标一览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及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如有)、(资格审查部分或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四、(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

 五、(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 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六、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盖章,若未逐页盖章,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 7 章评标程序中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八、(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 (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九、(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复印件,评审委员会可视为无效材料,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二、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

 资格审查部分应单独密封,并注明 资格审查部分; (二)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应单独密封,并注明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三)

 资格审查部分的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的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三、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外层封面格式应参照招标文件第 3 章。

 四、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二、 因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中心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

  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五、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参加开标应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

 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自愿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四、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唱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当场提供书面异议材料)的,视同认可唱票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六、 唱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5.2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 7 章。

 2.5.3 中标通知书

 一、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及信息统计页原件一份交采购中心备案。

 三、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转包/ / 分包(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6.5 履行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6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

 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

 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六)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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