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20 13:36:01 来源:网友投稿

 任丘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冰雹、台风、连阴雨、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的,按照《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农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

 位,加强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协调作战、快速处置。依法健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级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农业科、技术站、农业综合科、执法大队、信息科、科教站、园区办、种检站、植保站、土肥站、土地科、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蔬菜站、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经站、棉办、畜牧站、动监所、药检所、饲料办、水产站等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启动和解除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

 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业科,由主管局长兼任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财务科、农业科等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站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视灾害发生情况,适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各成员科站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负责全市种植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棉花、蔬菜、油料等种植业及畜牧水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修复重建蔬菜设施。负责灾后应急种子调剂、农资调运储备等工作。负责灾后病虫害监测、发布病虫情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了解、督导受灾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

 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上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及来源渠道: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信息,沧州市灾情预警信息,本县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报告等。

 (二)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农办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

 难以掌握详细灾情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 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批准的内容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灾害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本市、县灾情预警信息。

 2.收到其他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六)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接到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农业信息网、办公平台、通讯设备等迅速发出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科站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技术准备:根据灾害种类,组织培训、推广防灾减灾技术。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协调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农用柴油、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

 四、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按照从重到轻分为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按接收到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部门向沧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必要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通报局属相关科站。安排相关业务科站,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部门向沧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沧州市农业农村

 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上报灾情。

 2.根据救灾工作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向沧州市财政局、农牧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备荒救灾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四)四级应急响应 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等工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支持。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处置结束,根据灾情发布部门通知,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建议,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二)物资与技术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组织技术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减轻灾害损失。

 (三)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和农情调度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机制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针对不同灾害,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

 六、灾后处置 (一)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灾后防疫灭病,加强损坏农业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三)协调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损坏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区域间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药柴油、消毒器械及药品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配合金融、保险机构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所需资金,加快灾害损失保险赔付进度。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和农垦。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低温、寒潮、冰冻、霜冻、雪灾、冻雨等)、冰雹、台风(含热带气旋、寒潮大风、龙卷风、

 沙尘暴)、连阴雨、雾霾(含大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任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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