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时间:2022-06-17 14:28:01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1.甲方将于 20**年 月 日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镇的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 、容积率为 、计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 合作开发

  以甲方公司名义参与土地挂牌、建设、运作,此地块属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征地总价款为 3***万元,甲方出资 2***万元,占**%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乙方同意出资 1***万元,占**%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开发建房。

  第二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筹集,一方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计算分成比例。

  第三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同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责并承担。

  第四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与建筑招标、施工监督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构成

  合作双方共同指派人员组成的项目部以董事会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长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乙方指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

  其他人员由社会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财务

  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根据工作进展一并建立,项目部的进、支财务状况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为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等。

  乙方:

  1.乙方为共和国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熟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证。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作协议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或补充合作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补充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

  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

 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知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须向对方赔偿本合同土地总额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除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并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问题

  1.1 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区实现产业化。

  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平方米。

  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 平方米,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

  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1.2 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每亩以 万元人民币的优惠价格,将项

 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1.3 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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