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引燃了农村改革惊天的“三把火”

时间:2022-05-31 12:16:01 来源:网友投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为突破口的我国农村改革的大幕,迅速在中华大地拉开;农村改革的报道也因此迎来百花盛开的“春天”。作为新华社一名常驻经济发达大省江苏的农村记者,我百般珍惜这一历史机缘,痴心投入采访与调研当中,曾先后有3篇(组)内部调查因报道的问题涉及改革全局又体现了改革的方向,而受到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为改革引燃了“三把火”,使当时某些方面的改革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第一把火:

发达地区的农业也可以“包干到户”

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因农民种田得到的利益更多更直接,在全国迅速形成燎原之势。到1981年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业都已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唯有发达地区拒不实行,甚至还在“顶牛”。发达地区拒不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所谓理由是:粮食产量高,工副业发达,如果农业“包干到户”,粮食非要减产,工副业也发展不起来,经济要倒退;“大包干”仅适用于贫困地区,只能“治穷”,不能“致富”。

发达地区的农业到底能不能搞“大包干”?“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自问世以来,又一次面临抉择考验。

1982年10月,我带着这个问题到经济发达的苏南宜兴县农村做调查。在宜兴,我惊喜地发现:这个县已成功地探索出一种适合发达地区农业“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包干分配到户”,即在农业、副业和社队工业实行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将每户种责任田应上交的粮食和提留款都“大包干”到户,余下的全部归社员户所有,也就是将实物和价值两部分都包干到户,当地又把这叫做“包干分配到户”。农业“包干到户”后,工副业利润的分配,主要依据务农社员户包产产量和出售商品粮的多少,年终核定到户,以体现“以工补农”。这就是发达地区根据当地工副业发达和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的实际,创立的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形式。实行这种生产责任制的当年,这个县粮食总产就比上年增产2.3亿多斤,总产和单产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由于务农劳力又转移出一部分投入工副业生产,当年全县工副业产值比上年增长9%。全年社员人均集体分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1%。

就在我觉得已经找到发达地区农业“大包干”典型,可以对发达地区农业到底能不能“包干到户”这个极为敏感的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时候,一些好心人竟出来劝阻我,说这不是农业“大包干”,叫我不要发这样的稿子。而我已从当地群众改革创新的实践中认清了方向,铁了心肠,决定非将“这把火”放出去。

根据调查到的情况,我写了一篇题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也可以包干到户——宜兴县农业生产责任制调查》的调查报告。这篇调查于当年11月10日在新华社内部刊物上发表后,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11月11日中央书记处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座谈会上,这位领导拿着这篇调查材料向与会的省委书记介绍了宜兴农业包干到户的具体内容及做法,边读边讲,前后足足有20分钟。最后这位领导还说:宜兴的事实说明,家庭(或小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生产力水平高低、多种经营内容多少的限制,不同地区都可以采用,原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有不同的形式而已。随即,新华社就将这篇调查改编成通稿,向全国播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早新闻节目中作为头条新闻向全国报道。《人民日报》为这篇调查加配《对大包干不要再堵》的长篇评论员文章,连同调查,在二版头条以将近1/2版的版面刊出,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

1983年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胶东半岛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领导,先后带领基层干部到宜兴县考察和学习农业“包干到户”的经验。就这样,农业“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当年春天就在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冲开“缺口”,全面推开。

第二把火:

将淡水水面尽快下放到户承包经营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使土地巨大的增产潜力得到释放,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大幅度增产。但就在这同时,作为我国仅次于耕地面积的第二大国土资源——淡水水面,仍“统”在国营渔场和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集体手上,造成大量水面“抛荒”和“半抛荒”,渔业产量十分低下,城乡市场水产品极度短缺。

淡水水面养殖生产能否也像土地一样走家庭承包经营的路子?作为新华社一名常驻淡水面积居全国第二位的渔业大省——江苏的农村记者,我一直关注和思考着这个课题。

1981年春夏之交,我带着这个问题到江苏大江南北作了为期20多天的调查。通过在苏北沭阳县南关荡公社的调查,我发现:这个公社共有1700多亩水面,通过改革,他们将80多亩水面留公社经营,200多亩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1300多亩下放给生产队经营;然后集体又将经营的水面通过承包,把水面生产使用权进一步交给专业户(组)。下放水面经营权调动了社员户养鱼的积极性,当年1700多亩水面全部养鱼,增产鲜鱼35万斤,增收24万元。这个事实表明,水面经营体制的“大”和“公”,严重束缚着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压抑了群众发展水产的积极性,是造成水产养殖生产长期落后的根本原因。

我根据上述情况,写了一篇《破除“一大”“二公”的水面经营体制——江苏开发利用水面资源的情况调查》的调查报告。就在我快要写好这篇调查时,江苏省水产行政和科研部门有人站出来指责我,说什么“将土地承包到户经营的做法移植到淡水养殖生产中来是‘乱弹琴’,会破坏渔业生产力的”“‘大包干’是兔子尾巴——长不了”。而我已从群众改革的实践中吸取了力量和营养,认准了改革的方向,决定非烧“这把火”不可。

这篇调查在新华社内部刊物上刊登后,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重视。胡耀邦对这篇调查的批语说:“转水产总局。我第一次看到这样把淡水问题讲得简明清楚的材料,请你们考虑可否登在你们的内部刊物上,发下去,也使下面同志开动开动脑筋?”随后,总书记这一重要批示连同国家水产总局为这篇调查所加的按语及调查报告,被刊登在1981年国家水产总局《水产情况》第50期上,转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重点水产地、县参阅。

这篇调查被转发全国参阅后不久,各地都加快了淡水水面经营体制改革和水面使用权下放的步伐,淡水渔业养殖生产迅速走上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道路。

第三把火:

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刻不容缓

经过连续几年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农村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粮食大幅增产,而且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就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却过高地估计了农村的经济形势,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始在农民头上打主意,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简称“三乱”),引起农民强烈不满。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一些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

1991年春,我在南京获得这样一个信息:沭阳县沂涛乡少数农民因不堪忍受过重的经济负担,编写反“三乱”说唱鼓词演唱,奋起“抗上交”,与乡村干部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农民还相约,若一个村干部上老百姓门上收提留款,就以敲锣为号,聚集其他村农民前来声援助威。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吃惊:莫非农民真的要造反了?我决定到沭阳县沂涛乡作实地调查。

通过在沂涛乡的调查,我很快把发生在这里的农民“抗捐事件”和演唱反“三乱”鼓词的基本事实及其原委,搞得清清楚楚。

从1990年10月至1991年2月,沂涛乡较集中地发生了3起农民抗捐风波。这3起抗捐风波,都是因乡村干部加大村民提留,加重农民负担而引起的。最先采取行动的是湾堆村。一天,村主任带领“小分队”准备上农民门上收提留款,烧了一锅豆腐汤让“小分队”吃,突然跑来几个村民把豆腐汤掀翻,与“小分队”发生抗争。之后村民们还编写出反“三乱”纪实说唱鼓词,进行演唱,与村干部“斗”。接着,谢庄村支部书记带领10多名村组干部到东元村收提留,一进村,就见农民有拿铁锹的,有拿扫帚的,并责问村干部:“你们要扒还是要抢?”然后他们又把村大队部门前的高音喇叭摘下,用来在村里播放县委有关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的录音。魏湾村干部在上农民门上收提留时,部分村民觉得提留收得太多,要求查账,4个农民强行将大队部账册箱抬走了。

事件发生后,沂涛乡党委决定,由乡派出所对为首“闹事”的3个人——编唱鼓词的、摘喇叭的和抢账册箱的实行名为“传唤”实为“抓捕”的做法,又直接引发了3场农民与前来“抓人”的乡村干部和公安干警的“暴力”冲突。公安人员在这场冲突中,还对空鸣了枪,矛盾进一步恶化。

发生在苏北沭阳县沂涛乡的这场农民“抗捐事件”,集中反映了在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条件下,农民对过重的经济负担所表现出的一种强烈不满和激烈反抗。这样的事在全国虽然是个别的,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还表明,亟须对现行农民的税赋与所承担费用的政策进行改革与调整,制定政策减轻和规范农民的负担刻不容缓。

就在我着手写稿的时候,沭阳县有人跑来阻止我。他们说,像这样敏感的政治问题反映上去,到时候“吃不了,还得兜着走”,要我三思而行。而我决心已定,事关党和国家利益大局,即使个人冒再大的政治风险,也要把“这把火”点燃。

后来,我写了一组3篇调查:《一本农民反“三乱”的说唱鼓词——沭阳沂涛乡农民“抗捐事件”采访录(上)》《三起农民“抗捐”风波——沭阳沂涛乡农民“抗捐事件”采访录(中)》和《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和民主权益——沭阳沂涛乡农民“抗捐事件”采访录(下)》。

这组调查在新华社内部刊物发表后,很快震惊了中南海。6月1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对稿件作了重要批示:“此事应派专人去查问”“如确有此情况,必须严肃处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宋平对这组调查也分别作了批示。根据中央领导批示,江苏省委在派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向全省县以上党委通报了沂涛乡所发生的事情,并就减轻农民负担、转变干部作风等问题,向各地作出部署。同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沂涛乡党委书记,解决发生在那里的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在对沂涛乡问题作出批示的同时,又要求中央办公厅组成几路调查组,到全国几个农业大省实地考察农民负担情况。总书记亲自听取各路调查组返京后的汇报。与此同时,中央决定1992年年底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农业和保护农民利益问题。座谈会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法规,规范了农民对税与费的种种负担。1993年年初,中央又发出专门文件,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的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在6月底前,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经过几年努力,农民的负担逐步下降并开始有所减轻。

这几篇内部调查与波澜壮阔的伟大农村变革相比,充其量只不过是这场改革大潮中激起的几朵小小浪花。但就是这几朵浪花,却记录了一个个历史事实,折射出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变化。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日子里,回顾这3篇(组)内部调查报道产生的背景、过程及其所发生的影响,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强烈的震撼与教育:尽管改革的道路不那么平坦,但人民群众要前进的脚步始终是阻挡不住的。群众是改革的“动力源”。作为新华社一名农村记者,就是要解放思想,敢于从实际出发,不断用手中的笔去反映农民群众这种伟大的变革精神和变革创新的一个又一个伟大成果,表现这种顺乎民心和时代潮流的伟大变化,记录这样的历史。(作者系原新华社江苏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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