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全县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14 00:37:2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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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全县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近年来,我县加快建设5A级景区县城和美丽乡村,加速推进县域全域景区化,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日益提升,旅游人数持续上升,知名度影响力大幅攀升。但由于县城区、部分镇区流浪犬呈逐年增多趋势,对广大居民和游客人身安全、公共环境卫生造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影响XX 旅游城市形象,流浪犬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按照市政府《养犬管理办法》(政府令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根除流浪犬扰民问题、全面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通过整合县住建、公安、农业、卫计等相关部门职能力量,对城镇街区流浪犬、放养犬和狂犬、病犬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减少犬只伤人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品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1.整治重点。

①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放养犬只、携犬违反规定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

②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未由犬主随身牵引。

③犬只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

④无证售犬。

⑤恶犬、未免疫犬、流浪犬。

2.整治范围。县城区的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各镇街区。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军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公安局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流浪犬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四、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养犬进行登记和年检,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捕捉、收容流浪犬、无证犬;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无照售犬行为;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放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捕杀狂犬、烈性犬、禁养犬;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查处阻碍养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协助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养犬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养犬申请人户籍资格审查。

3.县农业局负责,对有主犬只进行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建立犬只免疫、检疫登记档案;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计部门提供疫情信息;负责犬只养殖场所防疫审核;负责犬只诊疗所的审批,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指导各镇对疫犬、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类及其产品行为;加强对人用狂犬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监管和供销渠道检查,开展狂犬病疫苗专项整治行动。

5.县卫计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医院储备必须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根据需要开展群体应急接种工作;加强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及时处置率、免疫球蛋白规范使用率和疫苗全程接种率。

6.各镇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辖区养犬管理制度,成立相应犬类管理办公室,组织镇派出所、防疫站、卫生所等部门,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在各镇辖区内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镇和县住建、公安、卫计、农业、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对犬只管理、狂犬病防治等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办证。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各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流浪犬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流浪犬整治各项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清除县城区流浪犬扰民问题。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广播电视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加强流浪犬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犬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7月中上旬,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卫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县城区犬只进行全面摸底,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按时限完成养犬登记、流浪犬捕捉和狂犬、烈性犬、禁养犬捕杀等工作,确保全县犬只管理规范,市容市貌全面提升。

3.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组社区,对省市养犬管理办法、狂犬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设专栏,公开县疾控中心、县医院疫苗接种电话,全面提高县城区居民养犬和狂犬病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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