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案

时间:2022-01-11 20:43:1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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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理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水污染,环境保护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也是人与自然矛盾最突出的地区之一。目前,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依然存在一些矛盾与难点: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产生大量污染,这在当前已成为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的关键因素;入河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流域纳污能力;需不断提高已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污染治理受技术、资金以及土地制约,尤其是农村面源与城市面源治理难度大;现治理模式中存在着污水外排导致近海污染现象。

建议:

1.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太湖流域制造业比重较大,现有的产业格局造成了污染物排放量多,减排压力大。应继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轻水资源水环境压力,促进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

针对污染物排放问题,江苏、浙江、上海需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处理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太湖流域部分省市污水处理标准仍然较低,建议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均提高至一级A。并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路面的环境卫生建设,减少地面污染物累积;加大农村面源治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加大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

2.加强监测与监测数据共享,研究标准衔接,推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

目前,流域有关省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太湖流域水体进行监测和管理,一方面,监测部门众多,监测数据尚未共享,部分数据因时间、位置不同结果不一致,造成混乱;另一方面,各单位因监测能力有限,尚不能按规定全面监测,监测频次不够,尤其是水源地的有毒有机物监测及排污口监测。需推进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共享监测数据和信息,全面开展水源地的有毒有机物监测。

我国地表水环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水质标准对氮、磷元素的要求这几大环节,存在着化合物种类不统一、限值要求不衔接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河湖海水功能区保护要求,修订有关标准。

强化流域与区域管理,加强省界水环境保护和流域功能区达标考核,建议借鉴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太湖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保护体制,理顺流域与区域管理关系,加强水利、环保部门进一步协作。

3.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水环境治理中污染治理是根本,但污染治理到一定程度,污染物进一步削减难度很大,太湖流域入河污染物总量在很长时间里将远远超过纳污能力。因此,进一步推进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以水利工程通过骨干河道调度,引长江水入太湖及流域提高水环境容量,加快水体流动提高自净能力。水利引排工程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各种审批手续和程序繁多,项目协调和实施难度较大,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展流域调度运行设计,提高水环境容量,加快水体流动。

4.统筹河湖海关系,进一步关注近海海域的水质保护,加强长江保护。

长江承接整个流域上游来水,其上游汇集的大量点源和面源污染物,除部分沿程降解或沉降于底泥中,大部分仍将输送到河口地区,影响长江口水质。同时,污染物总量超过纳污容量极限是太湖流域水质差的根本原因,污染外排在一定阶段是不得不使用的措施。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大量外排,入江、入杭州湾。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进行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对海洋影响巨大,需认真加以研究和监管。

应加强综合生态监测评价,推进长江、内河、近海联动污染治理工作,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需平衡河湖纳污和海洋纳污,统筹研究流域水功能区目标实现与近海水质保护间的关系。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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