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及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实践发展

时间:2023-10-29 15:28:02 来源:网友投稿

石正瑀

摘   要: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形成自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发展过程的探索,其中城乡分离被视为工商业个体所有者脱离土地所有者统治的最初体现,其理论意义在于个体所有制的独立化。以此为界,城乡关系的既往演化过程被划分为“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两个阶段,前者意味着在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公社制度的解体,后者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中自然共同体的解体。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城乡关系演化过程的科学原理,但他们关于城乡融合的构想同样受到了现代工业模式的历史局限。乡村振兴战略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具体实际与中华农耕文明历史底蕴,突破了现代工业模式下的农业农村发展路径,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在新时代实践发展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
城乡分离;
城市乡村化;
乡村城市化;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3)04-0093-(09)

DOI:10.13852/J.CNKI.JSHNU.2023.04.009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相关研究的基本共识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城乡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城乡同一到城乡分离(“城乡对立”)的演化过程,消除城乡分离、实现城乡融合是其未来趋势。然而虽存在上述共识,但对于城乡关系演化过程的具体解读却往往模棱两可。多数学者根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这一论断,1 由三次社会大分工说明城乡分离与城乡对立的形成。由此看来,城乡对立似乎是一个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存在的现象。然而亦有部分学者着重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城乡关系的相关论述(散见于《共产党宣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著作)。在其研究视野中,城乡对立似乎又特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城乡关系。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相关研究多囿于城乡关系三阶段论的框架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而忽视了这一理论框架形成自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形成过程的追溯,后者乃是这一理论框架背后真正的思想主题。本文首先联系私有制发展的特定阶段揭示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中城乡分离之内涵,进而说明由该分离所划分的城乡关系既往演化过程的前后两个阶段(即所谓“城市乡村化”与“乡村城市化”),最后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生产方式与所有制形式的论述探讨他们关于城乡融合的构想——从中将会看到,囿于现代工业模式是这一构想的历史局限性所在,而乡村振兴战略突破了现代工业模式下的农业农村发展路径。就此而言,乡村振兴战略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在新时代实践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中

“城乡分离”的内涵与意义

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首次给出了关于城乡关系的专门论述,研究者们大多将其作为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的初期作品,其中的观点也存在许多含混之处。例如有学者曾指出,在提出了城乡分离后,为了在理论上解析这一现象,《德意志意识形态》本应进一步澄清城乡分离以前乡村的经济结构、城乡分离以后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结构,以及二者的关系等问题。1 但是,《德意志意識形态》对此只是给出了城市中“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乡村的“孤立和分散”,以及“受局限的城市动物”和“受局限的乡村动物”等抽象而空洞的描述,2 这显然无法令人满意。同时,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城乡关系的相关论述亦可推测,马克思恩格斯此时对于上述问题还未形成清晰的认识。例如在论及“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时,《德意志意识形态》称,随着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产生了城乡对立的现象,而在论及“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时,随着分工的发展,城乡对立已然产生,并且以为国家间的对立形式得到表现。3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结构中的城乡分离可以一概而论么?这很难不使城乡分离的内涵陷入五里雾中。

虽然存在诸多含混之处,《德意志意识形态》还是给出了理解城乡分离的基本提示:一方面,《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4 由此揭示出必须联系工商业与农业的分离理解城乡分离现象;
另一方面,《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作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5这揭示出私有制的发展乃是把握上述分离过程的基本线索(其中所谓与地产相分离的“资本”,实乃“作为私有财产的生产资料”之意,而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发展了上述观点,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不同,该手稿明确指出城乡分离是发生于西欧中世纪的独有现象。6 这也同该手稿对古典古代所有制的重新探讨相一致。虽然《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论及古典古代所有制时也提到了城市,但古典古代的城市并非城乡分离意义上的城市,在所有制形式上,它依然属于公社所有制的范畴。因此就其实质而言,古典古代城市不过是公社制度的一种表现形态:一方面,它依然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为基础(商品交换仅限于剩余产品);
另一方面,虽然土地私有制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拥有公社成员身份依然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前提(奴隶制固然作为公社所有制的必然结果而存在,但还不是主导因素)。7 因此诚如日本学者望月清司所言,“古代城市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的‘集住地。他们的生计要靠自己所有的土地的实物来维持,其剩余‘收入要去购买族内贱民和族外人的工业产品和进口商品……在这里‘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分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8 就此而言,不能由于“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这一论断,便认为只有在“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中方不存在城乡分离;
也不能由于“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这一论断,便认为在“古典古代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中已然存在城乡分离。

由此已可反观城乡分离之内涵。前文已经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初步给出了城乡分离的内涵,即工商业同农业的分离。但是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种分离——它是否仅指字面意义上的分工,即工商业和农业的生产或经营由不同群体承担这件事情?倘若如此,那么这种现象在古典古代已然存在,但是根据《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论述,这并不意味着城乡分离,因为工商业经营者依然依附于作为公社的城市,土地所有者依然是城市的统治者。反过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分离意味着城市和乡村分别由工商业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所统治这一状况的形成,换而言之,意味着工商业经营者脱离土地所有者的统治而取得其政治独立性,这表现为行会制度的形成及其对城市的实际支配。因此,虽然说工商业与农业的分工在很早就已开始,但城乡分离却是发生于西欧中世纪的独有现象。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德意志意识形态》何以如此重视西欧中世纪所独有的城乡分离现象?这牵涉到对城乡分离之理论意义的理解。对此有学者指出:“从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关注历史的方式来看,它是从近代西欧,其实也只有从西欧的角度不断探求市民社会的生成和发展动力的。”1 这里我们无须细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概念的具体含义,但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分离的重视源自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形成过程的追溯,因此有必要联系私有制的发展过程把握城乡分离的理论意义。

按照《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描述,私有制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私有制从自然共同体中“破茧而出”的过程:私有制最初作为一种从属形式萌发于公社所有制中,2 它的进一步发展与自然共同体的解体同步进行;
最终,私有制演变为“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的资本主义私有制。3 对于这一过程而言,城乡分离是一个标志性环节,它意味着“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4何谓“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对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通过对行会制度的分析做出了进一步回答。该手稿指出,作为一种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共同体,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代表了私有制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5 这种共同体与公社的区别在于:公社成员身份是土地所有权的前提,这意味着公社并非土地所有者联合的结果,相反公社对于这些土地所有者而言表现为“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6 因此公社属于自然共同体的范畴;
行会制度则不然,它是劳动者联合的结果,因此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手工业工具)的所有权并非以行会成员身份为前提,而是以劳动者对手艺的实际掌握为前提。7 进而,《资本论》将这种所有制形式概括为“以直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以下简称“个体所有制”),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导致这种所有制形式的解体。8 由于小生产者已然开始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生活资料,因此个体所有制的形成又被《德意志意识形态》称为“以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资本论》将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同样视为小生产者,9 但鉴于传统农业的自然经济性质以及其中公社制度的残留,个体手工业者更具个体所有制的典型性。可见,个体所有制的独立化(即“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被马克思恩格斯视为公社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私有制发展的一个中间阶段,而城乡分离被视为个体所有制独立化的典型表现,此即城乡分离的理论意义所在。

二、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中的

“城市乡村化”与“乡村城市化”

在联系私有制发展的特定阶段说明了城乡分离这一关键环节的内涵后,城乡关系的演化过程便可据此被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谓“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

1.“城市乡村化”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公社制度的解体

对于“城市乡村化”这一表述,不少研究者从古典古代城市是农民的聚居地和农业社会的中心这一角度加以解读。本文认为这种解读回避了“城市乡村化”这一表述所透露的“过程”意味,进而掩盖了潜藏在该表述背后的私有制发展进程——“城市乡村化”并非指古典古代城市是农民的聚居地和农业社会的中心这件事情,而是指公社制度因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及其所导致的古典古代城市的衰落。

前文已经指出,古典古代的城市不同于城乡分离意义上的城市,因此也不同于后来“乡村城市化”中的城市,它是公社制度的一种表现形态。联系私有制的发展这一线索来看,一方面在公社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还很有限,这表现为公社土地同小块私人土地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小土地所有者对公社的依附关系;
另一方面,这种与公社土地并存的小块私人土地是公社存亡绝续的关键所在,因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民是公社税赋与兵力的主要来源。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提及地产集中对公社制度的破坏作用,“一方面是私有财产的集中,这种集中在罗马很早就开始了(李奇尼乌斯土地法就是证明)……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平民小农向无产阶级的转化”。2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再次指出,公社的基础“从一开始就是有局限的,而随着这种局限的消除,基础就崩溃和灭亡了。在罗马人那里,奴隶制的发展、土地占有的集中、交换、货币关系、征服等等,正是起着这样的作用”。3 虽然这里列举了导致公社制度解体的诸多因素,但在马克思看来,这些因素的影响最终都落实为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这点从他将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归结为“小土地所有制同大土地所有制的斗争”便可见一斑。4

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小土地所有者的生存空间必将受到排挤,而小土地所有者的破产又反过来加速了地产的集中。随着公社土地和公社成員的小块私人土地为大土地所有者所侵吞,大部分公社成员必将沦为大土地所有者的隶农,公社制度必将宣告终结,从而使得土地私有制彻底脱离公社制度。由于古典古代的城市是公社制度的一种表现形态,公社制度的终结必将导致古典古代城市的衰落:一方面,小土地所有者因独立经济地位的丧失而逐渐退出城市生活;
另一方面,丧失了财政来源的城市无力支撑原有的城市生活,因此大土地所有者也逐渐退居自己的庄园之中,此即“城市乡村化”的过程。可见,联系私有制的发展这一线索来看,“城市乡村化”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公社制度的解体。

2.“乡村城市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中自然共同体的解体

“乡村城市化”这一过程同样可以联系私有制的发展这一线索得到阐释。联系私有制的发展来看,该过程始于私有制脱离公社制度的独立发展,终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通过现代工业实现的普遍统治。

《德意志意识形态》初步地描述了这一历史过程,并将商业资本的形成和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视为该过程的两个中间步骤。5 按照《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行会手工业“资本”乃是“自然形成的资本”或“等级资本”,其特征为这种“资本”“直接同占有者的特定的劳动联系在一起”。6 越过“自然形成的资本”的第一步是商业资本的形成。商业资本与行会手工业“资本”的区别在于:在行会手工业中,一方面私有财产依然与特定的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即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另一方面,私有者依然以使用价值和劳动本身为目的(即追求手工艺中“有限的艺术感”);
7对于商业资本而言则不然,一方面私有财产已经取得了一般价值的形式,另一方面私有者的活动以价值增殖为目的。就此而言,商业资本(确切地说还有高利贷资本)可以被视为现代资本的前身。越过“自然形成的资本”的第二步是工场手工业的兴起,它使行会中师傅与帮工间的宗法关系被资本家与工人间的雇佣关系所取代。1 这种宗法关系是与个体所有制相适应的,因为它以手工艺的传承为核心。就此而言,行会手工业的兴起标志着手工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个体所有制的取代。随着美洲和东印度航线的发现,商业和工场手工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最终,工场手工业已经无法满足世界市场对工业产品的需求,于是现代工业应运而生,“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2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上述历史过程的描述基本上是经验性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则从所有制的层面更为明确地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意味着农民和手工业者对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解体,进而意味着以此为前提的一系列依附关系的解体(农奴制与行会制度)。3 最终,《资本论》将上述解体过程概括为“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4 不难看出,此即个体所有制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过程。其中需要说明的是,表面上农奴作为地产的非所有者,不应被归为个体所有者的行列。但是,“领主对份地的权利,只是表现为领主取代公社向社员征收贡赋的权利而已”,“领主不可能用随时夺佃这种经济手段来控制维兰”,5 就经济层面而言,农奴完全可以被视为实际上的个体所有者。因此,马克思一方面将农奴对土地的所有权视为农奴制的实际前提,6 另一方面称个体所有制在农奴制中同样存在。7

由此形成的是资本主义城乡关系,这里从其对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的影响简述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就农业方面而言,由于资本主义迫使农业生产为资本增殖服务,“把全部农村纳入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的生产”,8 因此它在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发展和改良农业经营方式的同时,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9 就农村方面而言,由于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以农民与土地的分离为前提,10 而村社生活,即自然共同体的存在以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因此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的发展意味着村社生活的消亡,即自然共同体的解体。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公社所有制的解体并不意味着自然共同体的解体,公社所有制只是在自然共同体还是社会的主导形态时作为自然共同体的所有制形式而存在;
在公社所有制解体以后,自然共同体继续存在于大土地所有者的统治之下。归根结底,自然共同体的延续是由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的协作因素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所决定的,“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11 就农民方面而言,一方面,土地所有权的丧失和以之为前提的一系列依附关系的解体剥夺了他们曾经的生存保障,“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12 ——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这种剥夺对农民更为致命,因为后者缺乏知识和技术的优势;
另一方面,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造成了农业人口的“过剩”。13 结果是农民沦为低端劳动力或产业后备军,受到资本主义的摆布。

综上所述,“乡村城市化”中的“乡村”,指的是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自然共同体,而“城市化”,则是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中自然共同体因资本主义农业对传统农业的取代而解体的过程。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构想及其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实践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揭示城乡关系演化过程背后的科学原理的同时,曾多次构想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的城乡融合发展。虽然马克思晚年曾提出过某种不同观点,但总体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的构想受到了现代工业模式的历史局限。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将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的未来社会形态同共同体联系了起来,“真正的共同体”被视为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1 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这种共同体的生产方式一般而言乃是“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2 《资本论》进而指出,这种共同体的所有制形式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 即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相结合的形式。4

细究一下便会发现,这一构想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囿于现代工业模式的产物。上文已经提到,未来社会将以协作,即在同一生产过程或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协同劳动的劳动形式为基础。5 而未来社会之所以必须以计划性的协作为基础是现代工业模式的要求使然——根据《资本论》的观点,現代工业对机械的运用使协作重新成为劳动的必要形式。6 不消说,这种转变最初是由资本主义工业化所带来的,而资本主义工业化在带来这种转变的同时也赋予现代工业以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质,即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剥削,以及劳动者同管理者的对抗关系。7 因此,未来社会以计划性的协作为基础无非意味着在保留现代工业模式的同时消除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质,而将其推广至社会全体成员无非意味着现代工业模式的普遍化。

由此即可反观农业、农村、农民在上述构想中的基本走向。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提及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后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然而其中的农业主要是指同现代工业模式相适应的规模化农业,保留乡村生活并非其目标所在。相反,消灭乡村生活和农民阶级被视为资本主义工业化革命作用的体现,“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8 它“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9 也正是因此,恩格斯才提出“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均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分离的条件”。10 换而言之,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应被废除,但工业化本身不应受到限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被废除后,由于工业化不再由资产者的私人利益所驱动,现代工业的均衡分布将可能实现,从而转化那些尚未被资本主义工业化所消灭的乡村生活和农民阶级。最终,城乡之间的对立将逐渐消失,工业文明的成果将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对于上述观点,人们可能会引用恩格斯的“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等观点来加以反驳。11 但实际上,即使试图在消除乡村生活狭隘性和农业劳动者阶级性的前提下保留乡村生活,这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未来生产方式而言也难以实现。下面简要说明其原因所在。

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生产方式的构想直接受到了早期公社制度中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协作劳动的启发。12 但未来共同体毕竟与自然共同体不同,它将扩大到涵盖整个社会。于是便产生了如下问题:这种共同体将如何决定资源与劳动力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从而协调共同体的生产?在自然共同体中,由于劳动与产品的种类都极其有限,人们仅仅依靠经验就足以协调共同体的生产,而这在共同体扩大到涵盖整个社会时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对此,马克思曾设想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充当协调生产的尺度,“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1 然而,且不论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协调生产的尺度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理论上这也无法实现,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社会分工的特定结果,而社会如何分工尚有待确定。于是,除了计划性的生产这一略显空泛的构想,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未来生产方式实际上未做出更进一步的说明。另一方面,这种计划性生产必然体现为社会集中统一地配置资源与劳动力,因而更适宜于后起现代化国家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原始积累,但是它难以兼顾生产生活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恰恰是扎根于自然生态的乡村生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此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未来生产方式也难以保留乡村生活。

需要补充的是,马克思晚年曾提出过一种关于城乡融合的新观点。与先前著作中单纯强调资本主义消灭农村和剥夺农民的革命意义不同,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的初稿中,马克思将这一历史过程视为西欧孕育现代工业与现代社會制度的代价,并承认后来者可能在避免承受这一代价的同时摘取其果实。2 由此,马克思为当时的俄国指出了“通过公社的进一步发展保存公社”的可能性。3 这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关于城乡融合的新观点——不同于直接涵盖整个社会的单一共同体及其对生产的统一计划,这种构想倾向于通过公社联合等方式发展公社既有的集体经济因素。4 不难看出,这种统一性与多元性相结合的社会形态更有利于乡村生活的保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新观点并未得到进一步展开——在复信的终稿中,马克思只是保留了“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这一结论。5

综上所述,虽然马克思晚年在思考俄国发展道路时曾提出过某种不同观点,但总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城乡融合意味着在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将资本主义未尽的工业化事业进行到底,通过计划性生产实现现代工业的均衡分布,从而消除城乡之间的对立。然而,这一构想在消除乡村生活狭隘性和农业劳动者阶级性的同时难以保留乡村生活,因为它无法兼顾乡村生活的多样性。实质上这一构想是现代工业模式的普遍化,而囿于现代工业模式,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构想的历史局限性所在。

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6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突破了现代工业模式下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局限,基于中国农业农村具体实际与中华农耕文明历史底蕴走上了一条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农业人口众多,因此对于我国而言“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7 其次,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具备鲜明的“大国小农”特征,“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8 最后,我国有着5000余年农耕文明历史,“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大道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
从各具特色的宅院村落,到巧夺天工的农业景观;
从乡土气息的节庆活动,到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
从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祖传家训,到邻里守望、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等等,都是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都承载着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1 统一化、一刀切的大规模机械化农业生产必将破坏我国乡村的地域特色与乡土风情。就此而言,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我国农业禀赋与历史底蕴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战略对现代工业模式下农业农村发展路径的突破,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在新时代实践发展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2 下面从这五个方面说明乡村振兴战略对现代工业模式下农业农村发展路径的突破所在。

就产业振兴而言,即使排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在现代工业模式中农业也只是作为粮食与原材料的供应源从属于工业生产体系。与此不同,乡村产业振兴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以县域为载体打造产业鏈、供应链、价值链三链协同,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有效引入城市先进生产要素的同时充分发挥乡村自身的资源特色。就此而言,乡村产业振兴使农业得以超出现代工业模式中粮食与原材料供应源的狭隘意义,使城乡融合不再只是农业对工业的单纯依附。

就人才振兴而言,乡村居民之所以往往作为廉价劳动力而存在,不仅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性质,也是由于乡村居民对于现代工业模式的人才标准而言乏善可陈。与此不同,由于我国乡村人文环境与资源禀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生于斯长于斯”的本土人才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乡村人才振兴将培育本土人才与引入外来人才相结合,在壮大人才规模、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的同时,注重激发本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就此而言,乡村人才振兴突破了现代工业模式的人才标准,使乡村居民的乡土成长经历变劣势为优势,使城乡融合不再只是乡村居民市民化的单向运动。

就文化振兴而言,由于现代工业模式中农业的从属地位,乡土文化在西方近现代文化中长期处于边缘地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代文明的文化传统中断与价值取向缺失。与西方文化不同,“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3乡村文化振兴在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的同时,注重对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使中华传统文化去粕存精,使城市居民留住乡愁。就此而言,乡村文化振兴扭转了现代工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的虚无主义倾向,使城乡融合不再沦为都市人的“无家可归”。

就生态振兴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4 因此只要囿于现代工业模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就难以得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治。与现代工业模式下单纯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同,乡村生态振兴在加强生态治理的同时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生态化,使乡村成为保护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就此而言,乡村生态振兴在根本上改变了现代工业模式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工农城乡两大自然生态系统真正得以共生共荣。

就组织振兴而言,前文已经指出,现代工业生产是统一计划下的协作劳动,将这种模式套用到整个社会难免会产生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尤其难以适应我国多样化的乡村社会现状。乡村组织振兴在保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的同时,通过建设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着力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就此而言,乡村组织振兴克服了现代工业模式组织与管理的弊端,有效实现了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

总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城乡关系演化过程的科学原理,但他们关于城乡融合的构想同样受到了现代工业模式的历史局限——实现城乡融合意味着在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将资本主义未尽的工业化事业进行到底,通过计划性生产实现现代工业的均衡分布,从而消除城乡对立。由于这一构想实质上是将现代工业的生产模式普遍化,它难以兼顾对多样化乡村生活的保留。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突破了现代工业模式下农业农村发展路径的局限性,走上了一条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具体实际与中华农耕文明历史底蕴的必然选择,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在新时代实践发展的重要体现。

Marx and Engels Thought on Urban-Rural Relationship and Its Practical Development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SHI Zhengyu

Abstract:
Marx and Engels thought on urban-rural relations was formed from their exploration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in which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was regarded as the initial embodiment of the separa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from the rule of landowners, and its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lies in the independence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aking this as the boundary, the past evolution of urban-rural relat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urban ruralization” and “rural urbanization”. The former implies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commune system in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land ownership, and the latter means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natural community in the forming process of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Although Marx and Engels profoundly revealed the scientific principles of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urban-rural relations, their concep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was also historically limited by the modern industrial models. Based on the specific reality of Chinas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and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of Chinese farming civiliz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breaks through the path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under the modern industrial model, and is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Marx and Engels thought on urban-rural relations in the practical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Key words:
urban-rural separation; urban ruralization; rural urbaniz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责任编辑:姚聪聪)

猜你喜欢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安徽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探析当代农村财经(2018年2期)2018-03-06美丽乡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科学与财富(2018年1期)2018-03-03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素质提升研究成人教育(2018年2期)2018-02-08乡村振兴:从衰落走向复兴的战略选择经济与管理(2018年1期)2018-02-05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思维决策与信息(2018年2期)2018-02-02基层党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思考新一代(2017年17期)2018-01-3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人民论坛(2017年33期)2017-12-21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当代党员(2017年23期)2017-12-20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环球时报(2017-12-02)2017-12-02

推荐访问:恩格斯 马克思 城乡

版权所有:天海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天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天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0209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