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市场一体化:现实逻辑与实施路径

时间:2023-10-22 08:28:02 来源:网友投稿

王廷惠 李娜

[摘要] 作为我国开放水平最高、市场活力最强、经济发展质量最高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战略支撑新发展格局、示范高质量发展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要厘清当前所面临的空间“边界效应”凸显导致的产业分工协同不足、制度差异挑战导致的制度创新不足、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不畅等多重挑战,以优化空间格局(有序建设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空间圈层与空间扩展、加快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空间梯次)为战略重点,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空间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完善等方面作用,形成空间格局优化、制度创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合力,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空间和时间上的突破口。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市场一体化    制度创新    规则对接    空间逻辑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3)03-0030-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抗击疫情背景下中国制度优势及话语体系构建研究(20VSZ00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技术创新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与政策研究(22GWCXXM-020)。

[作者简介] 王廷惠,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李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一、引 言

市场一体化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求进一步扩展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消除行政边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市场由“大”转“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战略定位。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新的战略定位:粤港澳大湾区要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粤港澳大湾区要充分发挥交通交流、交换交易和交往交融基础上的综合市场优势,率先推动市场一体化,打造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创新先行地和引领示范区,以统一大市场的湾区支撑新发展格局、示范高质量发展、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不同于国内其他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粤港澳三地“一国两制”、三法域、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湾区统一大市场建设无世界先例,市场统一建设仍存在空间边界、制度差异、体制机制等障碍。一是空间格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国内跨境”属性,粤港澳互补优势的发挥面临跨境约束;
二是制度特征方面,三地政治制度、法律服务、司法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制度合作与规则衔接面临制度障碍;
三是市场运行与监管体制机制对接方面,粤港澳尚存在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一体化的制约因素,尤其是创新要素与数据要素的流动难度大,限制了湾区产业深度分工合作与市场一体化发展。

针对制约粤港澳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问题,要积极构建粤港澳总体协同布局的一体化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制度创新与合作,促进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要持续推动空间格局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持续破除制度壁垒进而降低交易成本,要持续促进规则机制对接进而拓展市场规模并提升市场发展质量。本文从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战略引领的视角,探索大湾区以优化空间格局推进市场一体化、以制度创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市场一体化,进而深化分工合作、拓展市场范围的实现逻辑与实施路径。优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以此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空间和时间上的突破口,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时空突破口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市场一体化是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趋势,也是经济体内部空间结构演化和市场深度发展的主要方向。美国经济空间构建与制度设计,始终遵循一体化理念(Puga,2002),使得州际商品交换、生产要素流动和信息交流的成本总体较低。欧盟通过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推动了经济一体化。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建设市场一体化,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空间和时间上的突破口,有助于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展市场决定性配置资源的空间与范围,进一步提升国内市场规模优势,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极具战略意义。

(一)加快建设大湾区一体化市场,有助于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与内在要求,在全面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粤港澳大湾区地位特殊,既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腹地,也是联通国内和国际循环的战略支点。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内开放的腹地区域,是国内大循环的“源头活水”。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市场主体活力强、市场规模巨大、资本市场发达、创新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水平高、产业体系完备、金融业活跃发达、经济外向型程度高、民营经济活跃、营商环境较好、国际化程度高等显著优势,是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市场规则体系的对接转换地,是连接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关键纽带,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网络发达,产业集聚水平高,数字制造基础雄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是连接中国与世界的重要空间支撑。港澳实行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拥有通达全球的空港群和海港群,与世界市场联系广泛。大湾区具备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的独特优势,是参与全球分工和国际循环的关键枢纽。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是进一步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用好国内国际资源、衔接供给需求体系、连接国内外市场、贯通内外循环、深化双向开放的重要平台。因此,以粤港澳大灣区为空间突破点,借助大湾区联通两个市场、贯通“双循环”、融通内外开放的区位和基础优势,加快市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先行先试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助于带动我国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深度嵌入世界分工体系,将超大规模市场资源优势转变为强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更有力地支撑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加快建设大湾区一体化市场,有助于示范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超大规模市场有助于促进协作与竞争,并促进分工深化,是经济效率提升的重要源泉。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市场深度分工相互促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建设统一大市场,要为市场主体创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吸引优质企业和高端要素资源,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苏剑和邵宇佳,2022)。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体量大、综合实力强、发展活力足、创新氛围浓、市场化程度高,集聚了全球高端要素、创新载体、高端产业、高效率金融和大规模人口,交通和数字等市场基础设施发达,市场需求规模大且层次丰富,产业门类比较完整,港澳科创资源优势突出,珠三角地区高端制造业和创新型企业优势显著,粤港澳三地创新要素互补性强,有条件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做出示范。抓住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大湾区创新要素集聚和创新融合发展优势,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建设,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力打造大湾区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价值链攀升(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
戴翔 等,2017),有助于以先行区域空间市场一体化突破引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世界经济增长极,成为全球创新增长极,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示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建设大湾区一体化市场,有助于引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湾区经济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全球经济版图的突出亮点与空间载体,是全球经济总量、贸易往来、人口流动与科技创新的集聚地与重要经济增长极,是引领现代化发展的先行示范。粤港澳大湾区GDP超13万亿元人民币,拥有8000多万人口,市场发展、市场开放、综合实力、科技创新、开放水平和绿色发展等走在全国前列,具备无可替代的集聚经济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是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视察广东时指出,要求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以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为时间上的突破口,进一步扩展市场范围、市场半径、市场机会和市场深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借助市场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探索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引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面临的多重挑战

一体化市场建设的目标,是消除各种壁垒导致的市场分割,构建规则一致、标准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刘志彪(2022)认为,统一大市场是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基础上,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形成的公平大市场。市场一体化的实质,是要求不同区域提升市场开放水平,逐步去除多种形式的区际壁垒,促进商品、服务、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高效流通,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广度与效率,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和更深层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一)大湾区空间“边界效应”凸显,产业分工协同不足

“边界效应”是区域行政边界造成的、影响经贸往来与要素流通的空间壁垒。“边界效应”人为扩大了区际空间距离,制约了区际经济往来的广度、速度和深度。粤港澳大湾区空间范围跨境,市场一体化面临的边界挑战更大。粤港澳大湾区面积达56500平方千米,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湾区,拥有世界水准的港口群和航空群,具备进出口贸易独特区位优势,能为市场交易提供广阔空间。然而,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政治体制差异,城市间联系不够紧密,空间一体化不足,各类市场要素跨区域流动受到一定限制,区位比较优势与空间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跨境“边界效应”是大湾区市场一体化面临的首要挑战。

首先,大湾区跨境“边界效应”制约了区域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分割阻碍了大湾区内部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高效整合,制约了区域协同发展。粤港澳三地未能充分利用区域禀赋优势形成区域比较优势,制约了大湾区整体竞争优势的发挥。此外,湾区内地9市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较大等问题,珠江口东西两岸发展不平衡问题尤其突出。大湾区内市场一体化大市场规模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与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阻碍了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进程。

其次,大湾区跨境“边界效应”制约了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存在区域独立与市场分割状态,地方政府未能有效发挥产业布局比较优势,不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与提高湾区综合竞争力。一是“9+2”城市群产业深度分工合作不足。港澳有资本、技术、国际化独特优势,但不具备发挥规模优势的市场空间,而广东产业多元化、产业门类完备、市场空间广阔。只有消除区域边界,加快形成一体化的大市场,才能更好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二是湾区内地9市尚未形成差异化产业比较优势。9个城市产业结构趋同,同质化竞争激烈。三是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不足。创新是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技术、创新人才等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仍然存在障碍,一体化市场规模优势与大湾区整体竞争优势尚未充分显现。

再次,大湾区跨区域协同不足制约了资源跨区域整合效率。粤港澳三地合作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效:从“前店后厂”分工合作模式(1978—1996年)到CEPA框架下的制度型合作(1997—2003年),再到自贸区与试验区全面合作制度性整合阶段(2003—2022年)。新时代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大湾区先行建设一体化市场成为空间与时间上的突破口。粤港澳三地跨区域协同发展仍须着力,政府协同引导支持仍然不足,大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效率不高。一是中央政府在引导跨区域合作方面支持力度仍需加大。有关合作协议完备性不够,有的内容不够具体明确,协议约束力不足;
二是三地政府跨区域协同合作水平还须提升。跨边境、跨城市、跨区域、跨制度壁垒的市场一体化极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不僅考验政府跨区域合作与跨区域治理能力,而且考验政府间与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大湾区基础设施规划系统性不足。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同,统筹规划与配套建设系统性不足,跨区域物流和运输受限,制约了大湾区内部贸易规模和发展质量,阻碍了市场资源互通和市场份额范围的扩大。

(二)市场一体化面临制度差异挑战,制度创新不足

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差异尚未有效转化为制度优势,市场一体化发展存在制度壁垒(程玉鸿和田野,2016)。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最大特点,在于“一国两制”的制度差异,同在大湾区的港澳和湾区内地9市实行两种制度。由于制度差异制约,港澳与湾区内地9市之间经济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合作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跨境争端与纠纷解决中,司法程序如何运作是市场一体化不得不面对的挑战。“一国两制”、三法域、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框架下,各类要素流动、区域资源整合、市场互联互通受制于关税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其他非正式制度以及行政体制壁垒,制度创新不够,“一国两制”制度红利释放不足。

首先,制度合作不足,制约要素流动与微观效率。一是制度差异引致的信息不对称妨碍制度合作效率的提升。粤港澳三地的企业、机构和政府,由于不能充分了解有关制度安排的具体内容和实质影响,有关差异性制度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交流沟通与合作效率。二是标准不统一导致制度合作机制不完备。由于标准和法律的差异,三地制度安排和合作机制不完善,导致合约成本过高,甚至影响了市场交易动力和效率。三是利益分配问题导致制度合作动力不足。因诉求和利益不尽一致,三地制度合作存在资源分配、利益分配及权力分配等问题,不利于构建公平交易的一体化市场营商环境。

其次,制度系统性供给不足,制约市场规模优势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总体上仍然存在有关制度的系统性供给不足问题。利用制度差异优势、港澳独特优势以及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有序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仍然存在制度供给短板。比如,狠抓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战略发展机遇,促进数据等新型要素跨境流动,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协作,更快适应市场变化,制度创新式供给和系统性供给仍须加强。再如,支持大湾区内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包括金融和财税相关制度政策等在内,大湾区制度优化与升级还须加强。

再次,制度协调和包容不足,制约一体化协同建设效果。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要求三地制度体系有效融合、高效协同,实际上却存在制度协调不足、包容不足等现象。一是制度协调不足。由于三地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差异性较大,相关制度与政策协调和协同仍然存在一定难度。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市场一体化,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和发展差异,达成合作共识和协同合力。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消除各种制度壁垒,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三地要素互联互通、资源高效整合和协同创新水平。二是制度包容不足。在新业态经济、营商环境改善、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制度创新不足,新形式、新组织、新业态包容性发展的制度不足。三是监管不够完善。在贸易、金融、人才等有关领域,三地税收、文化、教育等差异性较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

(三)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不够,影响一体化市场建设

在“一国两制”、三法域、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基本制度框架下,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是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一体化市场的主要挑战。大湾区涉及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经济制度,行业标准存在差异,规则衔接与市场机制对接机制不完善,各地规则机制融合协同的难度较大,制约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一是税收体系与规则不同,可能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空间竞争问题。二是金融市场标准不统一,阻碍三地金融机构合作交流与资金自由便捷流动。如金融行业标准和规则不一致,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划分不同等,金融资源难以协同发展。三是法律体系不同。不同的法律规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不利于区域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不利于跨境业务合法稳定开展。四是市场监管体系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规则不一致,影响跨境业务的便捷性与稳定性。比如各地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限制了市场主体理性决策。大湾区各地市场准入难度较大,如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等差异性较大,企业面对不同的准入规则时无所适从。市场监管规则差异,不利于要素市场自由流动,不利于湾区产业深度合作,不利于企业跨区域经营便利性提升,影响了区域一体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总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市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的机制创新不足,影响了大湾区区域市场的高效对接与有机整合,特别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规则差异,直接影响了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在一体化市场的便捷流动和有序循环,阻碍了市场机制有序、高效运转,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利于构建一体化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场一体化的现实逻辑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程度,要着眼于多重现实挑战,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礎上,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在空间格局优化、制度创新合作、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等方面的能动作用,降低空间边界效应,消除制度壁垒,加强市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

(一)以空间总体协同布局推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1. 贯彻实施中央顶层设计与空间规划总体布局系列方案的客观要求

中央系列空间规划与政策方案是大湾区空间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是题中之义。从2017年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到2019年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正式启动。随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重要方案相继出台并落地实施,持续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度合作,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资源跨境流动、产业协同布局、科技创新合作、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等方面,不断探索湾区合作新范式。

横琴、前海和南沙是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建设的战略平台与空间支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方位部署了特色产业、高科技产业、金融商贸产业和制度规则衔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区域市场一体化的重要空间支撑,对支持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发展,彰显粤澳合作“两制”优势意义重大。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同时,促进大湾区空间与政策“双扩容”,对于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南沙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衔接和拓展了大湾区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对完善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产业转化体系、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了部署,创造性提出了“面向世界、协同港澳、缝合内湾、同频广州”的空间方案,推动广州南沙面向2035年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重要平台、高水平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互联互通国际经济合作前沿区域,努力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标准,优先探索可复制的制度创新实践与成果。

2. 优化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空间格局的客观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空间一体化发展,是推动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化大湾区空间格局、提升湾区经济发展质量、破解湾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空间方案。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呈现“中心—外围”的典型空间结构。优化大湾区空间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要素自由流动,提升市场整体效能,有助于促进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要充分发挥湾区不同城市的特色与比较优势,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依托湾区市场的集聚经济与规模经济,促成形成市场一体化高水平推进、优势互补的大湾区空间格局。

首先,增强极点带动,以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带动一体化建设。《纲要》指出,要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极点辐射引领作用,提升大湾区增长极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通过产业前向后向侧向关联,大湾区增长极辐射带动产业集聚与效率提升,内生性带动市场一体化发展,支撑了大湾区经济持续内生高质量发展。一是对标其他世界级湾区,找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定位,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效率与水平。二是对标《纲要》中的大湾区城市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大湾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力。香港要大力发展科技产业,着力发展创新经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及其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推动金融、商贸、物流等产业向高端高增值的高质量方向发展;
澳门要推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葡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同时提升经济发展适度多元化;
广州要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增强在国际商贸、综合交通枢纽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引领带动功能;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与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发挥其创新城市的引领作用,成为世界影响力强的创新创意之都。三是提升四大中心城市对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引擎作用。推动建设“香港—深圳—广州—澳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走廊,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新,不断完善产业创新链,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其次,强化轴带支撑,以区域发展轴带带动市场一体化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是推动市场一体化的轴带支撑,是区域内部经济往来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硬件保障。要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区域在要素、资源、产品、服务供需方面的互动,为周边区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进一步提升辐射区域的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立体化综合化网络化交通体系,促进要素、资源、产品、服务有序高效流通流动,进一步发挥增长极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功能,优化和强化区域区位条件。因此,要完善一体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的辐射能力,依托快速交通网络,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港口群和机场群,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轴带支撑,形成主要城市间高效连接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尤其要更好发挥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深茂铁路等重要交通网络在互联互通一体化市场建设中的枢纽作用,降低运输费用等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东西两岸区域协同发展。

再次,深化区域协作,推动形成一体化高质量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广深港三大航空枢纽,以及广州、深圳等重要港口与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多中心空间结构典型,具有显著的区位和市场优势。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市场联系紧密,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强大辐射力和整体带动力,深化优化大湾区城市间分工协作,实现湾区城市合理分工和互补协同发展。一是强化其他区域城市与中心城市的互动合作,協同提升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质量。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市场一体化创造更加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合作共建产业发展平台,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韧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大湾区城市要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建设成为区域竞争优势突出的重要节点城市。三是解决当前大湾区发展中的要素流动障碍问题,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协同治理水平,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推进大湾区产业协同互补的空间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大湾区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典型制度特征,也是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特殊制度环境。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既有其他区域市场一体化在市场规则方面的相似属性,更有制度创新方面的特殊性、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性等特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建设可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不同行政辖区的制度合作,努力把制度差异变为制度优势,促进大湾区商品服务市场、要素资源市场深度融合,形成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大市场独特的国际竞争优势,探索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创新制度体系与实践成果。

一方面,立足内地与港澳制度合作,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以制度体系的合作与创新,加快推动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不仅要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要充分利用好两种制度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探索制度体系创新与合作,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粤港澳一体化市场。粤港澳大湾区要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联通、要素市场统一、市场监管统一以及规范不正当竞争,促进粤港澳三地软硬环境“互联互通”“直连直通”,协调三地税制税率,打造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一体化市场,促成粤港澳商品贸易投资自由化。在人才要素流动方面,落实港澳居民湾区自由迁徙政策,加强三地人才要素高效流动。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公民在大湾区内自由迁徙,享受与本地公民相同权利,助力人才要素在湾区高效配置。在资金融通方面,大湾区要探索资本市场创新试验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资本跨境自由流通。可以前海为试点,构建跨境人民幣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资本要素与国际规则衔接机制,促进资金在大湾区有效配置。在数据要素流通方面,创新数据共享新模式,着力突破数据跨境流通难题,积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立足内地一体化市场问题,对标港澳市场标准与规则,消除要素高效流动的制度障碍,提升内地市场一体化水平。可以先从自贸区、合作区、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布局入手,充分释放“双区”、三大战略合作平台,以及一系列国家及改革创新平台、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推进生产要素市场深化改革创新,破除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行政障碍,更好发挥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生产要素层面的市场一体化水平。依托大湾区市场基础优势,持续完善基础性市场制度体系,高标准建设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公平公正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保障,也是建立高标准统一市场体系的根本前提(马建堂,2021)。二是健全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通过执行全国统一的公平审查制度、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戚聿东和郝越,2022;
丁茂中,2018),强化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营造公平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有关行业和领域,更要加强全链条监管。

(三)加强大湾区市场规则与机制对接的现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快规则和机制对接。

1. 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引领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以及“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遵循开放发展背景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思路,以粤港澳大湾区引领全国统一大市场,率先推动区域一体化市场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快改革国内的制度、规则、标准,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引领示范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要利用好开放优势,对标国际标准,构建高水平一体化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CEPA是粤港澳经贸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要通过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补充和完善CEPA内容,扎实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二是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法律体系与制度规则,推动建立能够应对复杂不确定国际环境的创新体制,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通过金融市场、贸易投资、科研管理、法律服务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改革,消除制度与体制差异形成的市场壁垒,推动形成大湾区一体化市场。

2. 推进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要素跨区域自由高效便捷流动

一方面,充分利用重大合作平台,促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与协同发展。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方案的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粤港澳大湾区地处内外市场开放的交汇点,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位居国内国际循环衔接处,聚集“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国家战略平台,产业体系基础支撑实,创新创业环境整体优,统一的国际化规则是打造世界级湾区竞争优势的前提。平等、完善、严格的产权保护,公平透明的准入标准和竞争规则,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马建堂,2021),也是粤港澳三地深度协作的基础。另一方面,借鉴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总结多领域多层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路径,打通难点和堵点,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展水平。《纲要》落地以来,广东在要素跨境流动、民生融合、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持续探索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如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9市便利执业、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等,是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规则机制对接的重要实践探索与经验成果。

3. 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高标准一体化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加强法律和经济手段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手段,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实现各类经济主体享有同等的营商环境(刘戒骄,2019),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充分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确立竞争政策在政策体系中的优先地位,进一步突出公平正义取向竞争政策的作用,引领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依法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大湾区先行先试竞争政策。

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

引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方向

空间是人类交流交往和经济交换交易的载体,是市场一体化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马克思指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场一体化的基本方向。

(一)深化空间圈层协同联动,推进市场一体化空间扩展

先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要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增长极点、城市群、辐射区等空间圈层之间的有机协同发展,推动市场空间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巩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规模和市场效率优势。要加强区域间经济联系,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分工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发挥中心城市和增长极辐射带动作用,深化空间圈層联动互促,广州、深圳、香港和澳门四大中心城市要发挥大体量高质量引领示范作用,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三个极点要联动大湾区城市群发展,通过市场联系外溢到经济辐射区带,深度拓展市场机遇,广泛扩展市场空间,着力扩大市场范围,持续拓深市场层次,不断扩展市场联系网络,增强大湾区带动能级和辐射范围,增强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正外部效应,提升大湾区经济整体效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率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要加强内外联系,扩大内外开放,通过增加经济纵深扩展市场空间。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对内经济联系,着力扩展经济纵深空间。要统筹珠三角9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有序发展“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大湾区与泛珠三角区域有着广泛的市场联系,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至泛珠三角区域其他省区包括交通在内的市场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充分流动和产业有序转移,拓展经济纵深,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产业发展体系。二是加强辐射带动引领,扩展战略纵深联动发展。大湾区要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的战略对接与联动,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深化与中南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合作发展,纵深扩展市场范围与市场空间。三是充分发挥港澳与世界市场广泛深入联系和国际市场规则优势,在参与全球市场分工中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要积极拓展外部经济联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主动开拓国际新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提升国际大循环质量,发挥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衔接带、对接地、联通场作用,在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大循环相互促进过程中,持续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二)按照市场一体化的空间逻辑,有序推动空间梯次发展

依托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先行先试探索突破,不断拓展辐射引领,协调联动纵深拓展,内外开放更高质量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引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空间逻辑。一是先行先试,局部试点,创新引领。通过“9+2”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率先探索跨境、跨行政区域、跨制度的市场一体化建设路子,大湾区在制度创新、规则衔接、空间优化、协同发展等方面建立示范,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破口。二是由点及面,复制推广,辐射带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规模优势,辐射粤东西北发展机遇,统筹大湾区与粤东西北区域的生产力布局,更大范围内优化生产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三是战略联动,纵深扩展,整体提升。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在“双循环”中的战略定位,纵深拓展,推动区域板块互联互通,增加经济合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各区域的竞争优势。完整、准确、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构建一体化市场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与京津冀、长三角、海南自贸港等区域板块协同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是实现大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支撑。四是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一体化市场竞争力。要更好发挥国内统一大市场规模优势,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用好大湾区大平台引领作用,对接RCE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高水平“引进来”,高质量“走出去”,更好发挥一体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六、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空间与时间突破口,立足区位优势和空间格局,粤港澳大湾区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要打破区域边界,以制度创新、市场规则衔接和具体机制对接,深层次疏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强化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战略支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有为推动,率先探索统一大市场湾区经验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遵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领导要始终贯穿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过程,有序有效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有别于西方国家“小政府、大市场”模式,我国政府具有更强的资源配置与市场调节能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李兰冰和刘秉镰,2020)。构建区域一体化市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既不能用市场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市场,需要有为政府推动探索市场一体化的制度协作与规则衔接机制,探索市场一体化的“国内跨境”合作模式。地方政府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破除在产品标准、企业准入、监管标准等方面的地方“潜规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和创新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贯通与整合,加快形成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能够跨区域高效有序循环的大湾区一体化大市场。

(二)贯彻落实《纲要》,完善区域协作,加强市场一体化发展空间支撑

首先,强化极点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纲要》与系列方案的战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的极点带动作用,持续更大力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提升交通网络轴带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大湾区区域比较优势,全方位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空间格局。持续推动港深、广佛、澳珠三组城市强强联合、深化合作,提升极点带动效应。依托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三大合作平台,增强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入合作、市场互联互通、发展互利共赢,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其次,健全粤港澳三地协作机制,消除大湾区市场一体化障碍。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市场一体化面临区域合作、规则衔接、跨区域治理多重现实挑战。粤港澳大湾区要充分发挥市场一体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健全粤港、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探索地方政府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要素流动与信息联通。围绕湾区重大发展问题,建立跨部门组织协调机制,协调部门管理政策,强化规划协同、政策协同、市场协同,着力消除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障碍。

再次,创新三大平台合作机制,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强化粤港澳经贸往来与经济合作,特别是创新技术的跨区域流动与应用。基于基础设施“硬联通”、制度规则“软联通”,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推动形成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的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湾区经济一体化区域大市场的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

(三)依托战略平台,加强制度创新,消除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制度壁垒

首先,善借“一国两制”制度差异,打造制度创新高地,激发市场一体化潜力。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彰显“两制”优势,充分利用粤港、粤澳合作区分线管理监管制度,将制度差异转化为制度优势,构建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与发展,持续加强制度创新。立足湾区,面向世界,依托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及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战略平台,以制度创新降低制度壁垒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要素便捷流动的一体化市场。

其次,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统一的公平制度环境。市场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离不开有为政府“有形的手”,要切实发挥好政府在产品标准、企业准入标准以及监管标准等方面的作用。针对条块分割、准入壁垒等人为原因导致的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问题,广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取消歧视性、隐蔽性的各种区域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促进珠三角9市市场交易与产业分工,更好与港澳市场互联互通。

再次,利用高质量发展制度优势,推动大湾区更高水平开放,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空间。以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优势,引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深度释放市场活力(王廷惠,2023),推動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服务泛珠三角、辐射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治化国际化统一大市场,持续增加经济纵深,充分扩展市场发展空间。

(四)加强制度协调,稳步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要充分发挥港澳开放型经济体的优势,逐步实现市场更广开放和更深融合,打造统一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各地市场互补与协调,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港澳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经验优势。对标国际标准,高质量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高质量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二是有序构建标准互认的“湾区版本”。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以及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标准协同,打造“湾区标准”,推动大湾区协同发展,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撑与引领湾区高科技产业发展。三是持续推进规则衔接的体制机制创新。广东推进“湾区通”工程,持续总结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跨境流动、民生融合与营商环境提升的一体化市场建设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实践经验与路径,是探索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规则衔接的新模式与新机制。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方面,首创了“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自助通关模式、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9市法律事务职业试点、跨境信用报告互认、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港澳药械通”、前海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及南沙首创粤港交流合作机制、珠海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机制等系列 “湾区实践”,是大湾区以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推动市场一体化的实践创新与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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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uga, Diego. European Regional Policies in Light of Recent Location Theories[J].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2:373-406.

Abstract:
As the region with the highest level of openness, the strongest market vitality and the highest qu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integration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and helps to strategically support the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demonstra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lead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integr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multiple challenges it is currently facing, such as insufficient industrial division of labor and coordination due to the prominent spatial “boundary effect”, insufficien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due to the challenges of institutional differences, and poor connection of rules and mechanisms. With the strategic focus on optimizing the spatial pattern (orderly building the spatial circle layer and spatial expansion of the Greater Bay Area market integration, and accelerating the spatial ladder of the Greater Bay Area market integration), and on the basis of following the laws of market economy,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top-level design, spatial plann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mechanism improvement, etc. It will form a synergy of spatial pattern optimiz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regulation convergence and mechanism docking, and become a breakthrough in space and tim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Key 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Market Integr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Rule Synergy; Spatial Logic

(收稿日期:2023-04-28   責任编辑:罗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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