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计监督的发展历程及新时代的内涵阐释

时间:2023-10-07 0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田京京, 李 勇, 谭新喜

(1.陕西理工大学, 陕西 汉中 723000;
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中国政府统计研究中心, 四川 成都 610031)

《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独立实施统计监督的职权[1]。统计监督是通过统计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对宏观和微观的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过程及其成果进行评价和监测,分析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检查方针、政策、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本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绩进行评价和考察,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测,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特别是统计监督工作,2017年4月,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完善统计体制”列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出发提出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4]。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5],进一步强调了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

随着统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日益受到更多学者关注,并不断深入发展,对提高统计监督的效能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宁吉喆、毛有丰、许宪春、徐荣华等,从统计监督文件解读入手,对新时代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职能定位、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6-9]。统计学家李金昌从统计监督的定义、内容、执行路径等方面对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在对我国统计监督进行回顾和国外统计监督比较后,提出促进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建议[1]。张蒙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韩国等国的统计监督机构设置、统计数据治理监督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比较分析[10]。李一辰分析了统计监督实施的影响因素,并指出提升监督能力的建议[11]。程开明、刘琦璐等讨论了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促进协同的措施[12]。上述研究成果中,关于统计监督内涵的讨论,大多是从权力监督、执法监督、监测评价、管理监督等统计监督的职能入手进行解析,尚缺乏运用科学发展观对统计监督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尚缺乏对统计监督的内涵、价值的全面解析和探究。鉴于此,本文对我国统计监督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归纳,从理论内核、践行目标、价值导向三个维度,对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内涵进行分析,并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保障机制进行探讨。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是我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代统计监督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革命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诸多统计机构,开展各类统计活动,其中就有统计监督。1930年3月成立的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和闽西苏维埃政府的职能机关中,财政经济部(经济委员会)是承担统计调查工作的主要部门。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中明确指出了各级经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调查统计物价、生产品、商品出入情形,群众生活状况;
二是经常检阅经济政策;
三是经常通讯报道及作月终报告”。这是当今统计监督中的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的雏形[13]。

1935年,陕甘宁边区成立后,统计组织、统计工作和统计法规制度随之建立,并得到逐步完善,1941年起调查研究活动开始融入到全党的工作之中,1941年8月1日,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统计学会——延安统计协会成立[13]。边区成立的统计机构,建立了覆盖纺织、造纸、采矿等工业以及农业和教育等多领域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及时监督中央政策落实情况和边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起到了反馈预警作用,为中国共产党维护稳定边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成立的军事统计调查机构,完成了1935—1949年的军事统计,对分析敌我实力,进行军事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了重要的数据资料和依据,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1—1945年,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人民政权除了完成军事统计、人口统计、经济统计等常规统计工作外,还对根据地当时的经济、社会形势进行了研判,“减租减息”后,在土地拥有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社会各阶层的爱国抗日热情极大高涨。国民党发动内战后,该区域统计机构及时调研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和斗争,分析了地租、高利贷以及商业资本剥削关系之间的变化,并从各阶层的生活水平、满意度、对共产党工作的诉求等方面做了研究分析,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我党对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为壮大革命力量、发动群众创造了条件,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随着新中国统计工作的发展而发展,1950年前后,统计职能由政务院所属的统计处执行,直到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国家统计局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企业及改造后的公私合营企业进行统计监督。“一五”计划时期,国家统计局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完成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为国家制定和实施“一五”计划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1957—1977年,中国统计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统计队伍一度被解散,统计工作一度中断。虽然在1962年4月4日发布的《“四四”决定》中[1],重申了统计监督的重要性。但在“文革”期间,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出现了“放卫星”、高指标、浮夸风等不良现象,导致统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1967年至1969年,中央及地方的绝大多数统计机构被撤销,1969年12月国家统计局撤销,统计人员被解散,统计资料丢失销毁,统计系列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全国统计工作几近于停滞,统计监督工作也随之中断一直到1977年。

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统计监督

1978年3月,国务院恢复国家统计局,直属国务院。省市区等各级统计部门逐渐得到恢复。1978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峨眉会议[14]。来自全国17家行政、科研、教学单位的人士畅所欲言,诚挚交流。部分与会代表提出了统计监督的重要性,认为统计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把统计监督确立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监督对党和国家建设有着重要的历史贡献,大家热烈讨论了统计监督与统计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进行统计监督等问题[14]。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统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统计监督获得全面发展。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 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强调了统计监督的作用,并且专门作出了“加强统计监督”的决定,对统计监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14]。1982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省、市、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指示中,特别指出要“加强统计监督部门”,明确授予统计部门的监督职能。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其中对统计监督给予强调和关注,从此统计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保证与支撑[14]。1988年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鲜明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的作用[1]。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统计监督工作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根据已有的实践经验,199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改革统计调查体系[1]。1994年2月,国家统计局“三定”方案获批通过,方案中提出国家统计局应尽快建设成为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1]。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1983年的《统计法》[15],再次强调了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地位和作用。2008年国务院开展第六次机构改革,对国家统计局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调整,提出要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相关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管理[16]。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统计法》,国务院先后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16],健全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建立并强化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统计标准,为统计监督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统计监督

统计数据质量要依靠统计监督来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统计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遵循。2017年4月,隶属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17]。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以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3]。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18]。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中,对统计工作作出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5],再次强调了统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纵观统计监督的发展历程,可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指导苏区的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的监测评价职能,有效的预测和调控了苏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探索时期,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制定了中国政府统计理论和实践基本准则,统计监督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的指引下,统计工作和统计监督迎来了恢复和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从法律角度赋予了统计监督的职能定位,这一阶段统计部门通过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对偏差行为提出矫正意见,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同时统计监督的职能范围从经济领域扩展到节能减排等环保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宏观决策的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警预判能力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成立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监督被纳入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统计事业开启了新篇章,进入了更加规范科学有序发展的新时代。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统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与日俱增。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监督意见》[5],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出全面部署。深入探讨新时代统计监督内涵,不仅有助于健全完善国家统计监督制度机制,拓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还对各级统计部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起到指导作用,有助于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本文在梳理归纳我国统计监督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统计监督的理论内核、践行目标、价值导向三个维度对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内涵进行探讨分析。

1.理论内核: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

国家治理是指多方权力主体将整个国家和社会作为治理对象,对国家整体进行有效管控和提供服务的过程[19]。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国家治理的演进跨越若干历史阶段,使其秉持的理念与模式不断融入新的时代特征,但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20],权力监督是其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十分重视权力监督,把权力监督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中国共产党在权力监督中运用了统计调查手段,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监督作用[21]。我国统计监督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都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统计监督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党的十九大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议》),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4]。《决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4],还要求“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4]。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5]。

习近平坚持和发扬了我党统计监督理论和实践,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他还强调了面对社会转型期的新困难、新挑战,要通过统计工作,揭示当下国情的新特点与新规律[22]。进一步强调统计监督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要素与环节,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职能。“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模式下商人阶层主导的重发展轻治理的‘公司型国家’现代化模式不同,作为使命型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国家治理是一种‘发展型治理’”[23]。习近平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强调了国家治理效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表征指标,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应与经济社会基础相适配,应及时优化调整[23]。统计监督集执法监督、监测评价、管理监督、权力监督等四种职能于一身,它既可客观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又可反映民生和社会保障的改善情况,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17],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有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统计监督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监督指导作用。

2.践行目标: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由于干部的晋升、绩效分配与政绩考核等都与统计数据紧密相连,且传统监管体系和方式具有局限性,数字被修改后不易被立刻发现,容易滋生“数字腐败”。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类型丰富、数据量更大,数据需求多元化,以及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推动算法控制渗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大数据有可能沦为“数字腐败”的帮凶。“数字腐败”不仅败坏党风党纪,还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危害政府公信力,对国家安全和长期稳定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运用统计监督中的督察、执法等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数字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在从严治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新时代统计监督的践行目标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4],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25]。习近平指出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26]。由于统计监督更具有客观性、综合性和前瞻性,无论是行业发展、民意调查、经济运行、气候变化等都可以通过统计监督的监测评价来反映,因此,在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体系方面,统计监督可发挥独特的职能和优势。目前,高质量发展监督正被分解融入到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社会经济研判、统计数据监测等环节,运用统计数据定量分析、监测预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也是统计监督的重要目标之一。

3.价值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旨向,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监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和工作宗旨。

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实践目标是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而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从严治党,是坚持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统计监督是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为党的健康肌体“排毒杀菌”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同时,统计监督又能确保高质量发展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需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密织制度建设“标准线”和质量管控“防护网”。统计监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统计监测服务体系,进行统计制度与统计信息化改革,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不断推进对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增强统计保障能力,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

1.统计督察制度和八大监督协同治理为统计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统计督察的目的、对象、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统计督察是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其目的是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统计督察工作,制定督察计划,批准督察方案,审定督察报告,研究督察的重大事项,组建督察组每5年对督察对象开展全覆盖的常规性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的日常工作。统计督察的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而督察的重点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依据统计督察制度,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11个统计督察组开展了我国首轮统计督察,调阅近4万份文件,个别谈话1 880人次,问卷调查3 037人,执法检查1 741家企业,检查116起案件处理情况,核实问题线索88件,着力解决虚报、瞒报、错报等问题[27]。由此可知,统计督察制度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督察以问题导向推动统计改革,提升统计效能,有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统计监督的创新型制度保障之一,是世界督察史上的中国式创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刀刃向内的勇气与决心,对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有重要意义。

统计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八大监督有着各自的内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也各不相同。例如,统计监督具有“温度计”的作用,通过统计监测,及时发现国家宏观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预警,但是统计监督没有审计监督的“医生”作用。新时代面临的各类困难和挑战均具有复杂性,只有通过协同机制,让各类监督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才能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权威性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监督意见》强调要加快完善统计监督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提出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信息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及定量手段在其他监督中的应用,其他监督机构通过列席会议、定期会商、约谈督促、调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统计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监督建议,确保统计监督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八大监督协同治理体现了我党监督体系与时俱进的工作特色,为新时代统计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统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为统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28]。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统计工作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和国家的决策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于1996年和2009年分别对《统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的《统计法》(2009年修订版)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更大的监督检查权和处分建议权,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的6项权力。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和核查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解决长期以来统计监督检查缺位、乏力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有关对抗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2019年12月发布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版),对执法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处罚处理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了基本的法律底线。

为了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统计监督权,合理扩大统计监督权的规制范围,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监督意见》,提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数据质量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问责制,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这既是对企业报表等一线源头数据的管控,也是对地方行政权力的约束。《监督意见》提出的“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相关规定,极大地体现了国家从统计执法角度反腐倡廉的决心,“依法独立”二字体现了实施统计监测评价不受外力干扰的法律保障。《监督意见》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分,将有效推动依法统计健康发展,保障新时代统计监督目标的实现。

3.统计监测评价与大数据技术为提供统计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

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统计监测评价是指由国家统计监测评价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系统与国务院各部门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成),采用综合评价、专项调查、预测预警等方式,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全国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统计监测评价涉及抽样调查、综合评价法、贝叶斯统计、时间序列分析、机器学习等多种统计技术与方法,运用综合科学的定量分析技术,可以增加统计监督结果的准确性,体现统计监督的客观性、预警性与有效性等特性。统计监测评价利用大数据对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发掘、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实现“统计产品”的现代化,提升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统计监测的能力,凸显政府统计的“智库”作用[29]。因此,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各类经济主体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强化科技创新统计,完善“三新”统计监测,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核算,健全现代产业统计作为“十四五”时期的统计监测的工作重点[25]。

大数据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与思维方式发生显著变化,政府治理模式和社会管理方式也深受影响,仅有制度保障而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也无法有效发挥新时代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对于统计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可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整合并实现动态监测与数据共享。对于传统统计监督方式中的抽样监督造成的监督范围狭小、不全面等缺陷,具有海量数据处理优势的大数据技术可有效弥补,如以“区块链技术”为突破口,从数据的生成→收集→管理→应用过程,构建“区块链+”统计框架。对于传统统计监督中的监测评价量化方法面对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新动能无能为力的局面,由于大数据技术在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方面可以实现快速建模,实时评估,及时反馈,迅速预警,因此,大数据技术是有效的破局手段。例如,北京市统计局肖京涛和薛婷、北京市统计监测评价中心王义龙和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杨东谕就充分利用政府统计数据、社会大数据对北京市 52 个重点商圈进行了全面的统计监测[30]。此外,在统计监督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或消除外部因素干扰,提高统计监督的真实性。大数据保密技术有利于防范统计监督部分数据泄密,可以有效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力保护行政信息、经济信息的安全。同时,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展统计监督的范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监督,从而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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