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来自545个项目的依据

时间:2023-09-17 13:52:02 来源:网友投稿

○杨 宇 王婷 周 颖 李 镜

(1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 成都 610041;3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

产业扶贫不仅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政策。产业扶贫是中央提出的“五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6 年的661 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 261亿元,其中70%左右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有效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创业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和实现贫困地区稳定脱贫[1-3]。其发展的意义不只局限于脱贫攻坚期,也被寄予在后脱贫时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4]。

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载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体脱贫中扮演重要角色[5-6],积极推动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 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增强带动脱贫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体脱贫。换言之,政府主要利用产业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发展[7-8],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据统计,在脱贫攻坚期,共实施了约98万个扶贫产业项目,累计建成约10万个扶贫产业基地。

这些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实现有效增收?影响增收的因素有哪些?影响机理又如何?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由此,本文对四川省插花片区、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凉山彝区及高原藏区5 个脱贫集中片区的产业扶贫项目展开实地调研,收集545个有效样本,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定量分析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的影响因素和揭示其影响机理。这对于后脱贫时代增强产业扶贫项目的增收效应、防止规模性返贫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一)产业扶贫项目成效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自产业扶贫被视为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政策以来,产业扶贫项目成效及其影响因素引起国内外学者极大的关注。研究表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理念和成立年限等特征对产业扶贫绩效有明显的影响[9-14]。新型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形成的产业扶贫模式能将各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极大发挥产业扶贫的积极作用[15]。此外,财政支持、政策环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资源禀赋等外生条件是产业扶贫成效的重要因素[16-17]。农户内生发展需求、技术发展水平、劳动能力、及贫困程度等内在要素也是影响产业扶贫效果[18-19]。

上述研究对产业扶贫成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分析,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但对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成效进行实证研究不多。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是否产学研联合、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特征等要素纳入影响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的体系中,展开综合考量。

(二)理论框架

本文将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构建研究的理论框架(见图1)。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增加农户收入和提升其内生动力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体现较强益贫性效应[1-2]。而这种政府主导的产业项目往往存在与贫困户需求脱节、扶贫目标偏移、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20-21],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和可持续性[4,22]。为此,政府倡导利用产业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发展[7-8]。此外,有研究表明,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逐年上升的情况下,面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单位扶贫资金所带来的农户增收、贫困人口减量和脱贫率等成效呈现减缓趋势[23-24]。

图1 研究的理论框架图

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通过直接生产带动、就业带动及其他方式来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产生较好的益贫性效果[25-27]。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借助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杠杆效果,通过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吸纳农户就业来激发其内生动力,进而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产生良好的增收效应。对于生产技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在与农户构建利益联结契约下,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带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激发农户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户增收[25,28-29]。对于吸纳就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贫困户的劳动力状况,在企业内部或合作厂、生产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提高农户收入水平[25,27,30]。部分研究发现,针对贫困人口的农村技术培训存在“有用”但“无效”的结构性困境[31],因贫困户自身能力和素质与职位需求不匹配,未能有力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发挥吸纳就业的积极效果[32]。

(一)数据来源及描述

2020年8月,依据四川省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所登记在册的承担科技产业扶贫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笔者根据贫困深度对四川插花片区、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凉山彝区及高原藏区5个脱贫片区采取随机分层抽样,围绕4个方面内容对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展开了电话访谈和实地调研,主要包括:(1)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教育水平、年龄、性别、专业领域等个体特征。(2)产业类型、交通便利情况、注册资金、成立年限等企业或合作社特征。(3)科技产业扶贫项目金额、项目执行年限等项目特征。(4)举办培训次数、培训贫困人口数、直接带动贫困人口收入、直接带动就业人数等项目成效。最终有效样本数据来自四川省5 个片区18 个地级市110 个项目县的545个新型经营主体。

从项目地区分布、项目覆盖贫困村和贫困群体分布及项目成效等来梳理和总结产业扶贫项目发展现状。从项目地区分布来看,545个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总金额达到了30 146 万元,其中,贫困面广的秦巴山区、贫困程度深的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等3 个贫困片区的项目个数和金额分别占总数的86%和87%。此外,40 万元以下项目、40 万~60 万元项目、60万~100万元项目及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个数和金额在这3 个片区均占总数的85%以上。从项目覆盖贫困村和贫困群体分布来看,所调研545个项目覆盖了1309个贫困村和约16万人贫困人口,项目平均覆盖了2.5 个贫困村和281 个贫困人口。从项目成效来看,项目共举办培训次数8 216次、培训贫困人口137 182人、直接带动就业人数50 337人、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达到20 943户和贫困人口约59 948人。平均来看,每个项目培训次数15 次、培训贫困人口252 人、带动就业92 人、带动贫困户增收38户和贫困人口108人。

(二)计量经济模型设定

已有研究表明,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等人力资本[9-14],财政支持、高校参与等社会资本[15-16],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自然资本对产业扶贫项目成效有显著的影响效果[16-17]。由此,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项目资金、是否产学研联合、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教育水平、专业领域、所处贫困区域以及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等变量作为影响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的主要因素并构建计量模型,同时选取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带动农户人均收入衡量其增收效应,作为被解释变量。

式(1)中,lnincomei表示第i个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带动农户人均收入(对数形式)。lncapitali、researchi分别表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对数形式)和是否为产学研联合等社会资本;
edui、agei、genderi、professionali分别表示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教育水平、年龄、性别、专业领域,lnscalei、yearsi分别表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对数形式)、经营年限;
此外,lndistancei、areai分别表示新型经营主体单位到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形式)和所处贫困区域等自然资本。根据样本分布状况将教育水平分为三类:本科以下学历(“1”表示学士以下;
“0”表示其他)、本科学历(“1”表示学士;
0”表示其他)、本科以上学历(“1”表示硕士或博士;
“0”表示其他),其中把本科以下学历作为参照组,其他两组作为处理组。区域类型按照原贫困程度把5个片区分为3个区域:较贫困区域(“1”表示插花片区或乌蒙山区;
“0”表示其他)、一般贫困区域(“1”表示秦巴山区;
“0”表示其他)、深度贫困区域(“1”表示凉山彝区或高原藏区;
“0”表示其他),其中把较贫困区域作为参照组,其他两组为处理组。这些变量具体含义、均值及标准差等内容见表1。系数α是待估计的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有研究表明,随着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增收的边际效应却呈现递减趋势[23-24]。于是,在原有基准模型中,增加项目资金的平方项来建构倒“U”型的非线性模型来验证。计量经济模型如下:

(一)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回归系数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为0.2470,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资金每增加1%,农户增收平均提高约0.25%。这表明利用产业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扶贫项目,在提高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上能产生较好的效果。专业领域的回归系数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为0.3239。可能原因是,农学类专业的负责人所具备的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越高,能更好解决产业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农业技术问题和风险和更能带动农民增收。此外,经营年限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0362,这与蒋宁和陈宏伟[14]的研究结论一致,新型经营主体成立年限越长,积累各种资本越丰富和对农户感情越深,带动周围贫困农户增收与提升就业能力越强。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自然资本,新型经营主体单位或基地到县城中心距离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1676。主要因为,随着基地到县城中心距离越远,信息成本、交通成本及其他交易成本相应提高,限制农户增收的可能性越高。此外,和较贫困区域(插花片区或乌蒙山区)相比,一般贫困区域(秦巴山区)的项目增收效应没有显著差异,而深度贫困区域(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的产业扶贫项目平均显著少增加约60%的收入。主要原因是,深度贫困地区大都处在生态环境脆弱、社会发育滞后、基础设施短板较明显的地方,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地理位置偏远及气候条件恶劣等因素叠加,这些不利于农户增收[20,23,33-34]。

进一步讨论项目资金与项目增收效应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见表2)。项目资金的一次项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8.2158,且项目资金的二次项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2912,即项目资金与项目增收效应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

表2 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参考HAANS 等的研究思路[35]进一步验证这种非线性关系。表3 结果显示,项目资金的下限和上限斜率分别为1.0690 和-1.2395,且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体现出一种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且在5%显著性水平上接受这种关系,确保了结果的稳健性。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对农户增收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减贫效应,但在面临着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艰巨脱贫攻坚任务下,项目减贫效应可能呈现递减趋势[23-24]。

表3 非线性关系检验结果

(二)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上述估计结果的可信,本文把被解释变量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均收入替换为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带动农户收入来重复估计模型(1)和模型(2)。表4 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1)中,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0.5957;
专业领域的回归系数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为0.4674;
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年限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0509;
基地到县城中心距离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2330。此外,与较贫困区域(插花片区或乌蒙山区)相比,一般贫困区域(秦巴山区)的项目增收效应没有显著差异,而深度贫困地区(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的项目平均显著少增加约101%的收入。在模型(2)中,项目资金的一次项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14.3755,且项目资金的二次项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0.5035,即项目资金与贫困户增收依然存在倒“U”型关系。这与基准模型中的回归结果一致,证实本文的研究结论稳健。

表4 产业扶贫项目增收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对增收效应的影响机理分析

这种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的产业扶贫模式,在政府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资助下,通过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吸纳农户就业来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和激发其内生动力,促进农户增收。在此,将实证阐释项目增收效应的影响机理和路径。本文参考李宁等的研究思路[36],以项目为依托培训贫困人口数(对数形式)和直接带动农户就业人数(对数形式)为变量进行机制检验。实证结果显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别显著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次数和吸纳农户就业人数(见表5)。此外,从实地访谈可以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举办技术培训、邀请农户现场观摩、入户指导等方式来帮助贫困户提升其生产技能和增强其内生动力[25,28-29]。此外,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贫困户自身状况,为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从而来保障农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25,27,30]。这充分表明,项目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就业岗位来实现农户增收的路径是可行的。

表5 机制分析回归结果

(一)主要结论

1.产业扶贫项目对农户增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增收效应呈现递减趋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每增加1%,农户增收平均提高约0.25%。同时也发现项目资金与农户增收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即增收效应存在边际递减趋势。此外,项目的增收效应在原深度贫困地区依然存在不可持续风险,使防规模性返贫面临挑战。与较贫困区域(插花片区或乌蒙山区)相比,而在深度贫困区域(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项目的增收效应则显著下降。

2.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特征也是影响项目成效的重要因素。例如,相较于其他专业背景负责人,具有农学类专业背景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的增收效应更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农业年限越长,项目增收效应越显著和明显。这可能原因是,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和经营农业时间越长的新型经营主体,更有效处理产业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农业风险,越能增强项目的增收效应。

3.产业扶贫项目的增收效应通过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岗位来实现的。实证结果显示,产业扶贫项目显著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次数和吸纳农户就业人数,对增强农户增收能力和提升内生动力起着积极效果。然而,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农户因能力和知识有限未能很好从生产技能培训和提供岗位中来增强内生动力和提高技能水平,不利于稳定增收。

(二)政策建议

1.加强创新举措,强化产业扶贫项目的增收效应的可持续性。在过渡期,遵循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强化产业扶贫项目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产业扶贫项目关于农户就业和稳定增收的政策,形成有效的帮扶体系,防止项目增收效应呈现递减现象。特别地,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原深度贫困地区,强化农业产业项目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农民稳定增收的持续性,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2.依托产业扶贫项目,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在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或基地特征前提下,产业扶贫项目资助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又促进已脱贫地区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增收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贫带贫机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产业发展项目资助中,明确为农户展开技术培训的数量和质量,量化提供的稳定就业岗位数,同时,也要增强农户内生动力和能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贫带贫机制,让农户真正参与产业发展,确保农户稳定增收和增强内生动力,防止规模性返贫,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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