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现状分析与探索应对

时间:2023-09-15 18:52:02 来源:网友投稿

许洪强 邓福平 陶 波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 苏州 215000

2020 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S 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和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1]。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的逐年递增趋势,如何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发挥全市各类资源汇聚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速度和质量,已成为S市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掣肘。

(一)知识产权纠纷快速保护呼声日益高涨

随着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发展,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趋势。根据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本市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走访调研反馈看,企业在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专业领域,行政、司法、调解、仲裁等重点渠道,授权、确权、维权等不同环节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处理有着强烈的需求,迫切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综合服务[2],实现市场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高效对接,给予市场主体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近年来,随着S 市深入推进创新发展,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案件和司法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行政保护方面,2021 年全市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同比增长21.6%,其中涉外专利纠纷案件占三分之一,假冒专利案件同比增长123.5%,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增长11%。司法保护方面,截至2021 年底,S 市知识产权法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78 件,年均增长率达33.3%。受制于知识产权类行政执法人员和员额制法官编制不足等因素影响,当前还远远无法满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快速增长需求,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类案件的处理时限普遍较长,无法给予企业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技术领域逐年扩展

近几年,S 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是涉及技术领域日益扩展、技术类案件占比逐年上升。行政保护方面,专利行政裁决案件近3 年持续增长,特别是新技术领域纠纷占比快速提升,年均增长146.6%。司法保护方面,2021 年,市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高位激增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05 件,同比增长52.07%,收案绝对增加值达892 件。由于技术类案件对办案人员在专业知识储备、侵权比对分析、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办案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周期以及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当前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等专业支撑力量还存在极大的缺口。

近些年,S 市为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由S 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法院、检察院、版权、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共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以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协同保护平台建设载体,协同保护平台各部门探索构建了集行政执法、司法审批、仲裁调解、维权援助“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正式启动,但S 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创新主体维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对企业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创新主体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对维权策略的选择缺乏科学认知,受制于仲裁、调解、行政、司法等程序和规定的不同,市场主体对维权途径的选择存在盲目性,迫切地需要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专业性的服务,指导市场主体选择最适当的应对策略,有效减轻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

(二)维权援助机制还不够健全

维权援助对象覆盖范围较为狭窄,案件受理途径较为单一,未能在全市范围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维权援助服务网络,进而无法形成“全覆盖、立体化”的维权援助指导格局;
综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储备体系亟待完善,特别是在处理诸如“337 调查”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对于兼通国际贸易规则和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家型人才的供给方面还存在极大缺口;
企业维权援助跟踪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对已经受理的维权援助案件,未能建立完备的跟踪回访制度,对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掌握不够细致,对已完结案件的分析总结不够透彻。

(三)电商、展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建设略显滞后,鉴于电商领域商品流通具有极强的时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在为电商平台商户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时,存在着申请渠道少、服务时限长、力量支撑弱等问题,极大地打击了平台商户维权的积极性。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前瞻性工作未有效开展,对属地电商平台商户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工作缺乏制度支撑,且未在电商平台形成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监督执法机制。未出台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相关规定及办法,企业在参展前忽略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在展会期间遇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往往自乱阵脚、疲于应对。

(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待加强

疫情期间,市场主体的跨区域流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往“面对面”式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模式,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已然无法满足市场主体对调解方式多样化的迫切需求,亟待采取强有力的创新举措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向多元化、高效化、便捷化方向转变[3];
相关部门在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提升调解协议执行力度等支撑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还有所不足,知识产权纠纷一般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在建相关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待加强。

(五)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依托协同保护平台,各部门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专利侵权判定、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但在诉调对接、联合执法以及区域一体化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
由于统筹协调不到位,各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数据采集的重点与标准有所不同,相关信用数据在采集过程中存在零星化、分散化的现象,导致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融合度不高,无法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链,给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六)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社会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知识更新快等特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当前在具备沟通协调、数据分析、执法调解等专业技能人才的储备上与实际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比于其他民事案件往往更容易存在“举证难”的问题[4],在创新运用新技术、新装备解决“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还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亟需专业化的侵权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助力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当前侵权检验鉴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机制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缩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周期

1.建立案前咨询辅导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服务前置流程,设立案情接待咨询岗,采取诸如“面对面”“远程指导”等方式,全程指导当事人完成处理申请的填写、案情证据的收集以及处理方式的引导,有效缩短当事人案件处理申请的准备周期。2.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于案情明晰、侵权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点较少,且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行政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等方式分流处理,缩短纠纷案件处理周期。3.创新案件快速审理模式。结合当前客观现实,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审理,将案件处理的时限进一步压缩。

(二)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办案效率

1.优化维权援助申请机制。强化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支机构资源的利用,通过定期走访、集中培训、线上受理等方式,扩大维权援助受理范围,提升维权援助受理效率;
2.完善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管理机制,在严格专家智库成员管理的同时,对专家智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实现专家智库对维权援助的快速响应,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3.建立企业维权援助跟踪反馈机制,对受理的维权援助案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深入指导,特别是对企业发生在外地的侵权纠纷,着力帮助企业做好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缓解企业异地维权难问题。

(三)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保护举措

1.建立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探索与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建立S 市企业维权绿色通道,依托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帮助权利人快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建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风险监控机制[5]。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资源,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的监测,对侵犯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3.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规范,指导企业及时应对展前、展中、展后知识产权风险。加强与展会主办方的沟通协作,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维护展会秩序。

(四)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通道

1.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线上调解机制。发挥互联网在线调解的便捷优势,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前提下,将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组织实施,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实现纠纷快速解决。2.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推动调解组织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保障纠纷通过调解顺利解决[6]。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确认机制。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仲裁方式予以确认的,由仲裁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五)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1.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S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业优势,加强与省、市、县(区)三级人民法院工作对接,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协同法院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2.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机制。探索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一窗通办,打造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受理于一体的保护服务公共平台。3.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方式,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完善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及信用修复制度,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社会参与机制

1.优化专业人才支撑。发挥S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人才、维权保护人才、数据分析人才等综合优势,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权利确认、侵权比对、法律适用等情况提供专业支撑。2.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借助区块链技术、3D 立体成像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纠纷证据固定、侵权比对、在线监测等方面的快速处理支撑作用,加快案件纠纷处理进度。3.深化专业平台支撑。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业务。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S 市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构建高水平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便捷化、高效化,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信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感,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快速保护S 市城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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