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归档、分类保存、借阅、调用及档案销毁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认真负责、实用方便、完备安全。
第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综管办具体负责。
第二章
归 档
第五条
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
一、 普通文档 (一)
公司文档 1、 公司制度、章程、工作条例; 2、 公司对内文件、对外文件; 3、 政府及对外单位对公司的行文 4、 公司基本材料:
(1)、公司有关证明、批准材料; (2)、公司各种资质证书、执照及其他证件; (3)、公司报表、对外公告材料;
(4)、公司的各种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及相关材料; (5)、公司重大活动的有关材料。
二、专业档案 (一)、人事档案 5、 职员基本材料; 6、 劳动合同; 7、 工资及福利材料; 8、 其他人事管理档案。
(二)
财务档案 1、 各种凭证、帐薄; 2、 有关报表、审计报告; 3、 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三)
财产档案 1、 财产目录清单; 2、 财产所有权证; 3、 其他财产管理档案。
(四)
法律档案 1、 各类合同原件; 2、 各类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行文; 3、 其他法律方面档案材料。
(五)
投资项目及工程材料 1、 投资项目的论证材料;
2、 实施项目的前期材料及工程资料; 3、 其他有关投资项目及工程的档案、材料。
(六)
职能管理档案 1、 各职能部门在职能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汇总记录及文件等; 2、 其他存档价值的资料等。
第六条
归档要求 (七)
上述归档材料原则上要以原件或材料正本归档,常用上述材料的部门保留复印件或副本。特殊情况不能将原件或正本存公司档案室的,必须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注明原件或正本的所在; (八)
归档时间要求:
1、 文书档案:每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将上一年度的需归档材料整理归档; 2、 会计档案:公司会计处负责整理立卷,自行保管三年后向档案室归档; 3、 法律档案:在合同履行完成或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4、 工程项目档案: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完后即将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及时归档。工程设计、施工阶段的有关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整理归档; 5、 证书、重要文件等:在取得之后及时归档。
(九)
归档时,归档人员应将档案材料整理清楚,开列清单移交综管办签收; (十)
综管办应负责催办及接收登记工作。对各部门不及时人理归档工作的,应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协调处理; (十一)
人事档案由综管办统一管理。
第三章
档案保存 第七条
档案的分类、立卷、造册登记及存放应按国家《档案法》的规定规范管理。
条八条
档案员对重要档案资料应重点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档案员要严守档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档案资料内容,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携带外出。
第四章
档案借阅、调用 第十条
借阅档案者需填写借阅章,注明借阅档案的具体名称、用途,并经借阅人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借阅。
财务档案、法律档案及涉及资金往来的原件、必须由职能部门主管亲自借阅,借阅档案资料不得带出档案室。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复印档案资料者,由公司档案员负责复印扣,提供复印件。重要档案资料需经需用复印件者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复印。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调用档案(原件)者,需填写调档申请单,经调用者所胡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十三条
借阅、调用的档案资料归还时,档案员应认真检查,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归还情况,发现有丢失、损坏或被涂改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处理。
第五章
档案销毁 第十四条
档案保存期限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反映公司沿革及主要活动的档案资料永久保存; (三)、其他档案材料由档案员每年提出的销毁意见,经总经理室审定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
销毁档案时,由档案员具体负责,总经理室监督执行。销毁档案一般采用碎纸机粉碎或烧毁方式进行。销毁后应在档案目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