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点社区处置工作指南

时间:2022-06-30 0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1 新冠肺炎疫点社区处置工作指南

  一、疫点划定

 疾控机构在接到确诊、临床诊断、疑似病例报告时,在流调基础上确定疫点,判定疫情性质。

 (一)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 1 例确诊的新冠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二)社区聚集性疫情:是指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三)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 天内出现 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确诊病例,或发生 2 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二、管理原则

 (一)当社区出现病例时,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楼栋和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施封闭管理。

 (二)当社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小区和农村病例居住地及其周边所有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施封闭管理。

 (三)当社区出现传播疫情时,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和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行政村划定为疫区,实施封

  2 闭管理。

 三、消毒原则

 (一)疫点终末消毒。疾控机构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要求,在转运确诊、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后对整个楼栋公共区域、病例所在家庭进行终末消毒。

 (二)区域随时消毒。对各小区内的空气及公共区域、封闭场所、商铺、楼道、电梯等区域的地面、台面、墙面、门窗、把手、按键开关、公用洗手盆和坐便器等暴露物品开展每日随时消毒。

 四、处置措施

 (一)责任主体。

 1.各疫点的防控责任主体为社区(村委会)。社区建立下沉机关干部、社区负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为主体的防控小组,组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

 2.社区向各小区派驻工作队,工作队人员包括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民警及一名辅警、一名社区家庭医生、一名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各小区物业人员配合工作队做好本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工作队队长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3.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小区、商铺,由主管责任单位根据入住人数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小区管理,对一些自然村、城中村,由所在村组织根据入住人数派驻村小组干部负责管理。

 (二)管控要求。

  3 1. 所有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临时性围合,加强值守。

 2. 14 天内有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居住过的楼栋(商铺、家庭)实行封控管理,在楼栋入口处张贴醒目标识,实施严格整体隔离。

 3. 14 天无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可解除整体隔离,纳入小区封闭式管理。

 (三)人员出入管理。

 1. 小区居民凭统一凭证出入。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

 2. 各小区(自然村)出入口处一律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社区发热病人排查流程处置。

 3. 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发放进出凭证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人员管理。

 1. 社区负责制定辖区人员名册,汇总统计每日排查情况,确保排查监测全面覆盖、不漏一人。

 2. 社区主动排查本区域内是否有外地返回人员。及时向外地返回人员索取健康证明,登记来往地及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告知对方回家后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各小区及时将外地返回人员纳入健康监测范围

 3. 社区工作队负责开展小区住户每日健康排查监测,

  4 居民每日早上 9 时和下午 4 时各测量一次体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社区工作队报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4. 社区工作队发现有症状异常者,立即派社区医生上门核查。经核查需转诊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由社区负责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时转诊。

 5.小区住户(村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严格落实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要求。非居民生活必需的社区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停止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五)生活保障。

 1. 对居家隔离、楼栋整体隔离管理的管控区域,由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清理垃圾、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

 2. 其他封闭管理的小区楼栋可允许每 2 天每户 1 人凭出入证明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在小区出入口处中转存放,住户轮流下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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