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
申报审批表
第
一
部
分
(本部分内容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报建人
联系电话
申请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初步设计文件(原件)
2、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原件)
3、规划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依据图或总图批复)(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工程可研批复(政府投资项目)或项目备案证明(社会投资项目)(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6、水务、海事、环保、消防、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单位:
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表格内容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
第
二
部
分
本部分内容由受理审批单位负责填写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窗口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行政审批的委领导(或首席代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