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农业农村局西充县中央财政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项目油菜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76

时间:2022-06-29 16:56:01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编号:

 5113252021000007

 西充县 0 2020 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项目油菜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共同编制

  201 21 年 年 1 1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竞标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拟对 西充县 0 2020 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项目油菜绿色防控社会 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5113252021000007

 2.采购项目名称:

 西充县 0 2020 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项目油菜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上级专款 4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专业技术能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

 现场获取方式:请提前电话联系采购受理股: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774841656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见第三章)、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网络报名方式: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介绍信》(格式见第三章),填写完整后发送原件的扫描件至 982732506@qq.com 邮箱,邮箱的主题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发送后需电话确认资料收到,并由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再支付费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提交报名资料原件于代理机构。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供应商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14: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充县南台街道天宝西路 5号纪信广场转盘康福堂药房楼上)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78171957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充县南台街道天宝西路 5 号纪信广场转盘康福堂药房楼上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46158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微型、小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三章格式)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节能产品、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7 失信企业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详见第三章格式)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指规定,本次采购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4615818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17-461581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到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17-461581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781719578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6863878 联系地址:西充县 邮政编码:637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金额为0 9000 元。

 19 政府采购供应商“政采贷”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 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 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四川天府银行西充支行:任先生 15775826166 西充农商银行东风支行:王先生 13990737942 西充农商银行安汉支行:

 涂先生 13696215970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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