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29 15:52:01 来源:网友投稿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 供电所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企业制度的安全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工作,积极创省公司、分公司安全文明达标供电所。

 二、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控制四级(含四级),安全事故,保证单位的因工负伤频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内的指标。

 三、 加强对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认真落实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 坚持对作业的班组及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分部分项交底工作,使用职工结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作业环境,做到不野蛮施工。

 五、 对照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六、 加强对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七、 每季度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奖罚分明,以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供电所实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证金标准500 元,并按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二、当年无重大死亡,设备事故、或检查评分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者,所收保证金年底全部返回。

  三、当年发生重大伤亡、设备事故或依检查评分标准考核没有合格者,分别扣其保证金 15%。

  四、当年未完成供电所下达创建分公司安全标准供电所指标者,扣其保证金 5%,在供电所下达指标中,未创建支公司安全标准供电所,扣其保证金 15%。

  五、发生伤亡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隐报或借故延迟报者,经举报又不认真按有关规定补办结案手续的,扣其全部保证金。

  六、每年第一季度将安全生产保证金交供电所。对拖延不交保证金者,供电所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供电所所扣保证金的 70%返还给各班组的安全管理,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奖励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活动。另外30%,供电所用于所内安全活动,表彰奖励等活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供电所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等看待。

  二、在每年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期限。

  三、供电所领导对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全面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的供应情况,措施是否按期完成,质量及效果如何,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和积压现象,并及时处理。

  五、安全技术措施竣工后,供电所安全管理应会同有关领导进行鉴定验收。

  六、措施投产后,供电所应对这些设施看作是生产设施的组成部分,纳入设备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维护管理。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及时解决和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为了及时解决和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供电所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定期向所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班组长要做好班前、班后检查,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工作场所有无不安全因素等。

 五、供电所安全员应随时对各施工工地、生产岗位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并解决问题,对严重的不安全施工提出安全否决意见,督促各班组进行整改。

  六、按期做好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表彰先进,帮助后进赶先进。

  七、认真做好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认真学习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同行先进经验,改进本所的安全工作缺点和不足。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供电所要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础教育,让职工充分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学习和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工)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应知应会教育。

  三、班组主要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的实践教育,各班组负责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岗位责任制方面的教育,供电所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和评比结果记入职工档案,职工安全教育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发给安全上岗证,不准上岗。

  四、供电所对各职工,分期分批安排送到具有权限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训练,取得合格证者方可安排到重要操作岗位。

  五、供电所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教育应积极鼓励,成绩优异者除择优安排工作工种外,还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资励。

  六、供电所还经常性地、不拘形式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保证供电所安全生产顺利发展。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五、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应放在干燥处,取保道路通畅。严禁对运转中的机具,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

  二、操作前要检查机具各项部件和安全装置,并进行试运行,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操作,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三、中途停电,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下班或无人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门。

  四、各施工机具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五、各施工机具必须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六、电锯要有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且传动部位要有防护。

  七、电焊机要有二次空载降压护器、防雨罩机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不能超过 3 处和绝缘老化。

  八、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要有安全防护。

  九、 搅拌机要有防雨棚和作业台,操作手柄要有保护装置,料台要有保险挂钩,传动位要有防护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抢救,积极保护现场,慎防事故的延续和扩大。发生事故时,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要尽快报告有关的上级事故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在其发生后五天内递交事故报告,重大事故在一天内递交事故报告,支公司安监科应拟写详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三、属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的事故处理,亦按有关规定对照执行。

  四、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积极整改。

  五、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原因、伤亡及救护经过、调查及自理情况、整改措施等项内容。

  六、对于火、爆事故,盗窃和破坏性事故,除进行必须的常规性处理外,若有必要通过有关公安检察部门者,应及时申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电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需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四、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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