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

时间:2022-06-29 10:32:02 来源:网友投稿

  XX 县开展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大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标准化。对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工程一般事故进一步下降、有效

 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压紧压实地方各有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1.房屋市政工程。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有关企业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整治期间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施工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公路水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交通工程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三是强化对建设项目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对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XX 县公路管理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房屋市政工程。建立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突出强化重点工程的风险管控,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2021 年底完成行业重大风险摸排工作,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 5 个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XX 县公路管理段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建设 XX 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的在线化智能监管,帮助提升建设工程整体监管水平及效能,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

 效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规范精准执法。各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落实施工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红线行动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制度。完善和拓展施工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建设统一的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施工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运用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

 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1.房屋市政工程。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3年底初步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建设单位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二是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行动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动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扎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部

 位,实现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危险源公示告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要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要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以下六个方面隐患排查整治: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

 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环节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

 认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证上岗、人员不履职等行为。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 2 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建设 XX 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数字监管服务平台,推动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开展施工安

 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部门指导职责,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居民自建房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X 府发〔2017〕22 号)制定我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自建房农户承担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其建设行为和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县住建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红线专项整治行动。将公路水运红线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XX 省公路水运项目“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交建设〔2021〕24 号)所列 30 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3 年底对红线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差距,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1.房屋市政工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政策指导,引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从源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健全完善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配合修订《XX 省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实

 现交通工程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能够系统、整体、协同配套。二是制定完善交通工程安全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依托交通强国试点、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逐项落实试点任务,加快山区公路建设运营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工程事故原因,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县住建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要健全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要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部门指导职责,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居民自建房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X 府发〔2017〕22 号)制定我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农村农业局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提升施工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市内施工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公路水路领域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三是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施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2023 年底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完善施工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2023 年底完成制作和发放交通工程生产事故警示教

 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工程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房屋市政工程。督促企业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施工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施工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施工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施工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的枢纽作用,赋予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事故惩处问责。

 1.房屋市政工程。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 2 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工程。一是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

 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理 1.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1 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施工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3年底初步完成该体系建设工作。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并向社会公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2022 年底制定完善行业举报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年 5 月 月 31 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1 年 年 6 月至 12 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要把整

 治行动落在实处,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危险源切实可控,排查不留死角,整治落到实处,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2 。

 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时更新“两个清单”,加强督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体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3 年 年)。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代化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年

 度总结报县县建筑工程(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2023 年 12 月 10 日前上报三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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