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特与驾校 理论负责人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驾校 理论教学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 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召集教学教研研讨会、交流会等。
2、从驾校实际情况出发,每学年提出并制定理论教学培训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3、检查督促理论教练员的备课情况;定期检查理论教练员的教学情况。
4、有计划地培训实际操作教练员,提高理论水平。
5、搞好校内外有关教研、科研信息,资料和成果的搜索、交流。
6、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
7、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
8、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9、依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科室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
10、按照驾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科室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配置相应安全设施,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11、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 、奖惩 措施
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
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使用。
4、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取消交通安全科室评优资格。(3)对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
(签章)
驾校负责人(签字):
理论教学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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