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29 08:04:01 来源:网友投稿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XZXTD002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 采 购 人: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XZXTD002

  (供应商):

 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项目说明 一、采购人: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XZXTD002 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XZXTD002)

 六、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 2、《项目要求(采 购需求)》。

 七、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八、合同草案条款: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供应商必须用 CA 证书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sdf.lkj//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的“交易乙方”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详细申领 CA 证书的流程详见“江苏

 CF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在 线 办 理 指 南 ”( sdf.lkj//218.3.177.85/bszn/020002/20180530/27bddabf-b82b-4f2b-9156-880925c6a8ed.html)

 ( 2 )

 详 细 注 册 登 记 流 程 详 见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sdf.lkj//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窗口下方的手册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第二章 响应文件 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9:30-10:00。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 七 开标室( 341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10: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10:00。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 七 开标室( 341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并携带

 CA 证书到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使用 A CA 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供应商需提交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上传投标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具体要求详见《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使用封袋密封完好,封袋上都应标明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上传投标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和正本需一致,电子响应文件如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首次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

 2 2 、《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加盖印章(公章)

 的,响应无效。

 3、 首次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放入密封袋中,封袋上需注明“于

 年

 月

 日

 10 :00 0 之前不准启封”及“徐采磋 (2021) XZXTD 002 2 ”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5、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6、采购人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三)其他文件,包括: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名称必须一致):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供应商须具有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 份; (2)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 1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 1 份。

 4.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6、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7、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

 10、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为准。

 第三章 磋商的相关说明 十三、评审程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实施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特别说明: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1、《评分细则》 十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 十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

 十八、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 格式)。

 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六章 询问和质疑 二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坤

  联系电话:0516-85765551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沈场(淮海文化科技园 C2 座 116 室)

 第七章 其他 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

 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ccgp-xuzhou.gov.cn/上公布。

 3、采购人: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2 号 联系人:张振国 联系电话:13585397788 4、采购代理公司: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沈场(淮海文化科技园 C2 座 116 室)

 联系人:朱立 电

 话:0516-85765551 第九章 附件 附件:

 1、《评分细则》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3、《磋商报价表》 4、《分项价格表》 5、《偏离表》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

 9、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3、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 14、徐州市环卫处环保第三方检测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 1 、评分细则

 项目 分数 评审标准 报价 报价 1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相应文件相关材料为准),且在《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中的注明“供应商承诺:本项目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的,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最后报价*(100%-10%)。

 技术响应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 10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的环境类项目 400 项以下的得 1 分,400~499 项的得 3 分,500~599项的得 5 分,高于 600 项的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0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实验室能力 验证 8 提供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来实验室国家能力验证且通过的一个得 0.5 分,最高 8 分;(需提供能力验证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环境监测项目能力评价 10 投标人具备固废垃圾“热灼减率”检测能力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能力认定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备二噁英检测能力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能力认定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备固废分析能力,10 种物质得 1 分,每增加10 种物质加 2 分,最高 5 分。(需提供资质能力认定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技术人员评价 2 拟派项目团队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的每增加一人加 0.5 分,最高 2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综合实力 企业业绩 8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合同内容为本项目同类或环境监测类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本项最高得分8 分。(注: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企业资信 6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诚信单位荣誉的,得 2 分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实验室面积 3 投标人环境类实验用房(CMA 证书地址)面积为 1000

 平米以内的,得 1 分;面积 1000-2000 平米,得 2 分;超过 2000 平米,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技术服务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18 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监测服务实施计划、方案是否全面、科学合理等方面(包含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人员配备、测试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18-15 分,良得 14-8 分,一般得 7-1 分,差或者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8 分。

 应急监测方案 10 对于突发性检测任务,根据响应情况及响应服务方案作比较,方案完善的得 10-7 分,一般的得 6-4 分,较差的得 3-1 分, 没有的不得分,满分 10 分。

 服务保障措施 15 质量控制及服务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及服务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包括采样、测试和报告编制等方面),优得 15-10 分,良得 9-6 分,一般得 5-1 分,差或者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说明:

 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 3 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 4 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 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 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 3%的价格加成。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 2 、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5 85 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三、服务期限:

 一年 。

 四 、监测内容及范围 :

 1 1 、 协鑫焚烧厂监测项目技术要求 编号 监测项目 检测指标 监测频次 1 进厂垃圾 成分(含容重)、含水率、热值、元素测定、灰分测定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样 2 进炉垃圾 成分(含容重)、含水率、热值、元素测定、灰分测定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样 3 炉渣 炉渣热灼减率 每季度一次 4 烟气

 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重金属(汞、镉、铅)、 二恶英 每季度各一次,每次每台炉 3 个样,共 3 台炉,二噁英半年一次 5 厂界恶臭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氯化氢、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点 6 渗滤液及污水 进出水色度、化学耗氧量、 生物耗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大肠杆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每季度一次 7 噪声 厂界噪声 每半年一次,每次 4 个点,分昼夜 8 飞灰 含水率及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总铬、六价铬、硒浸出毒性、二恶英 每半年一次,每次 3 个样

 9 地下水 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锰、大肠菌群、COD、BOD5、细菌总数、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每半年一次 10 土壤 pH、铬、铅、汞、镍、铜、砷、镉、锌 每半年一次 11 运营效果评价 结合厂区运营情况,对环境监测项目报告检出值进行综合分析,对协鑫焚烧厂运营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交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2. 餐厨厂监测项目技术要求 点位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进厂垃圾 含油率、含水率、高位发热量、蛋白质、脂肪、有机质 每季度一次 2 固渣 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锌、铍、钡、镍、砷、硒、含水率 每季度一次 3 大气污染物 生物除臭光氧催化处理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每季度一次 锅炉排口 SO 2 、NOx、颗粒物 4 厂界恶臭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醇、非甲烷总烃 每季度一次,每次 1天,每天 4 次

 5 污水 进出水 pH 值、动植物油、COD、氨氮、SS、TP、TN、硫化物、BOD5、每季度一次 6 噪声 厂界噪声 每半年一次,每次 4 个7 地下水监测 pH、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六价铬、氨氮、总铅、总汞、总硬度、镍、铜、砷、镉、溶解性总固体 每半年一次 8 土壤 pH、铬、铅、汞、镍、铜、砷、镉、锌 每半年一次 9 运营效果评价 结合厂区运营情况,对环境监测项目报告检出值进行综合分析,对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交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3. 第二 焚烧厂监测项目技术要求:

 编号 监测项目 检测指标 监测频次 1 进厂垃圾 成分(含容重)、含水率、热值、元素测定、灰分测定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样 2 进炉垃圾 成分(含容重)、含水率、热值、元素测定、灰分测定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样 3 焚烧炉性能 炉渣热灼减率 每季度一次 4 烟气 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重金属(汞、镉、铅)、 二恶英、氰化氢、TOC 每季度各一次,每次每台炉 3 个样,共 3 台炉,二噁英半年一次 5 厂界恶臭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氯化氢、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 每季度一次,每次 4 个点

 6 噪声 厂界噪声 每半年一次,每次 4 个点,分昼夜 7 飞灰 含水率及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总铬、六价铬、硒浸出毒性、二恶英 每半年一次,每次 3 个样 8 地下水 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锰、大肠菌群、COD、BOD5、细菌总数、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每半年一次 9 土壤 pH、铬、铅、汞、镍、铜、砷、镉、锌 每半年一次 10 运营效果评价 结合厂区运营情况,对环境监测项目报告检出值进行综合分析,对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交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五、监测质量要求 监测分析符合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等,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所有参加监测的人员均持有监测上岗证书。采样过程中应加采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也应增加不少于 10%的室内平行样,不少于 10%的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六、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1、废气样品采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水质样品采集按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土壤样品采集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要求进行。

 2、样品保存 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以免混淆。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3、样品运输与交接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

 样品分析过程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检测机构编制的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八、报告编制及结果评价要求

 1、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 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 —— 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 —— 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 —— 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 —— 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 —— 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 —— 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 —— 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 —— 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 —— 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 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

 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 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 —— 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 ——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 —— 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 —— 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

 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 采样日期; —— 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 —— 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 —— 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 —— 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 —— 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 —— 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九、监测设备要求

 现场采样设备、实验室分析设备均应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十、售后服务要求

 (1)要求及时提供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 (2)监测采样及原始记录按类存档并备查; (3)保证在监测过程按规范进行,监测结果不弄虚作假; (4)要求全年监测数据无错误。

 十一、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监测人员配备不少于 5 名持证上岗技术人员。

 2、监测组至少配备 1 名环境监测、化工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十二、项目方案要求

 1、要求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性与先进性的设计; 2、要求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完整性与可行性的设计; 3、提供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流程控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十三、综合说明

 1、总体要求:中标单位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确定的检测方案和检测时间内容。检测采样时间由中标单位决定,提前一周向招标单位报季度检测方案和计划。按要求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中标单位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2、考核流程: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每个季度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成绩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依据为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检测技术

 规范、《徐州市环卫处环保第三方检测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可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及照相、录音、录像和质量控制手段等方式。考核组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填写《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检测季度考核表》,由当事人核对后双方签字。

  十四、其他要求:

 1 1 、 已接受本项目环境监测范围内协鑫焚烧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厂的委托,承担其相关环境监测业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承接徐州协鑫焚烧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厂的相关环境监测业务。提供承诺 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 3 、磋商 报价表

 本次为首次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报价(小写)

 详见响应文件

 报价(大写):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总价/最初总价)

 * 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 4 、分项价格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格式自拟)

 “中型、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款说明:

 1.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准。

 3.供应商为“微型”或“小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注:①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②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5 5 、偏离表

 (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

 序号 偏离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 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 (正/负/无)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 6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XZXTD002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成交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甲方(采购人):

  单位地址:

 乙方(供应商):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文件编号为(徐采磋(2021)XZXTD002)的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就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 二、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服务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三、合同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1、合同总金额:小写¥

  大写:人民币

 (明细见乙方的投标报价)。

 2、付款 (1)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小写¥

 大写:人民币

 。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

 (2)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小写¥

  大写:人民币

 。在项目完成进度百分之五十后 1 个月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小写

  大写:人民币

 。在项目完成经甲方组织综合验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

 3、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软件费、机械、车辆、会务、论证、评审、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合同内容 1、乙方通过招投标已成为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开始,到本项目验收完成时止,甲方根据乙方业务完成情况支付费用。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磋商文件; (2)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购买文件及其附件; (4)合同附件。

 五、服务承诺: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六、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和运行效果评价报告; 2、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

 七、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须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 要求提供服务,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拨付乙方项目经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收款票据。

 3、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评估。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同时在媒体通告,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主办的其他招标活动。

 5、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乙方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报告、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甲方可无限期无偿使用。

 7、本项目开展实施时,甲方提前与乙方负责人沟通,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会或要求改变日期。

 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返还,同时还

 应向乙方做出相关赔偿。

 3、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则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违反中标后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承接徐州协鑫焚烧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厂的相关环境检测业务的承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③ 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十二、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采购单位两份。

 2、未尽事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上传系统网上公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7 7 7 、承诺书

  致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

 (1)承诺书;

 (2)磋商报价表;

 (3)偏离表;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

 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五、报价有效期为 30 个工作日。

 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供应商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

  28 8 8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29

  9 9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1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推荐访问:废弃物 第三方 处置

版权所有:天海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天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天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0209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