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2-06-28 12: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 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园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幼儿园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园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档案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提高幼儿园工作效率的重要条件,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幼儿园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保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幼儿园工作计划中,把幼儿园档案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建立综合档案室,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主管,配备专职档案员,完善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研究档案工作,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幼儿园各种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资料收集齐全完整,科学、规范立卷,便于开发利用。

 第三条 在幼儿园工作和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证书、牌匾、奖杯等档案,具有保存价值,是我园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国家的财富,应当由幼儿园综合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对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违反档案法律的,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奖励或处分。

 第二章

 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园长任组长,其余园级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 1 人为成员。档案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各 1 人,综合档案室设专职人员 1 名,负责本园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幼儿园档案工作受领导小组领导,在市档案局和市教育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建立综合档案室,由行政办公室领导。综合档案室存放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配足档案专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恳工作,热爱档案工作,树立为幼儿园领导和教师服务的意识。

 第八条

  幼儿园综合档案室职责 (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

 制定本园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

 监督、指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检查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情况。

 (四)

 组织各职能部门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召开档案工作会,交流档案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五)

 对幼儿园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幼儿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编研、新技术应用工作。

 (六)

 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主动与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搞好联系,按时完成立卷任务和上报材料。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九条 我园在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及赠送给幼儿园的礼物等,应及时交幼儿园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和保存。

 第十条 收集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

 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办理完毕的归档文件、资料,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二)

 按时移交归档文件 1、各职能部门所有正式书面材料应按规定按时交齐。

 2、专项工作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立卷。

 (1)各职能部门、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学年度及学期计划和总结; (2)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每年度新生、毕业生花名册; (4)班务工作计划和总结; (5)各职能部门、党支部、群团组织的重大事项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

 3、移交时间:文书档案每年 3 月底前、教学档案每年 10 月底前必须向幼儿园综合档案室移交已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

 4、建立收集卷,及时收集各部门存档文件并进行分类保存。

 (三)保证归档材料的质量 1、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文件材料中,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3、归档文件要真实可靠,要有法律效力,要手续完备,即须有领导签署、作者、时间,并加盖公章。

 4、归档文件纸张尺寸规范,纸质好,无损毁,字迹适宜永久保存,杜绝圆珠笔、复写纸、红色笔迹。

 (四)本园计算机打印文件要及时通知档案室输入存档,专盘管理。

 (五)立卷归档,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多个制度,结合幼儿园文书档案分类表,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进行分类立卷。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框架,库房要坚固,并配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备。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微机和档案软件,对档案实施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分类、管理、利用的效率和准确率。

 第十三条 档案装具的式样、规格和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第十四条 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需经常使用的档案根据使用情况,立档部门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年交幼儿园综合档案

 室保存。

 第十五条 幼儿园档案室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 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幼儿园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用计算机管理利用档案。

 第十八条 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和专题汇集等。

 第十九条 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根据利用产生的效益,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五章

 档案制度、档案鉴定、档案统计 第二十条 完善档案工作各项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到期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上级档案部门会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填写销毁档案登记册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和移出登记薄,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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