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健全××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干线公路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的相关预案处理。公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要求,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第五条 工作机制。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章
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第六条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站长为组长,各副站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公路在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配合调查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调查处理小组。
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设在站监督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传真和值班电话:××××;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由站各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分管站长兼任组长;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后
勤保障工作,设在站办公室,人员以站办为主;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和配合调查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以站监督科为主,检测科配合,分管站长兼任组长。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工程指挥部开展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向市交通局和省厅质量监督局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安监部门做好事故技术调查。
第七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调或配合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按规定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监理单位。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制定所监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
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本合同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合同段工程实际,建立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落实一支 10~20 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汽车、挖掘机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专项经费,满足安全工作需求;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认真分析工程特点,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建立危险源辨析档案,并加以跟踪、监测,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保障方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监理和项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和救援设备清单由项目指挥部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的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工作组各部门人员到岗,办公室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2 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快报,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同时向厅质监局快报;后勤小组做好交通工具和物资的准备;技术专家小组查阅事故发生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领调查处理小组人员赶赴现场,督促相关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
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
抢险结束后,安排技术专家小组和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项目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人员到岗,办公室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1 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快报;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督促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调动其他标段的抢险队伍和设备支援。
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指导、协助项目经理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办的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人员到岗,办公室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救援和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的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进岗到位,向总公司求援,办公室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监理办和项目指挥部快报;动用紧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需要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求援。
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安排人员和资金,保证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及时开展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向事故调查部门提供工程资料和安全台帐,全力配合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项目指挥部应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到查。
第五章
应急终止 第十五条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险情排除;(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逐级向上作出书面报告: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组织保障。(1)项目指挥部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2)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
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第十八条 人力保障。(1)建立全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2)成立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力保障。(1)项目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2)项目监理办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专项经费管理的定期审核;(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专项经费保障使用制度,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管理台帐;(4)项目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二十条 演练保障。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行公路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预案更新。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预案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指挥:×××,×××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站监督科,科长×××,联系人×××,传真和值班电话:×××。
技术专家小组,组长:×××,成员:×× 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
调查处理小组,组长:××,成员:××××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表
号:交质监 01 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121 号 报告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2009 年 09 月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
工程概况
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2 原因初步分析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死亡人员类型 重伤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类型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业主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三 8 2008 年 ×× 市公路建设工程
“三防”工作机构联络表
序号 交 通 部 门 三防领导小组(指挥部)
三防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组
长 副组长 主 任 联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关于报送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事故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指挥部:
根据市局[2008]144 号文精神,2008 年 7 月 10 日零时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式履行全市公路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能,请各有关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和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的同时报送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传真)×××× 地址:×××××
附:转发关于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 2008 年
月 表
号:交质监 02 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121 号 有效期截至:2009 年 09 月 报告单位:(盖章)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 事故简要经过 初步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人)
死亡类型)
受伤人数(人)
伤害 程度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性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8 年
月
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表
号:交质监 01 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121 号 报告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单位负责人:仇德俊 填表人:邵富军 联系电话:88860330 填报时间:
08 年 1 月 15 日 9 时 12 分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
工程概况
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原因初步分析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死亡人员类型 重伤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类型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业主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