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宣传部对于规范电视新闻宣传报道意见

时间:2022-06-26 18:12:01 来源:网友投稿

 班戈县宣传部关于规范电视新闻宣传报道的意见

  班戈县宣传部关于规范电视新闻宣传报道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视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有关事项和 20**年新闻宣传报道有关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电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统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不断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为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班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电视新闻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舆论工具,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坚持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要真实,宣传报道要客观、全面、准确,不得歪曲事实或搞虚假新闻。

  (三)坚持指导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党委政府的意图和全县工作大局,在对内统一思想认识、对外树立班戈良好形象方面充分宣传报道。

  (四)坚持群众性原则。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宣传报道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吸引力、感染力

 和影响力。

  三、全县重要会议、活动的报道

  1、优化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改进会议报道方式,注重挖掘会议背后有价值的新闻。

  2、县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原则上重要时段当日不超过 2 条。重要会议和活动比较集中时,报道可向其它时段分流,或顺延日期播出。

  3、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的,作一次性报道。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的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可发简短消息。县领导的正常性工作调研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4、多位县领导经统一安排集中一段时间分头参加相同类型的活动,原则上发一次综合报道,县主要领导参加活动可视情况作单独报道。

  5、除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合作等活动外,县领导与外宾和上级部门、兄弟县(市、区)负责同志一般性的活动不作报道。

  6、县领导活动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工作活动可报职务;一般性社会活动不必报道担任的职务,可发简短消息。除县委主要领导外,其它县领导会议或活动报道不出同期声。

  7、县党代会、县“两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委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委、县政府召开或经县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专题会议,按照县委批准或有关部门事先确定的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报道。报道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尽量精简报道,合理控制报道次数。报道要突出基层代表、委员的声音,反映基层建议和群众要求,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会议新闻稿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

 8、县领导干部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需要公开报道的,安排在恰当时段来报道。会议新闻稿由会议主办单位办公室负责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

  9、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除有县主要领导出席或会议内容特别重要外,原则上不安排在重要时段,可作简要报道。会议新闻稿由会议主办单位办公室负责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

  10、区、地领导在班戈考察调研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报道,报道前需经县委宣传部同意。

  11、改进新闻报道方式,语言清新易懂,同期声简洁得当,减少单篇新闻的长度,增加整档新闻的条数和有效信息量。

  四、其它重要新闻的报道

  1、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和启示的社会新闻,要充分报道。

  2、全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要进行报道。

  3、外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班戈有较强借鉴意义的,要进行报道。

  4、县直各单位在县电视台开办体现本行业特色的专题栏目,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委宣传部审批。栏目内容原则上每周必须更新,并由主管县领导审定。栏目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的,县电视台可自行取消该栏目,且不得恢复。

  5、涉及全县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报道及新闻评论,由县广电局负责把关,报县委宣传部审批。

  五、新闻报道的采编与播发

  1、县电视台新闻栏目,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中心工作统一设置和安排,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2、县电视台每天播发县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消息,一般不超过 3 条。若当日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过于集中,可综合在消息中报道。

  3、电视新闻要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戒空泛和一般化。要鼓励新闻记者作深度报道,进一步活化新闻内容和形式。要努力提高报道时效,可由县广电局、县电视台自行审定的稿件,尽量由新闻单位自主报道。

  4、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加强对新闻节目的审查和把关,没有按程序审定的稿件和节目不准播报。县电视台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采编与播发规定。

  六、新闻报道的有关纪律

  1、凡关系全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按县委宣传部统一制定的报道方案执行,或按报经县委宣传部审定后的报道方案执行。

  2、凡县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县级领导,由县委宣传部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后统一安排。

  3、县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准对会议和活动的报道规格、规模、时段安排等提出要求。

  4、电视新闻不播报标语、宣传口号、工作方案等,原则上也不播通知、通告、公告等,确需播报的,报县委宣传部审批。

  5、要加强对记者、编辑、主持人、播音员等队伍的管理,提高从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的公众形象。未经批准,电视节目主持人、播音员不准参与职责范围以外的社会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6、县电视台在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报道中,可按规定对新闻稿件作必要的文字

 和技术处理。急稿、临时稿等送审不便而影响按时播报的,可由发稿记者当面商请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联系有关县领导授权县电视台负责人定稿。

  7、电视新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播出时间播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播出时间的,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如遇大型会议或重大事件新闻不能按时播出的,应通过电视提前预告延迟播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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