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煤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6 16:08:01 来源:网友投稿

 科技资金 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经费拨出单位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我公司科技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技资金是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和公司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按其来源分为三大类:

 一、专项经费: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院基金、国家各部(委)的专利项目研究经费、各类开放实验室基、市或区科委、市或区经委下达的项目研究经费等。

 二、合作项目经费:指由公司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厂商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三、独立项目经费:指由本公司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所需的,由企业内部调拨的科研经费。

 以上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经费账户,以便归口技术中心统一管理。通过公司立项并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否则技术中心对该科研项目不予认可,同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1 技术中心根据有关项目的立项文件,通知项目负责人。

 3.2 科研经费到位后,有财务部负责发放科研经费账户。

 3.3 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持科研经费账户到财务不办理经费使用手续。项目结束后将科研经费账户交回公司归档。

 3.4 科研经费均实行按项目建账,独立核算。纵、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负责人经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适用范围,自主合理支配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3.4.1 科研业务费。包括:分析测试费、计算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极少量市内交通费、租车费、通讯费、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劳动保护用品费、成果出版(发表)费(成果或文章出版发表费,必须经过技术中心签署意见)及打印费等。

 3.4.2 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必要的实验室及科研基地建设费、仪器设备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有的设备如果在申请书所列的经费适用范

 围未提出的,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购买,如电脑、相机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辅助设备等,但购买所需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现有设备的相关政策执行。

 3.4.3 协作费。包括:合作研究或开发费,须列出经费适用范围,否则不能报销。

 3.4.4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 10%。

 3.4.5 人工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20%)。包括:临时工工资、劳务费、研发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科研加班补贴和项目调研费等,其中临时工工资由人事部审批,境外差旅费和接待费需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果在项目申请书所列经费适用范围未提出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经公司批准后可以报销。

 3.5 由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经技术中心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处登记,按照规定,凡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任务都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如果有必要进行自我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事先请示公司,待公司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因自行采购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自负。同时,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管理。

 3.6 公司对项目匹配的科研经费只限于购买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测试费、研发费、出版著作、出国考察、研究人员培训等。匹配的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接待费、劳务费、加班费、人员工资、奖励等费用的开支。

 3.7 科研项目经费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3.8 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的六月份、十二月份向技术中心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9 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科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支,不得私自挪作他用,并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年度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如有特殊情况,经技术中心审核,技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处理。

 3.10 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后,必须按时到财务部报账,经费使用发票原则上必须在年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经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销。

 4.以上所列经费使用范围,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及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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