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22-06-26 0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8- -0 2020 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机构项目

 采购编号:新密市竞争性谈判(2018)001 号

 采 购 人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 12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 15 3 谈判响应文件 ............................................................................................................................... 16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8 5 竞争性谈判 ................................................................................................................................... 18 6 合同授予 ....................................................................................................................................... 22 7 纪律和监督 ................................................................................................................................... 22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3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 26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28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018 年-2020 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新密市竞争性谈判(2018)001 号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 2018-2020 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2018-2020 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机构项目

 1.2 采购编号:新密市竞争性谈判(2018)001 号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预算金额:35 万元 3.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 采购内容:2018 年-2020 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3.2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单位 3.3 质量要求:咨询编制成果要切合新密市实际,规划成果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4 4 . 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5 5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5.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5.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6 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需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6 .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整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6.2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新密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6.3 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xmggzy.gov.cn/zncjwtjd/10869.jhtml,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6.4 CA 密钥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河南省新密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路南)办理。

 重要提醒: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转帐成功后,务必进行绑定并打印回执单,否则交易系统不能识别为有效投标人。

 7 7 .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 10 时 20 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8 8 . 开标有关信息

  8.1

 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 10 时 20 分

 8.2

 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9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恒信咨询网》媒介上发布。

 9.2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10 .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13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37155155

 代理机构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 座 6 楼 联系人:肖先生 秦女士

  电

 话:0371-86688490、866884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肖同录(0371-86688490/86688491)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16 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招标公告; 3、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书所列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

 8、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以上内容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咨询电话:0371-67151375;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向贵单位办理我公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十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

  (报纸、网站)

  年

  月

  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新密市将进行

  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13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37155155

 1.1.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B 座 6 楼 联系人:肖先生 秦女士

  电

 话:0371-86688490、86688491 1.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5 项目名称 2018-2020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机构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采购预算金额 35万元

 1.2.3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编制2018-2020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2018年实施计划

 1.3.2 质量要求 咨询编制成果要切合新密市实际,规划成果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1.3.3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单位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 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需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1.13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叁拾伍万元整

 (小写:35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3.3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

 3.4 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伍仟元整 ※保证金交纳:投标人必须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到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已绑定回执时间为准)

 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相关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的须将保函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注:文件费及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 金 及 标 书 费 缴 纳 绑 定 操 作 指 南 》, 或 直 接 登 录http://www.xmggzy.gov.cn/zncjwtjd/10869.jhtml

  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青

  手机:13910324084 联系电话:(010)88822652 传

 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yuqing@guaranty.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九层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达

  手机:13903839877 联系电话:(0371)86122082

 86179782 传真:(0371)86179809 电子邮箱:lgd1965@tom.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5.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5.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 4.1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24 日 10 时 20 分

 4.2.2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2.4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否 5.1 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5.3.1 谈判小组的组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5.3.9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6.4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招标代理公司10000元整 9.2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 ②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 9.3 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

 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谈判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9.4 采购程序

  1. 成立谈判小组 2. 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3. 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 谈判 5. 确定供应商 6.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9.5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5.3.5 款及 5.3.7 款规定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壹万元中标服务费。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根据新密政办[2013]3 号文件规定,合同签订须经市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签订方可生效。

 4.中标单位自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新密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5.付款方式为:交付成果后付合同价款的 50%,最终交付后付剩余 50%。

 6.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其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新密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报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在报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可将该标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8.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9.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 本次谈判项目合格供应商:

 5.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5.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5.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6 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需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4 本次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谈判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本次谈判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谈判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谈判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简要技术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谈判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供应商名单等可能影响谈判结果,或形成获得信息不对、有差别等事实上形成的差别待遇的行为。

 1.6.2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试图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接触、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1.6.5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6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1.7 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谈判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

 1.1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签收并提供文件回执。

 1.11 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将同一包(标)下的项目内容坼分报价。

 1.12 偏离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中对本项目采购范围、数量、标准、规格的描述,是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准确表述。凡属采购人认为重要的商务、技术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均应做出实质性响应。不接受任何重大偏离。

 1.12.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3

 由于采购需求调研或信息不对等的原因,供应商在不违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允许选择性报价的条件下,可能提供优于谈判文件规定采购标准的商务、经济、技术的条件货物或

 服务--正偏差。有正偏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人同意,谈判小组不应反对。但正偏差的商务、经济、技术条件在谈判中除作价格因素的比较和评判外,不得擅自增加调价因素,改变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条件。政府采购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13 选择性报价方案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概况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合同条款资料表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3 谈判响 应文件

 3.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6)谈判保证金 (7)方案 (8)企业概况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谈判资料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最后报价函 3.2 谈判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报价本工程,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3.2.2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2.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失效。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非采购人的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交货或提供服务的; (6)在交货或提供服务中以次充好的; (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予受理。

 4.2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首次谈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予受理。

 4.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首次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竞争性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5.2.1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议开始; 5.2.2

 宣布谈判会议纪律;

 5.2.3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4

 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 谈判及评审成交标准

 5.3.1

 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谈判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5.3.2

 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或确认谈判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没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5.3.3

 确定供应商名单。

 5.3.4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谈判小组按先初审、后谈判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 5.3.5 款及 5.3.7 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5.3.5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谈判阶段:

 (1)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3)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谈判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

 5.3.6

 在初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3.7

 在初审阶段,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 1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2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 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 3 )谈判响应文件中无谈判报价、无工期、无谈判有效期、无质量等级或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工期、谈判有效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 4 )响应文件有保留或合同条款有采购人不可接受条件;

 (5 5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6 6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质要求的;

 (7 7 )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5.3.8

 详细谈判: (1)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情况特殊,经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8)政府采购政策抵扣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谈判过程中不予认可;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9

 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10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4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5.4.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货物和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5.6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谈判文件中写明。

 5.7 成交结果公告 5.7.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谈判小组名单。

 6 6 合同授予

 6.1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3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4 履约保证金 6.4.1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4.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合同货币,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3)由谈判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6.4.4

 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7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3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主要任务:

 1. 完成总体实施方案(3-5 年计划)和 2018 年专项实施方案 2. 形成新密市百城建设提质项目库 重点工作

 1. 摸清城市基本情况(现状及总体规划等)

 2. 城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突出短板分析 3. 城市相关规划编制进展 4. 通过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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