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特约店协会组织制度(图文审批稿)

时间:2022-06-24 15:0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七特约店协会组织制度精编 D WORD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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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特约店协会组织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的名称为“××特约店协会”。

 第二条

 办公处 本会的办公处设于××公司之内。

 第三条

 会员 本会的会员与××公司缔结特约店契约,且须具有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

 业务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1.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所进行的各种磋商、协定。

 2.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3.进行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以使彼此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4.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经营管理、店铺设计、人事管理、事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并进行指导。

 5.计划、实施各种活动以促进彼此间的良好关系。

 (二)运营方式 第五条

 管理人员 本会基于业务的需要,设置下列管理人员:

 1.会长

  1名。

 2.副会长

  1名。

 3.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人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运营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及进行业务报告、财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必须根据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会务运作的协议。

 (三)特约条件 第七条

 经费

 会费每年为×××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皆由此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须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八条

 会员资格 凡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与××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2.已支付信用金者。

 3.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者。

 4.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四)其他 第九条

 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

 制度的废止 本制度的废止须由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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