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附表

时间:2022-06-23 19: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附表

  附件:1.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2.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的范围 3.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4.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参考标 准 5.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6..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7.相关名词解释

 2020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1、调查建筑施工场界外至少 200 米至 500 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绘制工地与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场界、主要声源、居住(医院及学校)建筑、场界与居住建筑距离、测点位置及编号。

 2、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规定的测量方法,对建筑施工场界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处的施工噪声开展测量。

 3、测量应选择土石方、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施工阶段且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根据施工场地声

 源布局以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按照受施工噪声影响由重到轻(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由近及远)的顺序对工地周边的噪声敏感建筑依次开展测量,直至满足夜间限值要求(如果距离建筑施工场界 500 米处的噪声敏感建筑噪声测量结果仍然超标,则测量范围应扩展至 500 米外)。

 4、对每栋独立的噪声敏感建筑至少选择 1 个代表性测量点位,该点位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应相对严重(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最近且无遮挡),以该测点的噪声值代表整栋噪声敏感建筑所受施工噪声影响。也可根据楼层、朝向的不同增加测量点位,以进一步区分该栋噪声敏感建筑不同位置所受施工噪声的不同影响。

 5、测量时间可以选择在昼间,经背景噪声修正后类比夜间施工噪声。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通过模拟声源的方式进行测量。

 6、噪声测量应记录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注明测量值、背景值、修正值和超标情况等。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编号:

 (CMA 徽标)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检 测 报 告

 委

  托

 方:

 委托方地址:

 检 测 类 别: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

 XXXX 检测有限公司 (盖章)

 工地及周围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

 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 工地名称

 地址

 施工阶段 土石方混凝 土 浇 筑其它 测量 仪器

 委托单位

 测点总数

 超标 测点数

 测量 日期

 测点序号 距场界距离 受测敏感建筑详址 主要声源i

 测量值 背景值(L Aeq ,dB)

 修正值 测量 时间

 超标情况ii

 等效声级 (L Aeq,dB)

 最大声级 (L Amax,dB)

 等效声级 (L Aeq ,dB) 最大声级 (L Amax,dB)

 等效声级 (L Aeq ,dB)

 最大声级 (L Amax ,dB)

 施工

 背景

 东场界 ―――――― ――――――

  西场界 ―――――― ――――――

  南场界 ―――――― ――――――

  北场界 ―――――― ――――――

  其它场界

  …

  1

  2

  …

  批准:

  审核:

  检测:

  注:

 ①.在土方阶段主要声源包括: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推土机;在浇筑阶段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泵车。

 ②.超标情况中,只要等效声级、最大声级任一值超标,即视为超标。

 附件 2

 编号: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法开工手续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根据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具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编号:

 ),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监理单位会同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名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以下住户处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属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的范围(详见《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受补偿住户共计

  户。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

 序号

 业主姓名

 实际 住户姓名

 详细 地址

 (具体到户)

 实际 住户

 身份 证号

 噪声等级

 ( ( 分贝) )

 备注

 1 1

 2 2

 3 3

 4 4

 …

 附件 3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 (参考文本)

 建设单位名称(甲方):

 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实际住户姓名及身份证号(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合法开工手续编号:

 3.工程项目地址:

  4.受影响建筑详细地址(具体到户):

  5.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类型:

  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  属于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  其他特殊需要(主要指因政策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昼间进行作业的)

 6.

 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

 二、补偿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甲方委托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 具 了 《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检 测 报 告 》 ( 编号:

 ),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监理单位会同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名称)现场调查、核实,出具了《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编号:

 ),确定为乙方为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

 三、费用标准 1.经检测,影响乙方的施工噪声等级为

  分贝,甲方按照

  元/月/户向乙方进行补偿。

 2.甲方按照实际进行夜间施工的期限向乙方进行补偿。不足月部分的补偿费用,按照每月补偿费用÷当月天数×实际须补偿天数计算。

 夜间施工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全部补偿费用共计

  元。

 详细计算过程说明:

  四、支付期限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的,每逾期 1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六、权利义务 1.甲方应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并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夜间施工的期限超出本协议的,应另行补充协议,向乙方进行补偿。

 4.发现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甲方未落实本协议,未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补偿费用的,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5.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从事夜间施工或超出夜间施工期限从事夜间施工的,乙方可向城

 管执法机关举报。

 6.乙方收到补偿费用后,可用于采取减轻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防护措施。

 7.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扰民,依法依规从事夜间施工,乙方愿意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乙方承诺不恶意投诉,如遇问题愿意采取合法渠道解决。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协议签订地:

  4.其他约定:

 建设单位(甲方):

  接受补偿居民(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试行)

 噪声等级(分贝)

 补偿标准(户/月:元)

 55-59 70 60-64 83 65-69 100 70-74 269 75 及以上 277

 附件 5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序号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 1 风镐 2 液压破碎机 3 空气压缩机 4 电锤 5 电钻 6 夯土机 7 重型卡车 8 挖掘机 9 铲土车 10 推土机 11 打桩机 12 混凝土搅拌车 13 振捣棒 14 地泵 15 泵车 16 圆盘锯 17 云石切割机 18 钢筋切割机 19 钢筋调直机 20 钢筋弯曲机 21 钢筋直螺纹机

 附件 6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序号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具体说明 1 破碎、拆除作业 作业时使用风镐、液压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电锤或电钻 2 夯实作业 作业时使用夯土机 3 土方作业 作业时使用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或推土机 4 打桩作业 作业时使用打桩机 5 浇筑混凝土作业 作业时使用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或泵车 6 切割作业 作业时使用圆盘锯、云石切割机或钢筋切割机 7 钢筋加工作业 作业时使用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或钢筋直螺纹机 8 室外模板支拆作业 不含建筑物内小型模板支拆 9 大型机械清理现场作业 ——

 附件 7 相关名词解释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本通知中所指“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见《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附件 1);《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本通知中所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见《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 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所指“夜间施工”,是指在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 5)中施工作业的行为;所指“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所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所指“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及本通知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并颁发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其检测能力中应包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可指依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或备案且

 发布公告,认定或备案的监测项目明细中包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在其公布的能力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委托监测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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