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3 14:44:01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具体内容:各位代表: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14 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 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狠抓审判执行本职,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完善制度、机制管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43043件,办结 42421 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 1.4%和 0.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 1652 件,办结 1652 件,同比分别下降 12.2%和 10.4%。

 一、狠抓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注重宽严相济。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3158 件,同比上升 8%,判处罪犯 4329 人,同比下降 1.4%。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坚持区别对待、严之有据、宽之有度,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审结杀人、强奸、抢劫、涉毒等严重犯罪案件 194 件,从严惩处罪犯 277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

 至死刑 104 人,占该类罪犯的 37.6%;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 659 件,判处罪犯 855 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1 件,判处罪犯 156 人;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57 件,判处罪犯111 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1108 件,判处罪犯 1108 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83 件,判处罪犯 128 人。强化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对 2132 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适用率同比上升了 8.6 个百分点。制定《关于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刑事庭审功能,严把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事实、证据关。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5 件,有效防止"替人顶罪"、证据不足被定罪等案件发生,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民商事审判注重案结事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一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 25766 件,涉案标的额 109.7 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3931 件;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 1353 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7465 件,涉案标的额 29 亿元。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判结合,推进诉调衔接工作有序开展,共调解撤诉案件 20758 件,调撤率为62.7%。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青田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侨诉讼服务中心及涉侨审判调解室,高效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

 行政审判注重依法维权。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153 件,协调撤诉率为 22.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98%,位列全省首位。行政

 机关败诉率为 16.2%,同比上升了 11.5 个百分点。继续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指定莲都、龙泉、松阳 3 家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来丽水调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吸纳了该种跨行政区域管辖模式。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67 件,裁定准予执行 247 件。召开市政府和市中院第八次联席会议,就推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形成纪要。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决定审查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环保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围绕中心大局,依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努力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针对改革试点、企业帮扶和"三改一拆"中的涉诉热点问题开展了 85 项调研,共有 24 项调研成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出台《关于为全市"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公益诉讼、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强化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司法保障。召开司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主题院长读书会,凝聚共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公布典型案例,营造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生态发展的氛围。莲都法院编印《"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宣传依法治水理念。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农村金改试点,出台《关于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试行意见》,努力从司法层面回应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疑问,解决现实问题,促进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助推经济创

 新健康发展,审结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37 件,加强主题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维权。妥善调处涉企纠纷,推进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审结涉企案件 7940 件,涉案标的额 89.4 亿元。审结破产案件 3 件,涉及债权债务金额 4.2 亿元。妥善办理金融借款、担保物权实现等相关案件,努力化解金融不良资产,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7.1 亿元,释放土地资源 505.2 亩,厂房等房屋面积 52.5 万平方米。面对丽水涉房地产企业集资借款纠纷积滞的突出问题,经反复调研,确定分类处置、渐进化解的意见,以司法程序有序受理解决纠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院内部协作、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移送、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等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内化解信访老案 12件,甄别终结 24 件,落实第一批 39 件终结案件移交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困难帮扶、教育稳控等工作。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 6 名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启用诉讼诚信管理系统,对当事人诉讼、执行失信和妨害司法行为予以记录,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34 份,获采纳并反馈 22 份,有效发挥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三、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大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出台《执行实施案件操作规程》,拓展"点对点"查控体系,推进"一性两化"建设。共执结各类案件 11805 件,执结标的额 58.1

 亿元,实际执行率为 44.5%。全年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42144 次,涉及案件数 12476 件,查询到银行存款 22 亿元、车辆11124 辆、房屋 11362 处、土地 2445 处,并依法予以处置执行。强化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等间接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机制,共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信贷以及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高消费 14329 人,限制出境 1993人,司法拘留 225 人。开展"打击拒执罪夏季攻势"等专项活动,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7 人,执行威慑和惩戒体系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进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通过法官导诉服务、流程墙板明示、触屏电脑查阅等方式,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便民服务。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到档案、民政、公安等部门调取证据,有效缓解因"取证难"导致的"立案难"问题。自主研发诉讼信息交流平台,分案组建诉讼参与人和承办法官透明、留痕的网上交流群,方便案件各方即时沟通,并试点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强化巡回审判等诉讼服务,遂昌法院成立驻社区党员法官工作室,运用"诊疗式"工作法化解邻里纠纷,受到社区居民欢迎。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7 家法院实现建院以来全部档案电子化,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开通 12368 司法服务电话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设立"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将法官信息、诉讼指南、案件查询、司法网拍、裁判文书、庭审录像和举报投诉平台等扩展至移动终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获取司法资讯、监督法院工作。

 着力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开设绿色通道,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520 件,

 审结赡养、扶养和抚育案件 72 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龙泉法院联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欠薪维权约谈制度,通过约谈企业主和工人代表妥善处理企业欠薪纠纷,保障劳动者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 1166 件,执行到位标的 2030 万元。做好扩大刑事辩护工作,共为 512 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通知(指定)辩护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达到 92.9%。推行信访人法律援助引导机制,会同市律师协会建立信访人"一对一"法律援助引导机制,法官与律师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积极争取残联支持,全市法院同步建立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救助机制。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 694 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 288.7 万元。

 四、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透明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全面深化"六公开"和三大平台建设。共对 16342 件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对 17271 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组织网上庭审视频直播 2 次,微博图文直播 9 次,网站发布庭审录像 67 件。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在淘宝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厂房、土地、住房和汽车等物品 480件次,累计成交金额 10.1 亿元,平均溢价率为 29.4%,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 2457 万元。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 299 名,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 98.6%,位居全省前列。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110 次,组织 7645 人次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在"丽水信息港"全程直播首期法官论坛活动,法官和法学专家公开研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热点问题,吸引 4000 多人观看和参与网络互动交

 流,提升了法院工作透明度。

 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0 件。严格落实市人大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主动报告法院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刑事庭审评比活动,对庭审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扎实做好定向分级联络工作,定期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检察建议工作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发挥法律监督在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审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 32 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 11 件,维持 12 件,调解撤诉等 9 件。

 五、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年初即确定了加强审判、执行等 49 项重点工作,层层推进、重点督办、狠抓落实。全国首创法院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工智能技术,即时监控、分析案件各类信息,强化办案管理。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设,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出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研讨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充分运用案件审级监督、审务督察、质量评查和"百案回访"等形式,提升办案质量。科学运用质效评估数据,结合合理区间值,每月开展异常波动数据专项分析,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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