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748

时间:2022-06-23 09:24:01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编号:

 兴政采招〔2018〕 4 号

 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

 招标文件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采

  购

  人:

 兴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2018

 年 1

 月 30

 日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 1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6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兴文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受兴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拟对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兴政采招〔2018〕 4 号

 二、 招标项目: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1、 入选备选库有效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入选数量:从所有报名参与人中择优选定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 10-12 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需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5 或 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6月社保缴纳证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不含乙级暂定资质)。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评审时原件备查,若在评审时需查看原件而供应商未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 :

 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8 年

 2 2

 月

 7 7

 日 日 7 17 时 时 0 00 分(上午 9 9 :

 00- - 11 :

 30 ,下午14 :

 30 — 17 :

 00 ,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现场报名。

 (一)供应商须交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不计息,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保证金交纳凭据、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交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进行备案报名,并提供复印件 1 份留存。

 八、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 1 、投标时间:

 2018 8 年 年 2 2 月 月 7 27 日上午 10 :

 50 —1 11 1 :

 00 (北京时间)

 2 2 、开标时间:

 2018 8 年

 2 2 月 月 27

 日上午 1 11 1 :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开标)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开标室(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 方式

 采购人:兴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1-8829170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

 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中心四楼(县检察院旁)

 招标文件咨询:0831-8835937、8835817

  联系人:杨先生、金女士

 保证金咨询:0831—8863020

  联系人:肖女士

 报名咨询:0831—8835817

  联系人:陈女士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2018 年 1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人 兴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3 招标项目名称 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

 4 采购文件编号 兴政采招〔2018〕4 号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1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开标室(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只接受投标公司或企业以公对公形式缴纳、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和任何现金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银行账号:22490101040010780 交款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供应商需安排好转帐时间。银行到帐时间超过报名截至时间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将不予报名。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8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写)、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见第四章附件1)。

 19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均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写)、年月日(见第四章附件 9)。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封口处均应贴“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 合同付款方式 在服务项目业务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21 服务付费标准 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付费标准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基础上,具体付费如下:

 (1)评审工程造价≤1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20%。

 (2)评审工程造价≤2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30%。

 (3)评审工程造价≤3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40%。

 (4)评审工程造价≤4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50%。

 (5)评审工程造价≥4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60%以上,下浮比例根据评审工程造价金额与委托方另行协商。

 22 解释 本招标文件部分解释权属于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资质要求、评分细则及服务方案解释权属于兴文县财政局。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项目。

 2 2. .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报名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4.1 供应商家数计算。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及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5.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

  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商。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 12 2. .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3.1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

  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加盖单位鲜章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2.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注册技术人员统计表、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 2014 年至 2017 年完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业绩统计表及其附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 13.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0)商务应答表;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3.3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前,必须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投标人报名登记备案后未到投标现场投标的。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 签署

 17.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必须胶装】。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写)、年月日(见第四章附件 1)。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所有副本应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写)、年月日(见第四章附件 9)。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封口处均应贴“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密封

  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按以上文字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1.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1.3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21.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数量。

 21.5 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

 注:开标时需提供以下手持件检查: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全国注册造价师证原件。

  22 .中标通知书

 22.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4.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采取合同分包。

 2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履行合同 2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标纪律要求 2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28. .申请支付 28.1 付款方式:在服务项目业务结束后,按约定的服务付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九、质疑和投诉 29.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1、投标人相互串通、以非法手段谋取中选的,中选无效。

 2、投标人提供的评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该投标人的中选无效。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4、咨询机构应承诺有 5 名及以上有资质全国造价员(审)及以上资质的业务人员,独立客观实际地完成造价咨询业务。

 5、咨询机构应承诺接受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收费标准。

 6、咨询机构应承诺遵守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工作纪律。

 7、投标单位获得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入库资格,必须按照兴文县财政局的要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保质保量完成兴文县财政局委托的工作,对在评审工作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或者不按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评审工作的行为,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8、投标单位获得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入库资格,必须履行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付费标准,否则将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付费标准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基础上,具体付费如下:

 (1)评审工程造价≤1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20%。

 (2)评审工程造价≤2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30%。

 (3)评审工程造价≤3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40%。

  (4)评审工程造价≤4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50%。

 (5)评审工程造价≥4000 万元的项目,按规定计算后下浮 60%以上,下浮比例根据评审工程造价金额与委托方另行协商。

 9、投标单位获得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入库资格,必须遵守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工作纪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非兴文县财政局安排,不得与项目业主单位、预算咨询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接触,工作资料交接、问题询问解答等须通过兴文县财政局进行,否则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列入不良诚信名单。

 10、投标单位获得兴文县财政局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入库资格,必须按照工程造价规范进行客观评审,不得人为调整评审结果,如在评审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附件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根据单位兴政采招〔2018〕

 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据此函,我方承诺和申明如下:

 1、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若违反了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5、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8、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单位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名 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将被作为流标处理。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公司职务:

 )为其代理人,参加贵单位于 2018 年

 月

  日组织的“兴政采招〔2018〕

  号招标”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兴政采招〔2018〕

  号招标采购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

  提供“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五、合格投标人”所列全部证明文件如下(除授权书和明确要求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需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5 或 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6 月社保缴纳证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不含乙级暂定资质)。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评审时原件备查,若在评审时需查看原件而供应商未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字)

 )

  附件 5:

 拟派注册技术人员统计表(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业资格

 证书号

 备注

  附件 6: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财政评审业绩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控制价 审减额 审减率 备注

  提供财政部门的委托合同、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及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彩色扫描件,盖单位鲜章附后,原件备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服务方案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字)

 )

 附件 9: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用纸条制作有“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的密封条,贴于密封袋的封口处,纸条贴好后,在纸条上加盖投标人密封章。】

  正本或副本

 25 附件 10

  其他证明材料

 (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6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邀请县财政的领导监督全过程。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3 、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评委会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阶段,评委会成员在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独立进行检查后,评委会应集体予以复核,只有完全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② 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在符合性检查阶段,评委会成员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

 属于重大负偏离的情形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7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除无效投标情形以外的偏离。

 3.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28 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 4.5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企业情况 25% 25 分

 1.投标企业未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已在宜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设有办事处、办事机构的得 5 分; 2.投标企业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在宜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得 10 分; 3.投标企业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 5 年以上,,10 年以内(不含 10 年)的加 5 分;注册时间在 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加 10分。

 4、2016、2017 年入库宜宾市财政局或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一年加 2 分,两年加 5 分。(需提供入库中选通知书或签订的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企业已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需提供由宜宾相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三证合一,可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成立时间按照其营业执照初始登记时间至磋商邀请发布时间计算。未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设有办事处、办事机构的需提供在宜宾市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在宜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供由宜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或文件)复印件。所有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鲜章。

 2 企业人员组成情况 20% 20 分 有 5 名及以上具有全国造价员(审)及以上资质的专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 1 人)10 分,5人之外每增加一个注册造价师加 3 分,增加一个全国造价员(审)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20 分; 备注:需提交相关人员在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鲜章。提交相关人员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9 3 业绩情况 25% 25 分 1. 投标企业提供 2014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0月 31 日以来完成财政评审项目 5 个以上,10 个以下的得 5 分,10 个以上(含 10 个)的得 10 分。

 2. 参评财政评审项目金额达1亿以上的1个加5分,参评项目金额达 5000 千万以上,1 亿以下的 1 个加 2 分,最高得 15 分。

 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财政部门的委托合同、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书及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出具报告书时间为准,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

 4 遵 纪 守 法 情 况10% 10 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未受到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任何处理(含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处分、处罚,无刑事、民事诉讼败诉的可得 10 分。

 由投标企业自行写出承诺,如经核查情况不真实,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5 服务方案 10% 10 分 1.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完善(评审目标、评审重点等内容齐全、合理)得 2 分,其他得 1 分; 2.服务方案的完整性:方案独立编制,内容完整,措施得当,且完全响应委托单位对相关人员、时间、质量等要求的得 2 分,其他得 1 分; 3.对设计不明确和设计不合理影响工程造价提出解决方案,完善(有合理优化措施,有合理节约造价措施)得 2 分,其他得 1 分; 4.会审措施:有内部会审措施,具体可行,有保证得 2 分,其他得 1 分; 5.工程资料档案: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合理的得 2分,其他得 1 分; 由投标企业自行提供。

 6 企业信誉 10% 10 分 1.甲级资质作为企业信誉加 3 分; 2.各地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服务情况的评价。满分 7 分,分为优秀 7 分、良好 4 分、合格 1 分三个等级,根据提供证明材料而定。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盖宣章的证明材料。

 5 5 、定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的;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 (3)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6 6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7 7 、定标

 7.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2.定标程序 7.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评价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评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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