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审计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1071

时间:2022-06-22 15:44:02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采购服务类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自贡市沿滩区审计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编 号:自沿政采〔2018〕77 号 采

  购

  人:自贡市沿滩区审计局 集中采购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人: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编制 编 制 时 间:2018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二)总则 ............................................................... 7 (三)招标 ............................................................... 9 (四)投标 ............................................................... 10 (五)开标和评标 ........................................................ 14 (六)中标和合同 ........................................................ 15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 16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7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 19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 .................................................. 2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3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 26 (一)资格审查 .......................................................... 26 (二)评标 .............................................................. 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审计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8〕77 号。

 1.3. 招标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

 1.4. 招标项目内容:本次发包项目分别为自贡市沿滩新城区一期古盐道、川南商城路、车城路、板仓大道、时代大道中段等五条路及附属工程(锦城大道K0+266.2~K1+484.852 段道路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岱山路 K0+00~K1+771.079 道路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S305 绿化隔离带 C、D 区土石方及景观绿化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园湖路、翠竹路路面、照明及交通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沿滩新城区停车场土石方工程);自贡市沿滩区新城 110KV 舒代南、舒化、舒铁线路电缆下地迁改及沿滩新城区 10KV 配电工程,共计 6 个项目的审计服务,本次送审 6 个项目结算价共计 106047184 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三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以及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

 3.2. 集中采购机构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9 时 00 分起至 9 时 30 分止。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出具手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到报名,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详见第八章)用于退还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持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和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退还保证金。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开标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签到报名。

 5. 发布信息的媒体

 5.1. 本 项 目 有 关 信 息 发 布 的 指 定 媒 体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http://www.sczfcg.com。

 5.2. 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5.3.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4.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6. 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审计局; 联系人:雷瀚瑄; 电

 话:0813-5539961。

 6.2. 集中采购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狮山街 20 号(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赖芳; 电

 话:0813-38009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本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3 ★预算金额 总预算为 965000 元,超过该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2 2.4 ★最高限价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1.8‰计算,效益审计费按工程造价净审减额 3.5%计算,效益审计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基本审计费为可竞争费用。且最终合同结算的最高限价为 965000 元,超过该最高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无效。

 3 3.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 节能产品 投标标的如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标的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还须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标的所在节能清单页影印件、台式计算机产品还须提供性能参数所在页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标的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的如无证明材料,则投标无效;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无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定。

 3) 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标的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标的所在环保清单页影印件、台式计算机产品还须提供性能参数所在页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 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标的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①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由采购人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

  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③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 4 ★失信行为惩戒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直接从评审总得分中扣分的惩戒,每有一次失信行为扣 5 分,直至评审总得分扣完为止。

 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要求提供《失信行为声明函》;未提供该声明函的,直接从评审总得分中扣 5 分。

 5 1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6 12.1 答疑会 不召开。

 7 13.1 ★投标合同包数量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 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资格性投标文件》 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 《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 ① 投标函; ② 开标一览表; ③ 政府采购政策性证明材料; ④ 拟配备的服务团队及装备器材等情况; ⑤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 ⑥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响应表; ⑦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⑧ 综合评分索引表 3)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 13.3 ★投标文件的数量 1) 投标文件纸质版:《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技术商务性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2) 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3)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13.4.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11 13.5 ★投标无效的情形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 15.7 ★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处理原则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2) 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3 16.1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2) 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4 17.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金

 额:9650 元。

 2) 交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收款账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并须备注:

 “自沿政采( 2018 )

 XX 号项目保证金”。

 3) 收款单位:自贡市沿滩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沿滩支行。

 5) 银行账号:2303306109100015243。

 6)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的 17:00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提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5 18.3 ★投标文件的印制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一律采用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并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6 18.4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 所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 所有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 18.5 ★投标文件的装订 1) 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2)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3)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18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技术商务性投标文件》纸质版、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密封在三个包装袋中,否则将予以拒收。

 2) 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19 23.1 中标人的确定 以合同包为单位:

 1) 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确定中标人:

 ①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自行选择确定。

 ② 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抽签确定。

 3) 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 家。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中标人数量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20 26.2 质疑的对象 1) 采购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包括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招标项目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独立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招标项目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中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的质疑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抄送采购人。

 3)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抄送采购人。

 4) 投标人对采购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21 27.2 投诉的受理 受理部门: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地

 址:沿滩镇开元南路 16 号; 联 系 人:龙强; 电

 话:0813-3805004。

 2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第 6.7 条。

 说明 ① 投标文件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②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财政部门的标准文本进行整合,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公告发布,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享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见第一章第 6.1 条。

 2.2. 集中采购机构:见第一章第 6.1 条。

 2.3. 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采购标的:是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6.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3. 政府采购政策

 3.1.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落实采购本国产品政策。

 3.2. 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相关规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3.3.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相关规定,落实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3.4.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失信行为惩戒: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2.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提供符合第四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保密

  7.1. 参与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招标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由目录中载明的章节内容组成。

 8.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9.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等)。

 9.3. 除本章第 8.2 条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 更正公告和终止公告

 10.1. 若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2.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集中采购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10.3. 更正公告和终止公告作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

  式。

 11. 踏勘现场

 11.1.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3.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介绍的工作场地和相关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4. 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中标资格,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踏勘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中标价格及其他投标承诺或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按虚假响应报监管部门处理。

 12. 答疑会

 12.1. 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若召开,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2.4. 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投标 13. 投标文件

 13.1. 投标合同包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分包 13.4.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2. 若允许且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3.4.3. 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1) 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2)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3.5. 投标无效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4.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报价

 1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5.3.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5.4.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

  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5.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7. 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处理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17.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7.3.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7.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合同副本送达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为准。

  17.3.4. 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3.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 1 要求提供退还申请表、财政部门等)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7.4. 若出现本章第 17.2 条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串通投标; 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 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情形给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8.2. 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8.3. 投标文件的印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5. 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19.3. 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20.2.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符合本章第 18、19 条的要求。

 20.3. 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五) 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集中采购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由采购人和有关方面派出。

 2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2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21.4.1. 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1.4.2. 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21.4.3. 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21.4.4.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21.4.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21.4.6. 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21.4.7. 若出现上述第 21.4.4、21.4.5、2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2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等)。

 22. 评标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六) 中标和合同 23. 中标

 23.1. 中标人的确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中标公告 23.2.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

  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3.2.2.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3. 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23.3. 中标通知书 23.3.1. 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 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3.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4.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4.5.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 25. 询问

 25.1.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2. 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25.3.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拟签定的合同文本等相关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人答复,其他内容的询问由集中采购机构答复。

 26. 质疑

 26.1. 质疑的提出 26.1.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6.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6.1.3. 投标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6.2. 质疑的对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 质疑的答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 投诉

 27.1. 投诉的提起:质疑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7.2. 投诉的受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定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资格条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6.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说明:

 A.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投标人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B.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证明文件 要

  求 1 承诺函 1)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规定提供; 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 投标人非自然人的: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若有)应为原件。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影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影印件。

 4 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 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6 年或 2017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影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 2) 资信证明:投标人非自然人的,应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影印件,并附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 依法纳税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影印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纳税的投标人,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影印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纳税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3) 证明材料中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 依法缴纳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凭据影印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凭据影印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保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保凭据。

 2) 依法免缴社保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材料影印件; 3) 证明材料中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具备履行合同 1)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规定提供并符合第三章的要求; 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9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规定提供并符合第三章的要求; 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10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1)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规定提供并符合第三章的要求; 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11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银行转账凭证影印件、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2)转出帐号与基本户一致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12 具有住建部或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甲级 1)资质证书应该合法有效; 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复印件。

 13 自贡市外的供应商还应提交自贡市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1)资质证书应该合法有效; 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复印件。

 注意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影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

 A. 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以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B.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证明投标人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C.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D. 本章所述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评审时补正。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

 5.1 ★ 采购清单

 本次发包项目分别为自贡市沿滩新城区一期古盐道、川南商城路、车城路、板仓大道、时代大道中段等五条路及附属工程(锦城大道 K0+266.2~K1+484.852 段道路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岱山路 K0+00~K1+771.079 道路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S305 绿化隔离带 C、D 区土石方及景观绿化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园湖路、翠竹路路面、照明及交通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沿滩新城区停车场土石方工程);自贡市沿滩区新城 110KV舒代南、舒化、舒铁线路电缆下地迁改及沿滩新城区 10KV 配电工程,共计 6 个项目的审计服务,本次送审 6 个项目结算价共计 106047184 元。

 其中自贡市沿滩新城区一期古盐道、川南商城路、车城路、板仓大道、时代大道中段等五条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6166.16 万元; 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包括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岱山路K0+00~K1+771.079 道路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S305 绿化隔离带 C、D 区土石方及景观绿化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园湖路、翠竹路路面、照明及交通工程);沿滩新城区基础设施续建项目(沿滩新城区停车场土石方工程)4 个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 84868.41 万元; 自贡市沿滩区新城 110KV 舒代南、舒化、舒铁线路电缆下地迁改及沿滩新城区10KV 配电工程施工单位为四川成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 1092.75 万元。

 2 5.2 服务要求:

 (1 1 )服务质量要求:

 ①受托中介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之后,不得分包转包委托事项。按协议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若资料不齐全,应在一个星期内提出并退回),达到送审条件方可实施审计。对委托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主审及相

  关审核人员;所有参审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注册造价专业人员,实际到场审计人员必须与审计实施方案人员一致。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委托方就委托事项的监督管理。

 ②受托中介机构必须按协议规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任意扩大和缩减审计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工程定额、行业规范、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现场签证、结算书等依法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独立承担协议规定委托事项任务,做到不回避问题、不转移矛盾、不推卸责任,尽职尽责、认真负责; ③受托中介机构应按照规范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出具审核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结论准确。项目完结后应及时装订档案,档案资料应规范、完备; ④受托中介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还应协助委托方及时对工程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⑤受托中介机构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和委托方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⑥服务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2 )其他:按照规范要求,分别对沿滩新城区锦城大道 K0+266.2~K1+484.852段道路工程等 6 个项目出具审计报告

 3 5.3 商务要求:

 (1 1 )服务时间要求:审计机关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从接收资料起 3 个月内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工作。如遇非参审中介机构原因影响审计时间的,参审中介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审计期限延迟的,每延迟 1 天扣减该项目全部审计费的 1%,扣完为止。延期 1 个月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委托,不予支付该项目审计服务费。

 (2 2 )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要求:受托中介机构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和委托方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职业道德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接受审计局监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3 )付款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审计内容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结算审计服务费,提供付款依据后 60 日内支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1. 编制说明

 1.1.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1.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3. 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2. 参考文本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采购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中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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