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模版

时间:2022-06-22 13:08:01 来源:网友投稿

 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成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性要求。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参与学校有关决策管理的组度体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合理有序维护广大同学权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具有陕科大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老师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科技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不分民族、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不再保留会籍。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监督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合理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资源;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二)在行使会员权利时要珍惜学生会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爱护公物; (三)团结友爱,互相合作。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班联部、权益中心(学

 习生活工作委员会、安全与自律工作委员会)、学术科创中心(学习部、科技实践部、创新创业部、思辩部)、社团管理中心(社团管理部、策划部、财务部、督察部)、艺术团(模特队、街舞队、民舞队、拉丁舞队、话剧团、管弦乐团、声乐队)、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大学生活动中心等 12 个职能部门和十一个学院分会。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 1 人,秘书长(指导老师兼任)1 人,常务副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引领学生会发展方向;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大改革措施; (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方案、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

 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分会开展具体工作,听取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分会工作汇报; (五)

 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

 完成学校党政、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委托常务副主席或一名副主席代理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

 重领导下,所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由学院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一般设主席一人,秘书长(指导老师兼任)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必设机构如下: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或秘书处)、宣传部(或新媒体中心)、班联部、权益中心、学习部、文体部。其余部门可根据各院具体情况设置,但须与校学生会形成对接。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权利与义务:

 (一)

 在校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学生会基本职能,自主开展工作;

  (二)

 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配合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校会每年应组织一次院学生会评选,以表彰先进。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设班长一人,主持班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科技大学学生会。

推荐访问:章程 模版 大学学生会

版权所有:天海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天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天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0209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