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直管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570

时间:2022-06-22 08:56:02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项目编号:

 5101862019000334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 · 四川(成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

 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4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情况说明 ............................................................................................. - 25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 56 -

 第五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8 -

 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60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62 -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 - 73 -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 - 77 -

 - 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的委托,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19000334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拟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详细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投标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三)投标人、法定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 2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购买招标 文件时间:

 2019 9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 日至 1 11 月 月 7 7 日上午 10 :00- -1 12 2: :0 00 0 ,下午1 14 4: :0 00 0- -1 16 6: :3 3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发售: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八、: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B座22楼2214号(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注:1.报名时单位介绍信原件留存;2.身份证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留存;3.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鲜章。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十、招标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3 -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9 年 年 1 11 月 月 2 22 日上午 0 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 或没有密封 的 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 时间:

 2019 9 年 年 1 11 1 月 月 2 22 日 上午 10: :0 00 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B 座 22 楼 2214 号(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8-68773216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湖新经济产业园 A 区 9 号楼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先生

 李女士

 电话传真:028-85137039

 邮

 箱:zcpm@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B 座 2214 号

  十五、银行转账信息

 账户名: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帐

  号:1289

 0781

 9210

 902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为:2500000元人民币。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2500000 元人民币。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进口产品。

 - 5 - (实质性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实质性要求)

 6 节能、环保及无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 6 - 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7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

 接受 10 构成招标文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答疑会和现场 踏勘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另行书面通知。

 12 投标保证金 ⑴金额 :人民币 2 2 万元整; ⑵ 交付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 2、银行电汇形式 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除外)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注: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风险。

 ⑶ 收款单位: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帐

 号:

 1289

 0781

 9210

 902

 - 7 - ⑷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16:30(北京时间)。

 ⑸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⑹其它有关投标保证金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 11”。

 ⑺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3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2

 份。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2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1 份。

 16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分别包装和密封,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13、14、15”。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方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18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28-85137039

 邮

 箱:zcpm@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B座2214号邮编 :610041 19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3703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B座2214号 邮

 编:610041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 受和回复。

 - 8 -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0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天府新区财金局。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00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28-8513703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B座2214号 23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 3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5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 9 -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二、总

 则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

 2 2 、有关定 义

 2.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 11 - 6 6 、招标文件

 1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情况说明;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9)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2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6.2.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 12 - 6.2.5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 7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7.2 投标人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8 、投标文件

 1 8.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8.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8.1.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8.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8.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8.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

 8.4.1 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 13 - 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8.4.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8.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8.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4 -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A A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B B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 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 (2)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 项目实施方案 C C 、商务部分。

 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4) 投标函 (5) 承诺函 (6) 服务要求、技术应答表 (7) 商务应答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10) 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明函 D D 、其他部分。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情况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

 - 15 - 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0.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1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1.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及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1.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2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2.1 投标有效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 16 -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3 3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3.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 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质性要求)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 壹 份、副本贰 份,“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壹 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若纸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3.3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的“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3.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13.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3.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本次招标

 - 17 - 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3.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3.9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根据格式盖章或签字即可(即投标文 件中除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 、联合体 投标 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承诺函等其格式中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方盖章或签字外,其余要求盖章或签字处均由牵头方完成,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固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或未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均有效;联合体投标的,如在招标文件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或要求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进行了签字或盖章的,应属有效。

 1 14 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14 41 .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4.1.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均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

 14.1.2 每一个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号)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注内容应不具有歧义,但其内容准确与否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 14 42 .2 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4.2.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 分开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14.2.2 每一个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开标一览表”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1 章 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

 - 18 - 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5.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15.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5.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 16 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14 条、第 15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密封袋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 17 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7.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7.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7.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19 -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 18 8 、开标程序

 18.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8.2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18.3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8.4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 20 - 18.5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19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 20 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 21 1 、中标通知书

 21.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 22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2.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下浮 3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21 - 22.2 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 23 3 、签订及履行合同

 2 23 31 .1 签订合同

 23.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1.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1.4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1.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将签订的合同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4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4.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 22 -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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