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机关事业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毕业学校: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 号)、《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 号)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 方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乙 方 实 际 情 况 , 安 排 其 到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待遇 (一)根据见习政策规定,乙方享受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人民币
元。
(二)见习期间,乙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
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见习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保证乙方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等规定,维护乙方劳动休息权利。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社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终止见习协议的,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应允许其终止见习。
(五)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本级人
社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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