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统计调查方案

时间:2022-06-19 15:04:01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统计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服务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单位统计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范围 1.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收入合计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期末及平均用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等。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调查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五、调查频率、报送时间 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 20 日前,区级统计机构月后 22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市级统计机构月后 24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 月免报)。

 六、上报要求 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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