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2 -2023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6-19 12:2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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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银保监局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杭州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结合实际探索符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协同推进。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力争实现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 75% 以上(2 2022 年达到 70% 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2 2022 年达到 90% 以上),政策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市种养殖主要品种,农业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逐步扩大收入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到 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 1、省级共保体险种 主要为中央险种和省定险种。中央险种有:水稻、制种水稻、小麦、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林木火灾(包括商品林、

 公益林)、林木综合。省定险种有设施大棚、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柑橘树、鸡、鸭、鹅、淡水养鱼、稻田养鱼。

 2、地方特色险种 主要为市级险种和县级险种。市级已开办险种有: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县级已开办险种有:目前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余杭)、水稻附加(余杭)、土地流转履约(余杭)、务工人员工资拖欠(余杭)、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余杭、淳安)、蜜蜂养殖(钱塘)、湖羊养殖(萧山、临安)、山核桃花期降水指数(临安)、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萧山、桐庐)、民宿气象灾害(桐庐)、食用菌种植(桐庐)、蓝莓种植(建德)、草莓种植(建德)、蚕养殖(淳安)、水蜜桃种植(淳安)、循环水淡水鱼养殖(余杭)、南美白对虾养殖(萧山)。

 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并根据保险新试点和产业发展需要每年研究决定推广保险种类的增减。市级险种须符合杭州重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区域面积广,影响大,经过县级一年以上的试点反映良好,并经市级农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县级险种须符合当地区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呈现明显的产业区位优势特点,全市面上需求不强烈,但生产区域主体要求迫切的,可由当地先行先试,力争实现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

 (二)参保对象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承保机构 中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经营采取共保体模式,由共保体具体负责开展相关业务。市级险种由市级统一组织招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已按规定招标中标的承保保险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中标的保险公司按全市统一的保险种类和方案开展承保工作。各地保险试点可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办理或按市级中标名录确定承保机构。

 (四)重点任务 1、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涉及粮食安全和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保险机构在确定主要粮食作物可保面积的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增强村镇协同,提高小农户投保率,实现主要粮食作物愿保尽保,切实巩固我市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菜篮子工程开发新险种,通过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产值产量险等,满足养殖企业和农户的参保需求。着力研究解决阻碍森林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改革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助力“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二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中央、省定财政补贴险种提标工作,重点推进生猪、能繁母猪险种按省定最高保额标准投

 保,鼓励主体叠加保额扩充保险。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为目标,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强农户收益保障,有序推进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开展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三是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开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保险产品,设立、推广涵盖收入、财产、人身等一揽子风险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逐步将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强农业保险与政府救灾工作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一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包理赔等经营自主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保险机构要在遵循保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坚持合规经营与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各级相关单位按照“谨慎、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同推进险种开发、农险服务等工作。

 二是强化农业保险市场监管。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进一

 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供给主体的市场竞争,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各级农险协调机构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情况动态监管,切实保证全市运营的农业保险产品健康可持续。

 三是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鼓励推广农村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三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土地履约保证保险等“政银保”联动合作模式和“保险+期货”试点,通过保险为农户融资增信,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

 3 3 、 提升农业保险基础建设

 一是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各地风险差异,建立科学合理的保费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地方特色险种保险条款。各保险机构要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厘定保费费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地区风险差异化定价,适时调整优化费率水平。探索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鼓励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保险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保险业务情况。保险机构

 应分险种单独核算,及时上报承保、理赔和经营成本数据,形成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精算定价、风险管理、增值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升级农险业务系统,并提升农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三是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将服务平台前移,建立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鼓励保险机构“上门承保、上门理赔”,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保险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当地选聘协保员、协赔员等农险专兼职人员,维护基层农险工作人员支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高农险工作人员积极性。将农业保险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组,打通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农户获得感和满意度。鼓励科技赋能,合理确定农险政策、保险方案和赔付额度。

 四是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在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开通小额案件速赔、大额案件快赔等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农险评估机制,建立市、县农业保险专家小组,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员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市、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水局等部门成立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加强农业保险与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防范相关农业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并引导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开发和运营,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

 (三)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列入部门预算,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市级险种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一般不高于 40%,其中叶菜保险涉及民生工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 90%;县级试点险种需要列入市级财政补助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按不高于县级财政补助总保费比例进行补助;参保全市推广险种,但当地财政不扶持的,该地申请的县级试点市

 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申报省级特色保险试点由各地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市农险办转报。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加农户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畅通农户投诉和处理渠道,加强信息披露,构建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规范保险机构业务行为。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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