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章程

时间:2022-06-16 19:16:01 来源:网友投稿

 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

 第二条: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是在团委的指导下,挂靠环境学院,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本社团是由对有志于我院乃至社会的环保宣传和建设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三条: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宗旨是: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共创绿色家园。

 第四条:本社团参加黄石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社员单位,承认并遵守《黄石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凡是具有黄石理工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对环保事业充满热情,元为环保事业奉献力量,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社团登记表,经本社团批准,即为本社团社员。

 第六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质疑,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社团决定,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学习和讨论关于环保方面知识的义务; (四)有爱护花草树木,动物和保护珍稀物种的义务;

 (五)又不用或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不用污染环境的电池,节约用水点的义务; (六)有敢于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夸大协会的影响。

 第八条:社员必须爱护社员卡,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

 第九条:社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本社团全体社员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一颗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行驶以下的职权:

 (一)讨论 制定 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社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委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 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社委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社员审议表决后,在 15 日内以及书面的形式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社委会是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展开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社委会必须对社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社委会理事由社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社委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社委会职权包括:

 (一)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社委会的分工; (三)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展开;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社团工作;

 (五)

 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六条:社委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七条:社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

 具备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

 环保意识高,对环保知识和环保事业有一定的认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社委会需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黄石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增强学院学生的环保意识,推广环保教育,使环保事业继续发展下去。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院学生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配合学院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二)

 坚持为学院的同学回收废电池; (三)

 举办环保讲座; (四)

 协助后勤处开展校园环境保护工作; (五)

 定期展出《环保月报》; (六)

 在每年地球日,环境日,水日等重大纪念日做相关的宣传。(如举行环保征文活动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

 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

 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的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的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社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社委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账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账者,予以撤销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社团社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黄石理工学院绿苑环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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