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非物业扫保经费使用效率之对策

时间:2022-05-25 11:24:01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目前,由财政出资在沈阳市老旧小区雇佣扫保人员进行卫生清扫工作,这种体制已经运行了两年多,但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如何,目前运行存在哪些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如何,是我们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非物业;临时用工;资金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6-0126-01

从2010年起,由财政出资,在沈阳市非物业小区雇佣临时人员,负责小区的清扫工作。市民一致反映非物业小区实行环卫新体制后,管辖社区的环境卫生有了很大的提高,彻底改变了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的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目前非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区的经费管理存在差异,部分街道办事处对此不认同

市内五区核定临时扫保人员8450人,由市城建局统一将经费拨付到各区城管局。但各区在经费管理的机制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和平、沈河、大东区采取的方式,即由区城管局将经费直接发放到所属环卫所,再由环卫所将工资发放给扫保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只负责考核扫保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不直接负责经费的发放。此种做法的弊端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两级的被检查单位却没有经费直接使用权限,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另一种是于洪和皇姑的做法,即由区城管局直接将经费发放到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将工资发放到扫保人员。但这种管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街道办事处在经费的使用上自主权很大,一旦疏于管理,容易造成经费的挤占挪用。

(二)经费开支巨大,财政负担较重

以2012年为例,城建维护计划共安排资金1.8亿,实际到位1.4亿元左右。在实行非物业小区扫保体制之前,街道办事处主要依靠卫生费来解决扫保人员开资问题。但实施新的管理体制后,政府承诺扫保人员工资全额由财政负担。目前给居民造成的一种印象就是小区弃管后不用交物业费,也不用交卫生费,小区的清扫全部由政府出资,不花钱也能享受到整洁的居住环境。针对于我市财政资金紧张的现状,全部依靠财力解决非物业扫保人员的开资问题不是长久之计。

(三)劳动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目前,扫保人员都是由街道办事处临时雇佣,大多数街道办事处都未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个别的街道办事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与用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即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而且沈阳环卫工人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被撞伤的情况,不参加工伤保险带来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解决赔偿费用的来源问题。已经发生过几起环卫工人出现工伤情况,赔偿迟迟不到位的信访事件。以往采取的做法都是由区里垫付解决,但是这不能形成常态化,应逐步走向正规的渠道。

二、当前的想法和建议

(一)建议统一各区经费发放的流程

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要逐步完善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前沿的大城管格局,非物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应集中到街道办事处上来。因为,市、区两级对非物业小区扫保质量的检查结果最终还是反映街道办事处,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也在街道办事处。本着权责统一的原则,应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扫保人员管理,扫保质量考核,工资发放。

(二)尽快出台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今年年初,市财政曾一度要求依靠对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作为非物业扫保经费的来源。由于种种原因,垃圾排放费的相关规定至今仍未出台,而非物业扫保经费的来源一直是政府全额投入。但是,非物业小区的居民没有相应的支出,却能够享受到物业小区一样的待遇,已经引起部分低档物业小区居民的不满。而且每年依靠近1.5个亿的资金去解决8400多名环卫工人的开资,只有支出,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因此,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出台有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才能够确保这种环卫新体制的正常运行。

(三)提高扫保人员的工资水平,理顺雇工关系

非物业扫保人员的工作地点都是在室外,为保证扫保质量,给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他们都必须在一线坚守岗位。经过我们的调查走访,很多扫保人员连节假日都没有,按照社会最低工资的标准制定扫保人员工资不尽合理。环卫工人也是普通劳动者,也必须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力,法定的节假日也应正常进行休息,如因工作所需必须加班劳动,必须给予劳动补偿。另外,前阶段的经济运行会上就提出未签订合同临时雇工人员存在风险的问题,所以雇佣临时扫保人员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尽早解决不合理用工的问题。针对目前的情况,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即街道办事处委托劳务中介公司对扫保人员进行管理,缴纳保险,工资发放等问题。

(四)优化评比制度,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工作

当前的经费拨付方式是按照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扫保人员工资表进行核对发放,即不能够从经费的拨付上体现出各街道办事处扫保工作完成的好坏之分。建议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即按照目前为各街道办事处核定的扫保人员所需经费作为基数,并对每个月街道办事处非物业扫保工作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评定等级上浮或下调本月经费的拨付数量,做到有奖有罚,而不是一刀切。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一直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主体去承担扫保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等复杂的工作。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还是应引入企业管理的模式,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负责对非物业小区的扫保工作,尽量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此外,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可考虑将非物业小区的扫保职能划归房产局小区办负责,改变目前物业小区内部扫保由市房产局负责,非物业小区扫保由市城建局负责的现状。

参考文献:

[1]也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探讨[EB/OL].2012,3,1..

[2]刘勇.建立科学的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N].中国建设报,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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