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的政策回顾与改革走向

时间:2022-05-22 18:32:02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有公平上升通道,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切入口。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2014年9月4日,國务院发布了历时三年多起草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考改革正式掀开面纱。此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被称为“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改革”。

随着高考“加分”问题、不同地区招生计划分配问题的热议,复杂而又特殊的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改革问题,被再次聚焦和关注。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特征,面临哪些挑战?本文将重点研究和探讨。

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回顾

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基本确立阶段。1984年12月11日,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布《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培养人才指示的通知》,标志着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的正式形成。该文件对招生原则作了具体说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只招收德、智、体合格并能坚持长期学习的藏族学生。

1985年6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内地十九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又对内地西藏班(校)的招生条件提出若干规定,主要为:(1)凡西藏自治区内藏族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初中预备班学生),年龄在十一到十五周岁,小学阶段操行和各科成绩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者,均可报考;(2)坚持自愿、推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西藏各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考试,按分定的名额择优录取。

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调整与探索阶段。1992年9月1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在招生方面不仅提出成立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求“既要坚持从西藏的需要出发,又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确保送到内地上学的生源质量”。此外,还专门提出内地西藏班的招生应优先考虑农牧民子女,规定录取的农牧民子女应占录取总数的70%以上。

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稳步发展阶段。1994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文件指出,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遵循“长期坚持,逐步扩大,不断完善”的发展方针,实行“对口、定点、包干责任制”,并可适当招收部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由此,内地西藏班招生开始进入扩大规模的阶段。随后,西藏自治区教委于1999年颁布《关于扩大内地西藏班高中招生计划的请示》,提出“从2000年开始每年高中招生计划在1999年的500人的基础上,增招300-500人,每年达到800-1000人招生规模”的建议。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2000年以后,内地西藏高中班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继续办好西藏班提出:“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要适度扩大西藏班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内地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学生的规模。”

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丰富与完善阶段。在内地西藏班举办初期,为满足当时西藏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办学层次主要以初中与中专为主。1998年之后,随着教育支援西藏力度的加强,西藏初、中级人才奇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办学上也逐渐压缩内地西藏中专班规模,扩招内地西藏初中班和高中班。

2010年以来,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与制度进入丰富与完善阶段。这一阶段的招生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继续扩大内地西藏高中班的招生规模,二是增设内地西藏中职班。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印发,这一政策的出台顺应西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符合西藏地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也是内地西藏班招生政策实施以来的重大突破。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回顾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确立阶段。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办法等作了初步规定,是最早关于内地新疆班的招生政策,同时也开启了继西藏之后我国跨区域办学的第二次尝试。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主要面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及女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调整阶段。2003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通过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规模为新疆培养更多素质较高的预备人才的意见,指出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同时,在招生工作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统招比例由15%调整到25%,统招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照顾农牧民子女。第二个变化是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将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不再由各地组织。全疆考生将统一参加中考。第三个变化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成立体检专家鉴定组,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第四个变化是自治区首次在新疆教育网上公布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所有录取信息。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政策与制度的完善阶段。2007年以来,内地新疆班招生政策开始进入逐步完善阶段,一方面是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并开始实行加分政策,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招收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为新疆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具体加分政策如下:(1)对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并获得一定名次的考生给予5-15分的加分奖励;(2)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考生给予5分的加分奖励。该政策的探索与实施,标志着内地新疆班招生优惠政策逐渐丰富,并一直延续至今。

2011年以来,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分地区招生与全区统招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向南疆四地州和农牧民子女倾斜,农牧民子女招生比例达75%以上;同时,将继续对双语口语大赛获奖学生和农村计划生育领证家庭子女实行加分奖励政策,对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民族给予适当照顾。15年来,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历了11次大规模扩招,招生规模从最初的每年1000人增加到9000多人。继2010年国家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之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

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发展的趋势特征与改革走向

内地西藏班与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政策与制度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分别具有各自的特殊性。

两类招生政策与制度的相似性与共通性,可以称之为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的发展趋势特征。从政策发展的过程而言,先后经历了初步确定、探索调整、迅速扩展以及稳定规模的四大发展阶段;从发展机制来看,经过探索试点到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直至制定常态政策;从发展定位和目标来看,从粗放型的规模发展逐步转变到注重质量和内涵的集约型发展,也就是说从追求数量和范围的迅速扩大,到控制规模、关注质量。当前,高中教育阶段的内地民族班从2015年不再扩招,在不断调整招生并把好入口关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办班模式、教学管理、师资建设以及升学就业等过程问题和出口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的发展,通过惠及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来促进教育公平,并逐渐积累,实现招生制度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双重需求的转型。这是一种外在环境与内在需求共同作用下发生的变革,成为追求精准帮扶、帮助最需要帮助的对象群体的招生,真正着力于“补民族教育之所短”,从而结构性地优化教育公平,尤其是民族地区入学机会的教育公平问题。

在招生制度中包含诸多要素,下面从招生对象和考试方式这两个方面重点谈一下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特征,具体分析招生制度在内地民族班政策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不断追求教育公平的调整和改进,从中也可以窥见其未来改革的走向。

首先,招生对象逐渐从着重关注“民族身份”转向多重关注“民族身份+地区差异”,是从群体公平向个体公平的实践探索。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对考生的学籍及户籍提出更严格的限制,从突出民族身份逐渐转变为关注“农牧民”。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不单单是受到民族身份影响,也是由于处于贫困、边远、欠发达的地区等综合作用导致。随着近些年“随意篡改民族身份”的造假问题不断被披露,新疆和西藏较高的高考录取率使两地为众人瞩目,需要在政策上形成制度屏障,杜绝“高考移民”现象。而内地民族班的政策初衷之一和未来发展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内地民族班这一民族优惠政策的途径,利用内地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和互补,让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孩子有机会享受到优质教育。

基于上述现实问题的挑战和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在招生对象的限定上,不能将少数民族身份作为唯一招生标准,而需要结合其户籍和所处地区的城乡类型统筹考虑。三种类型的内地西藏班的农牧民子女招生比例均在50%以上,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农牧民招生比例也在逐年提高,政策表达也从“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转变为“农牧民子女”;有针对性地面向南疆进行招生倾斜。旨在通过招生政策中对招生对象的描述,有效聚焦政策指向的教育需求最迫切的对象群体。

除此之外,招生政策通过不同语言类型的分类招生计划,实现按需分配和因材施教,同时也兼顾通过语言考核来检验招生对象的文化背景。在内地新疆班的招生中,这一变化尤为明显。少数民族招生中,“民考汉”考生比例先增加后缓慢减少,“民考民”考生比例不断减少,而双语实验班考生的比例从趋于稳定到稳步增加。自幼生活在民族聚居区和农村地区的考生,以本民族语言为母语,使得他们只能通过选择“民考民”或者“民考汉”招生类型进行考试,分数优惠需要尽可能精准地覆盖到这部分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同时避免“搭便车”的现象。双语实验班的招生比例逐年增加,体现和验证了近年来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同大力推进的双语教育成效初显,学生的汉语能力得到普遍提高,降低了他们在内地学习的语言难度。

其次,招录方式逐渐转变,统招比例不断加大,考试事权逐渐上移。从按照民族比例、考生类别、分地区、分城乡,以地区为单位择优录取与分民族、分城乡全区统招相结合,到分地区招生与全区统招相结合的方式,且全区统招所占比例逐步提高。考试事权的不断提高,反映了内地民族班招生考试的发展趋势。统招的比例不断加大,是在逐渐改变以往“考试在县级,招录在区级”这样的事权不对位的现象,这一变化彰显了内地民族班考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与招录的事权上移到自治區层面统筹规划,力求实现考试的标准化、合理化和科学化,先分后统、统分结合,兼顾“民族与地区”教育发展的双重需求。

(本文中的内地民族班,主要指内地西藏初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

本文系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2014年度全国民族教育研究课题(急需课题)“内地民族班招生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mjzxjx14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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