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2000~2010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

时间:2022-03-28 09:47:50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目的 为掌握云浮市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和相关因素,以寻找强有力的对策,减少孕产妇死亡。 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回顾性研究方法,对2000~2010年各市属、县(区)医疗机构上报的60份孕产妇死亡个案卡、相关的个案调查报告以及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进行分析。 结果 活产总数332 745例,孕产妇死亡60例,死亡率18.03/10万,死于直接产科的构成比为71.43%,死于间接产科死亡的构成比为28.57%;直接产科原因中前3位为产科出血(47.62%)、妊娠合并症(28.57%)、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19.05%)。旧法接生、生育次数多、接生人员技术水平差、怀孕次数多、人流引产次数多、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分娩地点医疗水平差、经济水平差、年龄大都是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促进因素。 结论 笔者所在城市孕产妇死亡主要死因为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质量和数量。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须全社会、政府、各医疗单位、家庭、个人等都重视妇幼保健工作,采取一系列保护孕产妇的措施,减少孕产妇死亡,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目的。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12-122-03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母亲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妇幼保健水平和产科质量的重要指标,已受到世界和各国政府及妇幼卫生部门的关注。为掌握云浮市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以寻找强有力的对策,笔者对2000~2010年孕产妇死亡资料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资料来源于2000~2010年笔者所在城市正式户口的妇女,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 d内死亡者,不论妊娠部位,亦包括因妊娠加重或治疗不当的疾病造成的死亡,如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及异位妊娠,但不包括意外事件及葡萄胎或节育手术死亡者。

1.2 一般情况

1.2.1 年龄 年龄16~49岁,平均(29.40±6.35)岁。

1.2.2 文化程度 高中以上占8.33%,初中占58.33%,小学、文盲占33.3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死亡率是高中以上11倍,明显高于高中以上(P<0.05)。

1.2.3 人口分布情况 农村人口58例,占96.67%;城市人口2例,占3.33%。

1.2.4 孕产妇死亡分娩地点 在60例孕产妇死亡,在43例已分娩的死亡病例中,家中分娩9例,占20.93%;乡镇卫生院分娩10例,占23.26 %;县区级医院分娩13例,占30.23%,地市级医院分娩11例,占25.58%;死亡地点:死于家中、途中的5例,占8.33%;死于乡镇级卫生院12例,占20.00%;死于县区级医院27例,占45.00%,死于地市级医院分娩16例,占26.67%。

1.2.5 死亡时间分布 死于孕早期3例,占5.00%;死于孕中期3例,占5.00%;死于孕晚期(含产时)14例,占23.33%,死于产后40例,占66.67%。

1.3 方法

按全国、省、市对孕产妇死亡监测的统一表格和统一要求,发现孕产妇死亡,由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孕产妇死亡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机构向辖区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孕产妇死亡报告,县区保健所负责对孕产妇死亡进行个案调查,核实与分析其死因,评审汇总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对死亡孕产妇进行死亡原因分析,按国家规定12表格内容要求进行市级评审。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

2000~2010年云浮市活产数为332 745例,孕产妇死亡60例,平均死亡率为18.03/10万。其中2000年为19.78/10万,2010年为18.04/10万,2002年为14.41/10万,2003年为23.63/10万。见表1。2000~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见图1。

表1  2000~2010年云浮市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年份 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死亡率

200030 330619.78

200127 709518.04

200227 763414.41

200325 381623.63

200428 467414.05

200529 513 620.33

200629 214827.38

200729 461516.97

200830 833722.70

200931 729 515.76

201032 345412.37

2.2 孕产妇死因构成比及顺位

直接产科原因死亡44例,死亡率占73.30%,间接产科原因死亡16例,死亡率占26.70%,两者之比为2.75∶1。其中

图1  2000~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

产科出血为首位,占45.00%,其次是妊娠合并症,占26.70%,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占11.70%,羊水栓塞占16.70%。见表2。

2.3 病案分析情况

在60例孕产妇死亡中,可避免死亡的56例,占93.33%;不可避免死亡的4例,占6.67%。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从图1看出,2000~2010年11年间,笔者所在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上升和下降的趋势变化很不稳定,其中最高的一个峰值是2006年,为27.38/10万,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78/10万,2001、2002年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但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突然上升,比2000年上升了3.85个十万分点,说明笔者所在城市孕产妇死亡下降趋势还不稳定。

3.2 医学因素

医学因素来看,笔者所在城市孕产妇死因构成比及顺位分别为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羊水栓塞、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科出血在死因中居首位,全国一致,是我国的最大死亡因素。而产合出血是产科孕妇主要死亡的原因[1]。产科出血中产后出血占70.37%,宫缩乏力、胎盘滞留是最主要原因,可见防治产后出血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产后出血是产科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能否早期判断,正确处理与预后有密切关系[2]。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孕产妇死亡的70.30%,同时,妊娠从24周开始和产时是围产期保健监护的关键时期。所以,产科质量和高危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在重视防治产科出血,提高产科质量的同时要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加强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降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人员的内科疾病的防治和抢救水平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必要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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