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4 00:20:1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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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更好的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发展并巩固公司对外劳务输出市场,明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3. 2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公司按照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电厂,从事合同约定内容相关工作的公司员工。

3. 3 公司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雇用、借用的人员。

4 规定和程序

4.1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

4.1.1劳务派遣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检查指导、业绩考核、住宿、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4。1。2 劳务派遣人员的轮换、调整由公司人劳部管理。各分公司、个人不得私自调动、调换。所派遣人数、人员的健康状况、资质、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4。2 劳务派遣人员制度、纪律管理

4。2.1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电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管理制度》(见附件)。

4.2。2 劳务派遣人员应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定期休假权利.

4。2。3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执行电厂的劳动纪律、作息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4.2.4 劳务派遣人员正常情况下请病假、事假,按电厂的规定履行请消假手续。未办理请消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项目部发现后,将按公司、项目部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2。5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满70天(以向项目部报到之日算起)可以休探亲假,假期为20天(路途往返时间包括在内)。请销假手续按上条规定执行,同时还要向项目部履行请销假手续。

4.2.6因特殊情况定期轮换人员,在得到人劳部、项目部批准同意后,必须在接替人员到厂办理完入厂手续并告知电厂以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后,两人才可以对面交接工作任务、资料、工器具、宿舍及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否则按违纪行为交公司人劳部处理。

4.2.7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由项目部按公司规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出

4。3.1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原单位:

4.3.1。1 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4.3.1。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者电厂规章制度的;

4。3。1.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满一个月仍不能正常上岗工作的;

4。3。1。4 没有能力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3。1.5 严重失职或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对电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3.1。6 不服从电厂工作分配的;

4。3.1.7 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见附件)规定,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和轮换要求,擅自离岗的;

4.3。1。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9 其他原因被电厂投诉情况属实的.

5 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 解释权

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部。

7附件

《项目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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