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组织知识学习提高进修版

时间:2022-01-18 16:54:26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学习版)

(最终方案参照国家标准)

XXXXXXXXXXXXXXXXX

XXX年XXX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施

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

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土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查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类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看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后期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

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

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分析应用。(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六)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技术路线

(一)技术标准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CH/T 1008-201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数字高程模型;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TD/T 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集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国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新技术,建

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家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四、技术方法

(一)资料搜集

国家下发数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数据成果;

2.第一次全国国情普查成果;

3.第三次土地调查遥感监测影像;

4.1980坐标系和2000坐标系转换参数;

5.县级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

6.“批而未用”数据。

县级收集资料:

1.承包地经营权航飞影像和确权登记成果数据;

2.全县不动产城镇地籍数据;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5.土地利用调整完善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6.城市规划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7.单位用地范围线、道路网;

8.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成果;

9.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10.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的专项数据。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内容

开展地类调查,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调查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位置、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覆盖完整调查单位。

3.调查方法

(1)图斑认定

地类调查以图斑为最小单元,图斑确定是以单一的地类地块,以及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地类界线分割的单一地块。城镇村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为城乡一体化管理及更新需要可保持原有宗地不合并。最小的图斑上图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

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荒落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对于有更高管理要求的地区,建设用地最小调查面积可定位100㎡。地类图斑编号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码。

(2)图斑调查方法

依据调查底图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1:5000比例尺进行图斑边界核实,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

(3)地类调绘及补测

各县(市、区)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相关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GPS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

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4)线状地物调查

按规程要求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这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要求有线状地物的调查方式变化很大,按照规程要求第三次土地调查后将不会再有线状地物,原有的线状地物将会以图斑的形式进行上图。线状地物调查应充分利用交通及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保证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线状地物发生交会时,从上向下俯视,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原则上线状地物依据影像特征调绘,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和沟渠等影像上不准确调绘的,可按照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宽度进行上图。

(5)调查标注

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按照耕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照H1调查标注内容及代码将耕地标注为: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圆木(Y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园地细化标准。对位于临朐内的园地图斑,按照附录H.2标注林区(LQYD)属性。

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按照附录H.3标准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附录H.4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仓储用地(HDGY)、钢铁工业仓储用地(GTGY)、煤矿工业仓储用地(MKGY)、水泥工业仓储用地(HDGY)、玻璃工业仓储用地(SNGY)和电解铝工业仓储用地(DLGY)。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按照附录表A.2,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城镇村外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或“205”属性;城镇村内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根据其坐落标注相应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

(6)田坎调查

田坎调查应按系数扣除方法调查,有更高精度要求的地区可按图斑调查,但采用的调查方式不能打破县级行政辖区。二次调查测算的田坎系数,如无特殊变化可继续沿用,也可由省(区、市)统一组织重新测有算。

(7)系数算法

耕地坡度分级耕地分 5 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见表7。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组织知识学习提高进修版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成后,应用DEM 生成坡度图,计算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

(8)耕地田坎系数测算

坡度大于2°时,测算耕地田坎系数。田坎系数由省(区、市)统一组织测算,测算方案及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按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相似性等特征,对完整省(区、市)辖区分区。区内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分组,选择样方、测算系数。样方应均匀分布,每组数量不少于30个,单个样方不小于0.4 hm。实测样方中的田坎面积,计算样方田坎系数,即田坎面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见附录I)。当同组样方田坎系数相对集中、最大值不超过最小值的30%时,取其算术平均数,作为该组田坎系数

(三)变化图斑调查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

行调查核实,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他变化图斑进行调查。为保证实地现状与调查成果的一致性,国家将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根据国家核查工作要求,地方须对重点变化图斑进行互联网+举证,国家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进行核查。

1.需要举证的图斑

A.无论是否按照国家提取地类和范围调查,以下重点地类的变化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a. 建设用地变化图斑

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

b. 耕地变化图斑

包括新增耕地、耕地内部变化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调查地类为旱地或原数据库地类为旱地,调查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的)。

c. 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图斑

包括原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调查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图斑。

B. 对地方未按国家内业提取变化图斑地类和范围变化的所有图斑,需要进行举证。

C. 对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的区域,图斑地类与原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地类图斑,原则上需要进行举证。

2.图斑举证要求

则上以下重点地类变化图斑需实地举证。包括对于相对原数据库

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在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的区域,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需实地举证。对于由于纠正精度造成图斑偏移,以及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图斑实地举证,其他图斑备注说明。

3.拍照说明

举证照片是对地方图斑变化情况的补充说明材料,地方需重点对调查地类与影像不一致,以及影像特征不明显无法判读地类的图斑进行实地举证。举证照片需在实地拍摄且拍摄方向正确,拍摄地点不能距离图斑过远,拍摄效果清晰。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其中图斑全景照片1-2 张,照片应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1-3 张,照片应能具体说明图斑实地利用现状;利用特征照片0-1 张,对需要拍摄具体种植作物等特征的,应拍摄作物特征举证照片;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需要拍摄内部特征照片。对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基本一致的图斑,可拍摄1张图斑全景照片和1张局部近景照片即可;对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需重点对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进行举证,适当增加举证照片拍摄数量。对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需在天地图影像上简单勾绘大致图斑范围,填写举证图斑编号,并拍摄实地照片,记录图斑实地利用情况,填写的图斑编号须与数据库中的图斑编号保持一致。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国家统一下发

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国家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进行核查。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对未提交举证照片或提交的举证照片不能说明图斑变化情况的,国家核查将认定为不通过图斑。

(四)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推进城镇、村庄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1.资料收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大比例尺地形数字线画图(DLG)2.调查底图

依据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为底图制作1:500或1:2000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对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覆盖不全的区域,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作为底图的补充。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应以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开展,将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

照三次调查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见工作分类附录),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应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应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对于超大型宗地应按照宗地内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农村部分按照1:5000比例尺进行调查,城镇部分按照1:2000进行打开调查。对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市扩张等产生的新建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与近期规划图、地形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按照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汇总。(1)内业数据制作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城镇地籍调查中宗地界线、土地用途或参考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按照工作分类,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显著不同且界线明显的,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城镇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调查,其他道路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道路两侧非商业区的商业门面等,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内部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标注“201”或“202”属性。村庄

内部的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绘,并标注“203”属性。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适度综合到相邻地类。村庄用地周边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应按现状调查。

(2)外业核实

参考城市地形图单位注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执法检查和

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城镇土地利用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城镇土地利用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村庄内部的村委会、学校、广场、绿地、工矿仓储用地等应按照工作分类中相应地类细化调查。穿越村庄的国有公路、河流等,保留公路、河流的完整性,不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勾绘。利用村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整治、执法检查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3)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集体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

城镇村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

衔接要求:

a.城镇村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应无缝衔接。

b.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进行无缝衔接。

c.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相互衔接时,应以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位置为原则,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

d.城镇村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定图斑,同时要保持道路表现时的完整性。

(五)专项调查

1. 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按照附录J.1 标注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 )、湖区耕地(HQGD )、林区耕地(LQGD )、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2.批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查

(1)调查范围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和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批准范围界线内图斑。

(2)调查方法

按照工作分类,全面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数量、类型、分布及权属状况,并按照附录J.2标注相应属性。

3.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在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耕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三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建立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具体调查方法和要求见GB/T 28407-2012。

(六)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基础地理、DOM、DEM 等信息。

2.总体要求

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应执行TD/T 1016标准,以完整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依据土地调查结果及专项调查结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应一体化建库,分图层存储,保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与专项调查成果的衔接。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结合内业资料进行图形矢量化工作,形成全区域所有要素的数字化成果。对于电子化外业数据,外业采集要素在导入数据库的过程中不得有要素丢漏和位置偏移的情况。图形数据采集原则上按照土地调查数据采集、专项调查数据采集、不一致图形处理三个步骤开展。全面采集土地调查外业数据,包括地类图斑、权属界线等内容。在土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依据专项调查结果开展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数据的采集。其中,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图形边界由国家统一采集,下发各地建库。对于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图形不衔接的,应结合影像、外业调查等手段进行核实,并按照核实结果调整相关图形边界,实现各类数据的衔接。要素采集界线与调查界线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数据应分层采集,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协调一致。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挂线。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

(2)拓扑关系构建

检查要素在图层内、图层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建立拓扑结构。

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输入属性数据,并进行校验和逻辑错误检查。(4)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按照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5)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

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依据专项调查结果,分别建立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细化、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库。

(6)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汇总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应按照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保证数据库质量(具体要求参见15.2)。数据库质量检查通过后,按照汇总规则输出数据汇总报表。

(七)统计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状况统计

包括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权属性质、耕地坡度分级、调查标注等成果的统计。

2.专项统计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成果的统计。见附录K 的K.4。

3.成果分析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和专项调查结果基础上,用于开展相关分析工作等。

4.基本要求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统计行政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含飞入地),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辖区控制面积,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

五、形成成果

(一)县级调查成果

1.调查底图及相关调查记录表(簿);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 土地权属有关成果;

4. 坡度图有关成果;

5. 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6.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二)土地利用图、城镇村土地利用图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题图。

(三)文字报告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1. 成果分析

根据三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次调查以来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研判依据。根据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2. 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

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对比,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专题报告应主要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内容,基本农田调查情况需单独编写报告,其他专题内容可以“土地调查专题报告”为名综合编写。

(四)汇总成果

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区、市)确定的县(区、市)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次调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分类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林区范围内园地汇总统计表,灌丛草地、稀疏草地汇总表情况统计表,工业仓储用地按类型汇总统计表,基本农田外可调整地类面积汇总表,耕地细化调查情况统计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五)数据库成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成果。

六、附件

附件一:内业信息提取类型表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组织知识学习提高进修版

推荐访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进修 土地 提高

版权所有:天海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天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天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0209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