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8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6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力度,到 2015 年底全市 16%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全市 12%以上的乡镇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到 2016 年底全市 2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其中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村全部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全市 20%以上的乡镇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其中全市 30 个“十二五”示范镇(名单见附件 1)全部成功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创建一批省级卫生乡镇,国家级卫生乡镇实现零的突破。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 年 4 月底以前)。市爱卫办制定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方案,举办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培训,指导乡镇、村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村制订未来三年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卫生创建动员大会,建立健全爱卫组织网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 年 5 月以后)。县市区、乡镇、村按照标准认真抓好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市、县爱卫机构加强指导、协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三)考核验收命名阶段(每年 9 月-12 月)。市级卫生乡镇考核验收由县市区爱卫办负责组织专家初检,市爱卫办组织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考核验收。省级卫生乡镇考核验收由市爱卫办每年 8 月底前组织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初检,省爱卫办组织考核验收。市级卫生村考核验收委托县市区爱卫办负责,市爱卫办抽查,市爱卫会批准下发命名文件。省级卫生村由县市区爱卫办初检,市爱卫办考核验收,省爱卫会批准下发命名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巩固小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引导,加大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帮助解决卫生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创建单位认真对照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序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和卫生检查评比。群众是卫生创建工作的主体和受益者。各级爱卫机构、乡镇、村组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在乡镇建成区和各村组醒目位置树立宣传标语、宣传牌,引导群众自觉自愿、积极参与到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中来。各乡镇、村组每年组织 4 次以上卫生检查评比,增强群众卫生意识,营造人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争做文明卫生村民的良好氛围。居民(村民)对卫生创建工作满意率要达到 80%以上。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应成立由爱卫、卫生、环卫、环保、卫监、食卫等专家组成的爱卫专家库,指导本辖区卫生创建工作。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卫生创建工作的引导和投入,安排专门的卫生创建工作经费,制定奖惩措施,对创建成功的乡镇、村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五)加强管理考核。市爱卫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与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镇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相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列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全市“十二五”示范镇建设工作考核范畴。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凡获得省、市卫生乡镇命名的,在年终考核时可对相关人员分别申报三等功、嘉奖。县市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的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进行监督检查,市爱卫办定期复查、不定期暗访。

  附件:1.AA 市“十二五”示范镇(乡)卫生乡镇创建计划

 2.AA 市卫生乡镇标准 3.AA 市卫生乡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4.AA 市卫生村标准 5.AA 市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附件 1

  AA 市“十二五”示范镇(乡)卫生乡镇创建计划

 示范镇(乡)

 卫生乡镇创建时间要求 备

 注 北湖区石盖塘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湖南省卫生乡镇

 北湖区鲁塘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北湖区保和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北湖区华塘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苏仙区良田镇 (省级示范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湖南省卫生乡镇 2007 年已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苏仙区五里牌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苏仙区桥口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苏仙区栖凤渡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苏仙区望仙镇

 2012 年已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2013 年已创建为湖南省卫生乡镇 资兴市兴宁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资兴市黄草镇

 2012 年已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2013 年已创建为湖南省卫生乡镇 桂阳县敖泉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桂阳县流峰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桂阳县太和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示范镇(乡)

 卫生乡镇创建时间要求 备

 注 宜章县梅田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宜章县黄沙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宜章县白石渡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嘉禾县塘村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嘉禾县行廊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临武县金江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临武县汾市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永兴县柏林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永兴县马田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安仁县灵官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安仁县安平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桂东县沙田镇 (省级示范镇)

 2015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2016 年底前创建为湖南省卫生乡镇

 桂东县四都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汝城县热水镇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汝城县田庄乡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汝城县文明乡 2016 年底前创建为 AA 市卫生乡镇

 说明:截止 2013 年底,全市共有湖南省卫生乡镇 5 个,分别是白露塘镇、望仙镇、黄草镇、清泉镇、三江口镇;AA 市卫生镇 2 个:石盖塘镇、良田镇。

 附件 2

 AA 市卫生乡镇标准

 一、爱卫组织管理(10 分)

 (一)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作出创建卫生乡镇决定或规划,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爱卫会组织并由书记或镇长担任负责人,记 1.5 分。

 (二)乡镇政府配有 1 名爱卫专干,社区和各村委会确定了兼职负责爱卫工作的人员,记 1.5 分。

 (三)爱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近两年爱卫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 2 万元,记 2.0 分。

 (四)认真贯彻《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记 1.0 分。

 (五)每年组织开展 4 次以上单位及各村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 2.0 分。

 (六)配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且已有 20%以上的村获得省级或市级卫生村称号,记 2.0 分。

 二、健康教育(10 分)

 (一)乡镇医院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以下简称健教)工作,有健教档案资料,每年印制健教宣传资料 2 种以上发至各村和社区单位,记 3.0 分。

 (二)乡镇辖区学校健教开课率 100%,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师,有课时,有测试,有分析评价,记 1.0 分。

 (三)随机抽查中、小学生各 1 个班,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 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 70%以上,记 2.0 分。

 (四)主要街道设置固定的“创建”或健教宣传标牌,记 1.0 分。

 (五)社区和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设置固定的健教知识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期,记2.0 分。

 (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乡镇政府机关、镇医院创建为无烟单位,镇区内无烟草

 广告,医院门诊及病房、机关、单位楼梯间、办公场所、会议室及学校有禁烟标志,记1.0 分。

 三、乡镇政府驻地村卫生(10 分)

 (一)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80%以上,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 40%以上(血吸虫疫区 50%以上),且有资料数据可查,记 4.0 分。

 (二)村庄道路基本硬化、平坦整洁,有垃圾收集设施且定期清运,垃圾无外溢,无乱倒垃圾现象,记 2.0 分。

 (三)村内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人员,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污物积存,集中居住区进行了绿化和美化,记 2.0 分。

 (四)农家庭院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清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记 1.0分。

 (五)牲畜家禽实行圈养,圈舍内外清洁,与人居用房分开,记 1.0 分。

 四、镇(乡)容环境卫生(24 分)

 (一)按镇(乡)建成区常住人口千分之三比例配足环卫专业人员,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 14 小时,背街小巷不少于 10 小时,记 3.0 分。

 (二)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卫清运工具和车辆,垃圾日产日清,记 2.0 分。

 (三)路面硬化率和人行道板铺装率均达 90%以上,沟渠畅通无污物积存,无坑洼积水,无暴露垃圾,记 2.0 分。

 (四)主要街道两侧每 50m-80m 设一个果皮箱,镇(乡)建成区实行绿化美化,绿化率达 25%以上,行道树无缺株现象,记 2.0 分。

 (五)垃圾收集点整洁且相对密闭,服务半径不超过 100m,记 2.0 分。

 (六)生活垃圾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或有较规范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垃圾填埋场,记 3.0 分。

 (七)镇(乡)建成区按每万人 3 座比例设置公共厕所,记 1.5 分。

 (八)公厕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地面和墙壁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记 1.5 分。

 (九)建筑施工场地围档作业,档外无建筑材料堆放,档内无生活垃圾,记 1.0 分。

 (十)镇(乡)容整洁,街道门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摊担现象,记 3.0 分。

 (十一)交通要道无马路市场,镇(乡)建成区设有专门赶集场所,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清洁卫生,秩序良好,记 3.0 分。

 五、环境保护(8 分)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乡镇政府有环保专(兼)职人员,记 1.0 分。

 (二)乡镇企业及驻镇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审批“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汽车鸣笛、建筑工地和商业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并有环保部门的监测资料,记 2.0 分。

 (三)乡镇政府制订了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在水源地两侧设置警示牌,保护区域内无排污、挖沙、打草、放鸭、游泳、摆渡等违反国家饮用水水源区保护规定的现象,记 2.0 分。

 (四)镇(乡)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无成堆垃圾和杂物,记 1.0 分。

 (五)乡镇建成区内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以上,记 2.0 分。

 六、单位及居民区卫生(8 分)

 (一)各机关单位和社区爱卫组织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卫工作,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记 1.0 分。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六乱”现象,记 2.0 分。

 (三)单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餐具消毒措施落实,记 2.0 分。

 (四)单位院落有相对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公厕均为水冲式且符合卫生要求,记1.0 分。

 (五)镇(乡)区居民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无乱堆杂物现象,居民户厕全部进行了无害化改造,改厕工作有数据资料可查,记 2.0 分。

 七、公共场所饮用水与食品卫生(12 分)

 (一)各类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自通设施供水、二次供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内部环境整洁,记 3.0 分。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五病”患者调离率为 100%,记 2.0 分。

 (三)各经营单位有餐、茶具消毒措施或使用集中消毒餐、茶具,记 3.0 分。

 (四)旅店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无卫生间的客房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一客一消毒,记 1.0 分。

 (五)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做到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工具售货,有“三防”设施;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并建立台帐,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要求,记 2.0 分。

 (六)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两年内无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记 1.0 分。

 八、除害防病工作(14 分)

 (一)除“四害”经费落实(按乡镇建成区人口每万人 0.8 万元计),记 2.0 分。

 (二)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记 2.0 分。

 (三)在专家指导下科学灭鼠,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项技术措施合理,辖区内不使用和销售违禁鼠药,记 1.0 分。

 (四)鼠密度达标(现场抽查重点行业房间 50 间、一般单位和居民户各 25 间、外环境 1000 延长米),防鼠设施基本达到要求,通过市除“四害”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记 4.0 分。

 (五)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得到及时处理,无二代病例发生,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记 2.0 分。

 (六)乡镇医院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实行了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报告漏报率低于 2%,记 1.0 分。

 (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 90%以上,记 2.0 分。

 九、民意测验(4 分)

 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 30 人,满意率达 80%以上,记 4.0 分。

 附件 3

 AA 市卫生乡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为做好 AA 市卫生乡镇的申报、考核、命名及管理工作,提高卫生乡镇创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县(市、区)政府驻地以外的其他乡镇。

 (二)乡镇爱卫会组织健全,乡镇爱卫办有专职人员和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费。

 (三)乡镇建成区灭鼠工作基本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县市区除“四害”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

 (四)有 20%以上的村获得市级以上卫生村荣誉称号。

 (五)乡镇政府驻地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80%以上,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 40%以上(血吸虫疫区 50%以上)。

 (六)乡镇建成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时间≥14 小时,背街小巷≥10 小时。

 (七)近两年辖区内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违禁鼠药中毒事件发生。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乡镇,由乡镇政府向所在县(市、区)爱卫办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爱卫办进行指导,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初检。

 (二)初检确认达到《AA 市卫生乡镇标准》后,由县(市、区)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推荐,申报考核验收,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创卫工作汇报; 2.乡镇政府制订的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决定(或规划)、实施方案、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县市区除“四害”专家委员会出具的灭鼠达标文件;

 4.乡镇辖村获得市级以上卫生村荣誉称号的命名文件; 5.县(市、区)爱卫会的初检材料(市级卫生乡镇考核记分表及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三、调研指导与考核 (一)市爱卫办接到县(市、区)推荐材料 2 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指导,并将调研指导情况进行反馈,由县市区爱卫办督促整改。

 (二)整改到位基本达到市级卫生乡镇标准的,由市爱卫办适时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

 (三)对照《AA 市卫生乡镇标准》,考核验收总分达到 80 分即为考核合格。

 四、命名与管理 (一)对考核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并实行一个月观察期和暗访期。在观察期和暗访期内,若无重大问题举报或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创建成果得到保持和巩固的,呈报市爱卫会批准命名为“AA 市卫生乡镇”称号,颁发荣誉称号牌匾。

 (二)为加强社会监督,已命名的市级卫生乡镇必须在乡镇建成区醒目位置设立“AA 市卫生乡镇”荣誉称号标牌,并将所在县(市、区)爱卫办电话作为举报电话公示其上,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级卫生乡镇不是终身制荣誉,每年由县(市、区)爱卫办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除不定期暗访外,每 3 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市级复查;对复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AA 市卫生乡镇”命名,荣誉称号牌匾收回上交。

 (四)市级卫生乡镇命名一年后才能申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湖南省卫生镇标准》及《湖南省卫生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4

 AA 市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管理(15 分)

 1.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爱卫领导小组组长,有村卫生建设规划,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专职清扫保洁人员,记 4 分。

 2.有村规民约、环卫保洁、检查评比、“门前三包”等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对村民小组、农户开展定期卫生检查评比 4 次以上,记 5 分。

 3.有合格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能承担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记 3 分 4.能按上级政府要求,针对重大疾病的防治,组织村民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活动,记3 分。

 二、村容村貌(22 分)

 1.村庄建设规划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居住区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记 4 分。

 2.村委会至各村民小组主行道路面平整整洁,硬化率达 90%以上,村内巷道路面平整整洁,排水沟渠畅通,记 7 分。

 3.村内环境整洁,集中居住区进行了绿化和美化,绿化率达 25%以上,记 6 分。

 4.村民房前屋后场地整洁,柴草、农具、杂物等堆码整齐,畜禽圈养,圈舍内外清洁,与人居用房分开,记 5 分。

 三、卫生设施(23 分)

 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730-89,集中供水设施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水源保护措施,记 5 分。

 2.90%以上的农户建有卫生厕所,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达 50%以上,村内公共厕所清洁,符合无害化要求,记 5 分。

 3.农户牲畜圈舍建有密闭且不渗漏的储粪池,牲畜粪便经处理不污染环境,记 4 分。

 4.设有公用垃圾箱(池),垃圾日产日清,且实行分类处理,记 5 分。

 5.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以上,记 4 分。

 四、健康教育(10 分)

 1.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村部或其他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室),每季度更换一期,记 4 分。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入户率达到 100%,村民核心信息知晓率达 80%以上,普遍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行为形成率达 70%以上,记 4 分。

 3.学校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学生个人卫生良好,记 2 分。

 五、除“四害”及预防保健(20 分)

 1.每年组织农户统一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蟑活动,室内鼠、蟑密度低,不使用禁用剧毒鼠药,记 5 分。

 2.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整治和药杀,农户室内成蝇少见,记 2 分。

 3.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合格率达 85%以上,妇幼保健措施落实,普及住院分娩,近 3 年内无孕产妇和婴儿死亡,记 4 分。

 4.近 3 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血吸虫病疫区无暴发性急性感染发生,记 4 分。

 5.村内餐饮、食品加工经营、公共场所等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每年应接受一次卫生监督,近 3 年内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记 4 分。

 六、家庭与单位卫生(10 分)

 1.农户居室内外整洁,厨房及灶具干净;厕所清洁,无蝇蛆,无臭味;生活垃圾不乱堆乱倒(随机走访调查 20 户农户),记 5 分。

 2.村委会办公场所、村卫生室及村办企业内外环境整洁;学校、幼儿园建有卫生厕所和密闭垃圾箱(池),有供学生洗手用的自来水龙头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记 5分。

 附件 5

 AA 市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一、必备条件 1.申报卫生村的必须是行政村。

 2.村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

 3.有公用垃圾收集箱(池),村公共区域有专职保洁人员。

 4.有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对村民小组、农户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4 次以上。

 二、申报程序、考核命名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向县市区爱卫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创建市级卫生村工作方案

 2.县市区爱卫办初评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由 2-3 名人员负责),考核验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卫生村考核记分表》、《市级卫生村申报汇总表》于每年 8 月底前报市爱卫办。

 3.市爱卫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县市区爱卫办推荐的市级卫生村进行抽查。抽查村数不少于申报总数的 30%。抽查合格率×当年申报卫生村总数=市爱卫会批准命名的个数。

 4.对照《AA 市卫生村标准》,考核验收总分达到 80 分即为考核合格。市爱卫办根据抽查合格率计算本批市级卫生村申报拟批准的村数,从《卫生村考核记分表》所计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报请市爱卫会审批,授予“市级卫生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称号牌匾。

 三、后期管理 (一)县市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的市级卫生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其做好巩固和发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对辖区内的“市级卫生村”每 3 年进行一次复查,不定期暗访。复查或暗访时发现其卫生管理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督促其限期 3 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卫生村”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牌匾收回上交。

 (二)市级卫生村命名 1 年后才能申报创建省级卫生村。省爱卫办已委托市爱卫办负责省级卫生村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爱卫办向省爱卫办申报,省爱卫会批准下发命名文件。具体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湖南省卫生村标准》及《湖南省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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