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申请审 批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金
额
项目应达到的技术规格、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等
申请部门申购理由(现有该设备数量、购入时间、使用人及使用情况)
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人
年
月
日 申购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实训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申购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处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院长批示
年
月
日 存档部门签字 财务 部门
审计 部门
资产 部门
说明:1、凡采购属于规定的商品、工程及服务,均须在采购前填报此表; 2、所采购的商品、工程及服务必须是列入当年单位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和年度统一采购计划中的项目; 3、政府采购不得指定货物品牌、厂家及国外产品,不能提供具有唯一性和限制性的参数和指标,如被质疑由参数提供人负责书面答复; 4、本审批表原件由财务处留存(注:2 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目标控制价评审),交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处留存复印件一份; 5、采购教学、实验、实训的设备、设施及耗材,必须报学院实训中心签署意见; 6、采购专用设备须 4 名以上专家签署意见(其中该设备使用的教研室不少于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