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团委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22-06-26 18:56:02 来源:网友投稿

 邕宁团委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

  邕宁团委政府信息

  新闻发布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设立

  邕宁团委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新闻联络人员由宣传科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审查本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新闻联络员要与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要点

  1、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团委全年工作计划,不定期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2、重大事项和政策。及时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制定的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政策措施。

  3、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诸如招生、考试、收费、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4、动态活动。及时通报团委组织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情况

  二、主要方式

 (一)新闻通气会。向邀请的新闻媒体通报新闻信息,团委新闻发言人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旨在保证政府公共信息的畅通,加强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络、感情联系。

  (二)新闻发布会。团委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新政策、改革举措、新闻背景介绍及有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召见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此类新闻发布带有解释性,是以定向新闻媒体为主的新闻发布形式。

  (四)新闻通稿。新闻通稿是指反映我局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可供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单位使用的稿件。新闻通稿文字要严谨,内容要充实,数字要准确,确保稿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新闻通稿发布前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新闻发言人签发。

  三、工作程序与措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运行程序

  1、举行新闻发布会,须提前 10 天向团委宣传信息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提前 3 天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审批。未经备案或审批,各学校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2、举行新闻发布会前,有关学校和处室应认真准备新闻材料并提前一周送团委宣传信息。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对外发布的新闻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团委新闻发言人由一位局领导担任。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出席,发布有关信息。

 4、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处负责联络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

  1、按照局领导指示和局办公室意见,日常新闻采访需通报宣传教育处,由宣传教育处负责统一安排。相关单位和处室对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要认真对待,全力支持。

  2、接受记者采访的对象一般应为负责人,未经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受采访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新闻或信息,涉及我局尚未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涉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报道偏差和失误。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急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各处室和学校负责协调现场记者,同时向宣传信息中心报告情况。团委还要立即向区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

  2、新闻联络员立即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并请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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